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通州区信访办公室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公文制发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信访办综合办公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61号;邮编:101149;联系电话:010-69542085)。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我办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专门申请1个受理点数。截至2015年底,我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通州区信访办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通州区信访办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电子触摸屏幕向群众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办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5年,共接到申请0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5年本办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5年本办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公文制发情况
2015年本办制发公文类政府信息5条,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3条,依申请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数量0条,不予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数量2条。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通州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但是仍存在主动公开信息数量方面的问题。同时,在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质量,提高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
为进一步做好主动信息公开工作,解决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方面的问题,区信访办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数量不断提升。
通州区信访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