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店镇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日期:2020-09-10    来源: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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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永乐店镇人民政府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切实做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等。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9条,其中,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4条。公开内容涉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工作动态、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及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等信息。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全年,我镇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信息公开主要做法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明确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职责,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实现政府信息发布、更新、咨询等工作一体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一系列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管理,细化责任目标,加强考核力度,通过书记信箱、民意征集等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信息公开内容保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信息外,如实及时公开。一是及时发布和更新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服务事项、发展规划、重点建设、民生改善、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二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三是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严格保密审查。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一是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审查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保密问责,对公开了不应当公开的涉密信息的部门和乡镇,监察、保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三是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确保设备、网络运行安全。

5、开展《条例》学习贯彻和培训活动情况。

多次组织各部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机关干部充分认识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当前和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项重大任务,自觉主动公开意识不断增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部分部门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今后我们将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条例》办事,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搞好政府信息公开评议,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2、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特别是要切实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

3、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继续及时、准确公布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最新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附件:永乐店镇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