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通州区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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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http://www.bjtz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交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朝大街310号;邮编:101101;联系电话:010-81562992)。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通局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通过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交通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信息公开大厅,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交通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4.48%;法规文件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69%;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职责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07%;业务动态类信息1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2.75%

(二)公共查阅场所

交通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我局信息公开大厅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1000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交通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交通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局申请总数为0件。

(二)答复情况

本局答复总数为0件。其中“同意公开”、“不予公开”、“非本机关掌握”的均为0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交通局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交通局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存在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有待提高。

2012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严格遵照《条例》规定,按照公开制度,做好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系列宣传,达到普通群众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的。三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通州区交通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