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通州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概述
2013年,根据通州区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要求,区国资委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由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负总责,办公室主任主抓,不断夯实制度基础,拓展公开内容,履行公开责任,充分发挥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对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区国资委在原目录编制工作基础上开展了信息填报,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我委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XXX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委通过北京市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形式予以公开。在北京市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州区国资委网页下设6个子栏目,分别是:本单位专栏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市民通过上述子栏目可以查阅通州区国资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区国资委设立了1个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我委2013年度没有收到对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3年,针对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3年,针对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3年,区国资委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2013年区国资委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一是依托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进一步强化“通州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发挥其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做好国资委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二是加大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熟练掌握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要依法妥善处理好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时限、高质量的答复。既要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又要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通州区国资委
附件:2013年北京市通州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