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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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至2011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bjtz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9号;邮编:101100;联系电话:010-69546294;电子邮箱:tzhjw@126.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我委专门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2011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同时在住建委全程代办服务大厅、住建委办公室等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我委通过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公开各类信息。

2011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全部为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公共查阅场所

我委在全程代办服务大厅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州区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通州区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及各类法律法规放置在公开栏内供群众取阅。并将《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政府信息公开六类答复告知书放在公开栏内,供群众取用。2011年,我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60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委通过住建委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1年我委接到申请总数为35件,其中,当面申请35件,占总数的100%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申请公开房产相关信息1件、申请房屋竣工相关信息5件、申请拆迁许可相关文件资料的29件。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27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同意公开16件,部分公开3件,不予公开1件,信息不存在6件,非本单位信息1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对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不服,到市住建委进行行政复议的2件,市住建委经过研究要求我委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告知书一件,未办结一件。

(二)行政诉讼

我委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无。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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