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jtz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89号;邮编:101101;联系电话:010-81539318)。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截至2010年底,本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0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1.85%;政策法规类信息12条,占22.22%;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1.85%;业务动态类信息40条,占74.08%。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申请情况本局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同上年持平。其中,以信函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100%。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为财政预算类信息。(二)答复情况在已经答复的1件申请中:信息已公开1件,占总数的100%。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我局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我局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通州区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