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通州区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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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通州区科委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http://www.bjtz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科委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邮编:101101;联系电话:010-69546592;电子邮箱:yangyw@bjtzst.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科委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区科委信息公开办公室,明确了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建立了区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区科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主要公开渠道
  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01%;法规文件类信息3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65%;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54%;行政职责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24%;业务动态类信息6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2.5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09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区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0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三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在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办理,给群众最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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