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宋庄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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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宋庄镇党政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规定,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宋庄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宋庄镇开展了政府各部门信息清理等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一)主要公开渠道
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49%;法规文件类信息2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7%;规划计划类信息35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7.48%;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业务动态类信息35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5.64%。
(二)公共查阅场所
宋庄镇设立2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查阅场所设在宋庄镇全程代办服务中心,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宋庄镇全程代办服务中心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24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23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镇申请总数为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0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0%;
“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占总数的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宋庄镇政府按照《条例》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有待提高。
2009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我区各个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把握不牢的现象,如对政府信息的概念理解不够深入,在是否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是否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上把握不够明确等。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严格遵照《条例》规定,按照公开制度,做好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宋庄镇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普通群众甚至机关干部中,仍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太了解的情况,如不知道如何申请信息公开,如何查询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还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下一步将通过多种形式的系列宣传,达到普通群众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的。三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大多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尤其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更是件件涉及民生,因此要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办理,给群众最满意的答复。
通州区宋庄镇党政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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