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 通州区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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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通州区环保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环保局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http://www.bjtz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环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93号;邮编:101101;联系电话:010-81514821;电子邮箱:tongzhouhuanbao@126.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环保局明确了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了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环保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主要公开渠道
    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38%;行政职责类信息3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7.69%;业务动态类信息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6.92%。
   三、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环保局受理有关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环保局共发生与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通州区环保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信息全文电子化率有待提高。
    2009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由于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我局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把握不牢的现象,如对政府信息的概念理解不够深入,在是否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是否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上把握不够明确等。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加大信息公开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严格遵照《条例》规定,按照公开制度,做好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公开的信息中大多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尤其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更是件件涉及民生,因此要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办理,给群众最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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