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通州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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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通州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bjtz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州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89号;邮编:101101;联系电话:010-81539318)。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核心,建立配套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提高行政透明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本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首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由兼职科室信息员开展具体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其次,局领导多次在大会上进行动员、布置任务,给予具体的工作指导,使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本局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二)建立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本局认真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贯穿公文生成全过程,实行拟文科室、办公室、局领导三级审核制,并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补充、调整、发布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信息更新程序、申请公开程序等各项工作制度。按规范编制并主动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机构职能与领导分工等。逐步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良好格局。

(三)做好基础工作,推进工作开展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局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多次在局党委会、科长会和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动员,强调政府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并就本局信息工作的开展进行布置。二是加强对本局业务部门的信息公开培训和工作指导。对全局22个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进行培训,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北京市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等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对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一操作口径。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区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6%;法规文件类信息2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8%;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9%;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9%;业务动态类信息5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7.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08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我局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我局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创新的长期过程。目前我局的工作还刚刚起步,存在不少有待完善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数量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准确把握“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存在一定难度。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三是信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局将着重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局将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合理分类,及时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专业性。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落到实处。

(二)以方便群众为目的,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一是继续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栏目建设转变为内容建设,以最大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信息公开形式,提升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三)以完善工作机制为手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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