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污水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10 文章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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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临时隔离场所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和监管。包括定点医院、医废处置单位、定点隔离点城镇污水处理厂、粪污处理厂及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源集中供水厂共25家开展总余氯、粪大肠菌群等监测,督促污水达标排放,防止疫情扩散。2.对接纳上述场所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等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排放标准。3.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进、出水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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