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排污许可证
进行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经核实,截至2024年3月6日,北京康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延续。现对其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排污单位名单
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排污单位名单
序号 |
排污许可证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行业类别 |
许可证有效期 |
1 |
91110112665647052U001Q |
北京康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金属结构制造 |
2019-11-26至2022-11-25 |
2 |
91110112660547722Y001Q |
北京运河人家食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速冻食品制造 |
2020-04-15至2023-04-14 |
3 |
91110112102421498H001Q |
北京台津汽车清洗保养有限公司 |
机动车燃油零售 |
2020-07-23至2023-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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