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通政房征字〔2025〕2号

日期:2025-04-22 15:27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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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等规定,决定对通州区老城范围内平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土桥东西地块)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范围通州区老城平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土桥东西地块)国有土地使用京通国用(2005划)第040号、通国用(95)字第30号、通国用(97划)字第001号)范围内地上物,具体四至范围详见方案附图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北京市通州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实施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本项目依法选定北京大地盛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2025428日起至2025512日止。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通州区老城范围内平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土桥东西地块)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现场联系电话:葛鹏宇;联系电话:13381063331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5422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通政房征字〔2025〕2号)

    通州区老城范围内平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土桥东西地块)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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