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日期:2022-09-01 15:14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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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通政房征字20221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决定对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永顺站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范围为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永顺站施工用地四至范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详见《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永顺站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附图)。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北京市通州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实施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项目依法选定北京中诚亿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机构。

项目签约期自2022年921日起至2022年930日止。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永顺站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场办公地点:八里桥棚改指挥部

现场联系电话:60596708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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