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人社就发〔2025〕1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建设零工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京人社就发〔2024〕6号)等文件要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拟对通州区零工市场(驿站)试运营期内给予资金支持,按照区委深改委会议要求,现将《通州区零工市场(驿站)支持奖励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