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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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民政文〔2025〕38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2025年6月13日



附件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

发文日期

理由和依据

宣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及文号

1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关于确认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

2019-12-25

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2019年评估结果已经不在有效期内。

通民政文〔2019〕81号

2

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9-09-27

实施方案已经到期

通民政文〔2019〕57

3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通州区2019-2020年度第二阶段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结合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9-27

实施方案已经到期

通民政文〔2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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