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农发〔2025〕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发〔2020〕13号)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6日
附件:
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理由和依据 |
关于进一步规范通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 |
通农发〔2020〕38号 |
2024年已将农村集体“三资”有关规定整合,此文件已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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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
通农发〔2021〕66号 |
2024年已将农村集体“三资”有关规定整合,此文件已不适用。 |
3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的意见 |
通农发〔2021〕67号 |
2024年已将农村集体“三资”有关规定整合,此文件已不适用。 |
4 |
通州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
通农发〔2021〕68号 |
2024年已将农村集体“三资”有关规定整合,此文件已不适用。 |
5 |
通州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
通农发〔2021〕75号 |
2024年已将农村集体“三资”有关规定整合,此文件已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