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生活垃圾处理行业运营补贴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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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市管理委发〔2025〕8号)


为保障通州区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正常运营,促进生活垃圾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行业运行现状及运营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行业运营补贴控制标准,具体如下:

、补贴依据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1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推进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4〕129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等相关规定。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北京市通州区政府作为补贴主体的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包括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粪便垃圾、其他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废弃油脂和污泥垃圾处理项目。

补贴对象: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主体补贴支付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达到合同或政策要求为前提。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主体须加强成本控制,提高服务效率。

三、补贴控制标准

实际运营补贴不能高于本补贴控制标准。以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补贴费价格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后续补贴费价格的调整应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按照成本绩效分析结果协商后确定

补贴控制标准将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我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表:通州区生活垃圾处理行业运营补贴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种类

处理标准

补贴控制标准

(元/吨)

餐厨垃圾

污水处理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1要求排入地表水体

387.95

污水处理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要求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281.26

厨余垃圾

污水处理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1要求排入地表水体

396.34

污水处理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要求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288.85

粪便垃圾

污水处理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1要求排入地表水体

243.56

污水处理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要求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155.85

其他垃圾

包括飞灰无害化协同处置

250.68

不包括飞灰无害化协同处置

176.16

四、资金渠道

通州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由通州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五、施行日期

本运营补贴控制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有效期

自2025年4月9日至2027年8月29日。

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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