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二条”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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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二条”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安全生产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调动企业达标创建积极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激励政策: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工伤保险费率相挂钩

用人单位在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后,连续三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零增长的,缴费费率下浮一档缴费费率下浮后,发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的,恢复原缴费费率。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安责险保险费率挂钩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根据企业标准化不同等级相应下浮保险费率,原则上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分别下浮20%、15%、10%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三、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版)》明确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版)》明确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在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企业信用管理相挂钩

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实时公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实现信息查询、公示服务、许可协同和监管联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部门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评先创优相挂钩

在评选推荐各类先进单位(集体)及先进个人时,凡涉及企业的,优先推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发挥国有企业集团排头兵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达标。国有企业集团要将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履职考核,对所属企业未按期达标的,“一票否决”其年度考核先进、评优等资格,将所属企业达标级别纳入集团企业负责人的重点任务考核中。抓好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达标示范企业优先推荐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国资委、区应急管理局)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相挂钩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相关手续时,给予专业指导,全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需求。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执法检查相挂钩

执法部门相应减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年度执法检查频次,对首次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其他违法行为依法采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措施。对未按期达标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其按期达标。对标准化状态保持不佳的企业予以警告、通报、约谈直至摘牌等处理。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资金保障相挂钩

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财政预算保障。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纳入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保障标准化达标工作经费,用于评审标准制定、宣传培训、三级标准化企业评审和小微企业岗位达标评审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九、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复产验收相挂钩

因安全生产等政策性原因,对相关企业实施区域限产、停产措施的,原则上一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不纳入范围;重点行业企业停产后申请复工复产时,原则上优先安排标准化达标企业,及时做好复产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上市培育相挂钩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且符合相关上市条件的企业纳入通州区拟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依托上市服务基地做好培育。各监管部门对企业涉及的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能评、环评、安评、消防等手续给予指导支持。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自然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一、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扶企惠企政策相挂钩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纳入“我帮企业拓市场”服务对象,通过“融媒体+我帮企业拓市场”主题宣传,展示企业优质产品,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统筹各类资源,为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鼓励企业按规定申报各项资金补贴帮助企业找订单、扶企富企。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各相关部门)

十二、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相挂钩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且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可免予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建立健全标准化否决项机制,将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涉爆粉尘、涉危使用、熔融金属和有限空间等重大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否决项管理,发现存在否决项的,落实终止评审、复评不合格及摘牌等措施。

本激励措施适用于实际经营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有效期2025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本激励措施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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