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街乡镇:
根据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戍区参谋部、北京卫戍区政治工作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做好北京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通州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紧扣首都特色,突出首善标准,推进政府主导与社会支持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切实保障退役士兵享受政策红利,更好促进就业创业发展。
二、普遍推行适应性培训,助力身份转换
(一)开展适应性培训,实施即退即训。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安排,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及时组织实施,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适应性培训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和本年度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计划人数安排适应性培训经费预算,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二)发挥“通武廊”地域优势,确保培训实效。强化思想政治引领,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保密教育,树牢组织纪律意识;宣讲退役士兵政策,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心理调适,促进角色转换;结合“通武廊”三地一网通学开展线上适应性培训;双线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教学手段,积极组织线下培训,介绍符合区情的地方安置政策、社保政策及技能培训指导,灵活安排线下课程,确保培训效果。
三、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
(一)培训对象及培训机构范围
2011年11月1日以后由通州区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之前已经享受过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含参与过报销者),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士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执行。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商教育、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组织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和需求自主选择京津冀区域内有资质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学校(院)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继续教育等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申请及报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携带身份证、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培训报名,填写《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附件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5个工作日内做好申请培训报名人员审核工作,建立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档案(附件2)。
退役士兵参加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集中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课程安排、参训人员名单、培训签到表、学员满意度调查评价、学员考试及获取证书情况、培训经费等材料,经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培训费直接支付培训机构。退役士兵个人不再承担培训费用。
退役士兵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的(含跨地区培训),由个人先行垫付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在完成培训后1年内持培训缴费凭据(正规发票)、结业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报销职业技能培训费用。
(三)培训经费保障
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由中央、市、区三级财政保障,优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3500元/人,市财政按照1:1补助标准予以配套补助3500元/人,区财政配套补助实行动态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费用最高标准为7000元,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报销;超过补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承担。如转移支付资金标准调整,则职业技能培训费用标准参照中央、市级标准随之调整。
(四)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能力。结合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对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合同管理。针对合同内容定期开展指导及检查,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退役士兵信息安全。结合培训项目实际,合理化收费标准,科学设定学时要求。
四、全力支持学历提升,提高综合素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非全日制学历提升的,需携带身份证、退役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备案,填写《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附件1)。 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并完成学历提升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在毕业后一年内,持学费凭证(正规发票)、毕业证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报销相关费用。
非全日制学历提升经费由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保障,报销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学费补助按照学制时间(留级或延迟毕业不计算在内)计算,区财政补助做好统筹保障。学历提升经费低于报销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高于报销补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人承担。
五、开展终身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一)实行职业生涯全过程培训
将退役士兵培训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以职业素养提升、技术更新、技能等级晋升为培养目标,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拓展职业上升空间。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打造“双创”升级版等发展战略,开展退役士兵创业培训。
(二)建立教育培训人员台账,实现动态管理
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教育培训实际参训人员,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台账,按照一人一档进行存档,实行动态管理,并充分运用培训数据,科学分析培训信息,不断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体系。
(三)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政策衔接
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推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教学监督管理、培训机构管理、数据共享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经费保障,商区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做好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统筹安排,并将区级负担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
(四)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挥区退役军人三级服务保障体系作用,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宣讲普及,提升相关政策影响力和知晓度。鼓励退役士兵在返乡报到和就业窗口期尽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五)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制度
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区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要强化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审计、稽查工作。
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1.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
2.北京市通州区退役军人培训档案表
通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通州区财政局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