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通州区农村“煤改气”取暖设备更新(含新增)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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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市管理委发〔2025〕2号)



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

通州区农村“煤改气”取暖设备更新

(含新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通州区农村地区住户冬季取暖无煤化成果,稳妥有序开展农村“煤改气”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根据《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京政农发〔2023〕49号)文件精神,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有效提升农户生活质量,稳妥有序做好农村“煤改气”取暖设备更新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立场、农户主体。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立足农村住户的实际和取暖需求,及时解决“煤改气”取暖设备的更新问题。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参照家电下乡补贴方式,由用户市场化购买壁挂炉取暖设备,市、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坚持节能高效、科技赋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双碳”目标要求,更新节能高效、使用便捷的设备,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三、补贴范围

(一)工作范围

全区已整村完成“煤改气”取暖改造的村庄。

(二)适用对象

一是原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村“煤改气”用户(以原台账为准),壁挂炉取暖设备满8年达到国家规定判废年限,或未到使用年限经认定达到报废标准(附件1),需要设备更新的用户。

二是已完成整村“煤改气”改造村庄的新增农村住户,安装燃气壁挂炉取暖设备,可享受设备款补贴政策。新增户安装燃气表及燃气管线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新增户改造后享受原用气补贴政策。

用户购买的取暖设备必须本户使用,不得借户购买,原“煤改气”的住户延续原有改造模式。

四、补贴政策

市、区财政按照燃气壁挂炉产品销售价格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按照京政农发〔2023〕49号文件精神,市、区财政分别补贴20%),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0.36万元,后期维修管护工作按照采购合同执行。用户选用更新设备需符合相关参数标准,经审核确认后,依据设备采购发票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剩余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每户只限补贴一台,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补贴政策。

对一次性支付设备资金有困难的住户,可按照银行机构推出的相关金融产品,自愿向银行机构申请分期付款,享受贷款贴息相关政策。

对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由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统计提供名单,经区民政局核实确认后,在现有市级文件中明确40%(不超过0.36万元)补贴基础上,区财政再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60%(不超过0.54万元),补贴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0.9万元。

五、设备选购

严格控制设备性能标准,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装备,用户购买的燃气壁挂炉设备需符合市级指标要求(附件2),用户与设备企业签订购买合同并约定售后服务,免费保修期不低于5年(不含水泵),水泵应免费保修不低于2年,低于补贴指标要求的设备,不能享受补贴政策。

六、工作流程

按照“用户自愿申请、村和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区级审核汇总申报、财政拨付资金”的程序,开展设备更新工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程监管责任,由乡镇政府对用户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区城市管理委委托管理公司对用户信息、设备安装、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一)用户自愿申请

符合政策的用户需在供暖季前完成设备更新及新增设备安装工作,每年12月底前自愿申请本年度设备更新补贴,并填写《通州区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补贴申请表》《通州区农村“煤改气”新增户设备补贴申请表》(附件3-1、3-2)。

1.享受政府补贴的用户,须提供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安装后的新设备与户主合影照片、新设备发票复印件(须有用户姓名、门牌号)、具备资质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告知书。

2.新增户须提供用户身份证复印件、乡镇政府出具的新增分户证明、安装后的新设备与户主合影照片、新设备发票复印件(须有用户姓名、门牌号)、具备资质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告知书。

(二)村、乡镇政府审核确认

由村、乡镇政府对更新用户资料进行核对,按照2017年农村“煤改气”分户政策确认新增户,核实更新设备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补贴要求。乡镇政府每月向区城市管理委报送《通州区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台账乡镇明细表》《通州区农村“煤改气”新增户设备台账乡镇明细表》(附件4-1、4-2)及《通州区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及新增户补贴台账乡镇汇总表》(附件5),每季度向区城市管理委申请设备更新补贴资金。

(三)区级审核汇总申报

区城市管理委对乡镇政府报送的设备更新台账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四)财政拨付资金

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参照“一卡通、一折通”兑付至用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七、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城市管理委和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含新增)工作专班,负责全面组织协调设备更新工作。成员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指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市燃气集团,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研究制定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做好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市区相关政策对接工作,配合做好农村“煤改气”设备的更新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区两级配套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市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工作,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煤改气”设备更新工作的支持力度,匹配符合条件的金融产品,积极做好金融服务。

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煤改气”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政府补贴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区民政局:负责对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名单进行核实确认。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在我区生产销售的燃气壁挂炉取暖设备进行质量监督。

区城指中心:负责指导属地妥善处理“煤改气”设备更新政策相关诉求。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地区“煤改气”设备更新工作任务,统筹做好原燃气壁挂炉设备报废认定、处置相关工作;负责“煤改气”设备更新政策宣传到户;负责建立“煤改气”设备更新、新增台账;做好用户信息、数据审核、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辖区内“煤改气”接诉即办工作;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审计、绩效考评等相关工作。

北京市燃气集团:负责做好“煤改气”村庄燃气管线安全运行和能源供应,完成新增户燃气管线安装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消除用气安全隐患,确保用气安全。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工作,切实保障设备更新工作正常开展。为确保设备售后服务时效、易于后期监督管理,建议各乡镇政府引导用户集中选购售后服务好、产品质量过硬、性能指标符合补贴要求的优质产品,便于设备相对集中安装,就近设置售后网点,提高售后服务质量。

(二)完善机制,严格程序

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程序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建立设备更新、新增台账,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加强审核,严控设备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能享受补贴;加强资金审核,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形成监管闭环,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避免发生套补骗补等行为。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政府要做好设备更新政策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通过广播、网络、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补贴政策及工作流程,树立群众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燃气企业、乡镇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安全用气宣传力度,增强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做好一氧化碳中毒预防工作,确保燃气使用安全。乡镇政府加大工作力度,稳妥有序推进设备更新工作,确保达到国家规定8年判废年限或未到年限具备报废标准的燃气壁挂炉实现“应换尽换”,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暂定执行至2030年。

附件:1.清洁取暖设备报废标准

            2.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有关性能指标
            3.通州区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新增户)补贴申请表(3-1、3-2)

            4.通州区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新增户)台账乡镇明细表(4-1、4-2)

5.通州区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及新增户补贴台账乡镇汇总表

6.通州区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告知书

7.通州区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含新增)工作职责分工表

8.通州区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工作流程

       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1

清洁取暖设备报废标准

农村“煤改气”燃气壁挂炉设备报废需达到如下标准,方可享受设备更新补贴。

一、通用报废标准

燃气壁挂炉运行使用满8年或虽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

二、燃气壁挂炉设备的报废标准

1.热交换器出现泄漏或腐蚀严重;

2.供暖季耗气量超过以往年的20%;

3.供暖季系统制热效率衰减20%以上;

4.出现安全隐患难以维修消除的。


附件2

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有关性能指标

1.燃气壁挂炉应满足国家对燃气热水设备的相关要求,达到GB20665-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一级能效等级要求,符合GB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标准。

2.燃气壁挂炉应具备 CCC 认证证书。

3.燃气壁挂炉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同时提供产品保险单、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燃气壁挂炉应采用全预混冷凝技术,燃气壁挂炉应采用不锈钢一体热交换器。

5.燃气壁挂炉应具备气流监控装置和意外熄火保护装置等安全装置。

6.燃气壁挂炉氮氧化物排放符合 DB11/139-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为尽可能地减少燃气壁挂炉排放对大气污染,氮氧化物排放应低于50mg/kW·h。

7.燃气壁挂炉原则上应免费保修不低于5年(不含水泵):水泵应免费保修不低于2年;人为、意外或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附件3-1

通州区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补贴申请表

原用户姓名

身份证号

现用户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门牌号

联系电话

燃气表编号

家庭人口

原壁挂炉品牌

是否困难群体/类型

是□ 否□;类型:         

原壁挂炉是否满足更新条件

原壁挂炉是否被回收利用

是口        否□

回收价格:          

原壁挂炉型号及年份

24kW:□     28kW:□     30kW:□     35kW:□;           

新壁挂炉品牌

新壁挂炉价格

                

新壁挂炉发票号

申请补贴金额

                

新壁挂炉型号

24kW:□    28kW: □    35kW:□    其他:           kW

新壁挂炉性能指标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1.燃气壁挂炉应满足国家对燃气热水设备的相关要求,达到GB20665-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一级能效等级要求,符合GB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标准。   

是□     否□

2.燃气壁挂炉应具备 CCC 认证证书。

是□     否□

3.燃气壁挂炉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同时提供产品保险单、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是□     否□

4.燃气壁挂炉应采用全预混冷凝技术,燃气壁挂炉应采用不锈钢一体热交换器。

是□     否□

5.燃气壁挂炉应具备气流监控装置和意外熄火保护装置等安全装置。

是□     否□

6.燃气壁挂炉氮氧化物排放符合 DB11/139-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为尽可能地减少燃气壁挂炉排放对大气污染,氮氧化物排放应低于50mg/kW·h。

是□     否□

7.燃气壁挂炉原则上应免费保修不低于5年(不含水泵):水泵应免费保修不低于2年;人为、意外或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是□     否□

申请人(签字)

新设备企业或供货商(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盖章)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2

通州区农村“煤改气”新增户设备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门牌号

联系电话

是否宅基地

是□    否□

家庭人口

居住面积

是否困难群体/类型

是□ 否□   类型:            

与房本户主关系

本人□      父子□      父女□      母子□      母女□    

其他:                 (需详细说明)

燃气是否满足

是□    否□

燃气表编号

新壁挂炉品牌

新壁挂炉价格

               元

新壁挂炉发票号

申请补贴金额

               元

新壁挂炉型号

24kW:□    28kW: □    35kW:□    其他:         kW

新壁挂炉性能指标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1.燃气壁挂炉应满足国家对燃气热水设备的相关要求,达到GB20665-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一级能效等级要求,符合GB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标准。   

是□     否□

2.燃气壁挂炉应具备 CCC 认证证书。

是□     否□

3.燃气壁挂炉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同时提供产品保险单、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是□     否□

4.燃气壁挂炉应采用全预混冷凝技术,燃气壁挂炉应采用不锈钢一体热交换器。

是□     否□

5.燃气壁挂炉应具备气流监控装置和意外熄火保护装置等安全装置。

是□     否□

6.燃气壁挂炉氮氧化物排放符合 DB11/139-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为尽可能地减少燃气壁挂炉排放对大气污染,氮氧化物排放应低于50mg/kW·h。

是□     否□

7.燃气壁挂炉原则上应免费保修不低于5年(不含水泵):水泵应免费保修不低于2年;人为、意外或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是□     否□

申请人(签字)

新设备企业或供货商(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盖章)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1

通州区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台账乡镇明细表

村委会(盖章):                                          乡镇政府(盖章):

序号

用户姓名

门牌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是否困难群体

取暖面积(m²)

燃气表号

原壁挂炉品牌

原壁挂炉型号(kW)

是否回收

新设备品牌

新壁挂炉型号(kW)

新设备价格(元)

发票号码

申请补贴 (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本页

合计

年  月   日


附件4-2

通州区农村“煤改气”新增户设备台账乡镇明细表

村委会(盖章):                                           乡镇政府(盖章):

序号

用户姓名

门牌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是否困难群体

取暖面积(m²)

燃气表号

新设备品牌

新壁挂炉型号(kW)

新设备价格(元)

发票号码

申请补贴 (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本页

合计

年     月    日


附件5

通州区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及新增户补贴台账乡镇汇总表

序号

村名

户数(户)

补贴资金(元)

备注

24kW

28kW

其他型号(kW)

小计

24kW

28kW

其他型号(kW)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本页

合计

乡镇政府(盖章):                                                    


附件6

通州区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告知书

各广大农村“煤改气”住户:

依据我区农村“煤改气”取暖设备更新(含新增)方案,对已完成“煤改气”取暖设备更新进行补贴。

补贴范围:原“煤改气”用户燃气取暖设备使用满8年或虽没有达到使用年限经认定满足报废标准的设备。新增户须在本村内有固定住房,符合分户政策,申请人必须本户使用,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政策:按照燃气壁挂炉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高补贴不超过0.36万元/户。燃气管道、燃气表及水暖改造等费用用户自行承担。

设备选购与售后服务:用户购买符合补贴标准的壁挂炉设备,签订购买合同约定售后服务,免费保修期不低于5年(不含水泵),水泵免费保修不低于2年。

使用安全:严禁占用、私自改移燃气管道及燃气器具,配合完成入户巡检工作,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的燃烧器具,并按照使用年限要求进行更换。壁挂炉严禁安装在密闭空间或有人居住的房间,需安装燃气、一氧化碳复合报警装置。排气管安装位置应确保烟气顺利排出室外并快速扩散,避免烟气通过任何通道重新进入室内。熟练掌握燃气壁挂炉使用方法和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增强安全意识,做好一氧化碳中毒预防工作,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用户承诺:本户已知悉以上政策,作为燃气取暖设备更新(安装)第一责任人,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承诺人签字:          日期 :   年      日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用户自留一份, 一户一档资料留存一份)


附件7

通州区农村“煤改气”取暖设备更新(含新增)工作职责分工表

序号

部门名称

工作职责

备注

1

区城市管理委

负责研究制定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做好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2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做好市、区相关政策对接工作,配合做好农村“煤改气”设备的更新工作。

3

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市、区两级配套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管工作。

4

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落实市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工作,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5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煤改气”设备更新工作的支持力度,匹配符合条件的金融产品,积极做好金融服务。

6

区审计局

负责对农村“煤改气”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政府补贴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7

区民政局

负责对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名单进行核实确认。

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依法对在我区生产销售的燃气壁挂炉取暖设备进行质量监督。

9

区城指中心

负责指导属地妥善处理“煤改气”设备更新政策相关诉求。

10

乡镇政府

负责落实农村地区“煤改气”设备更新工作任务,统筹做好原燃气壁挂炉设备报废认定、处置相关工作;负责“煤改气”设备更新政策宣传到户;负责建立“煤改气”设备更新、新增台账;做好用户信息、数据审核、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辖区内“煤改气”接诉即办工作;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审计、绩效考评等相关工作。

11

北京市燃气集团

负责做好“煤改气”村庄燃气管线安全运行和能源供应,完成新增户燃气管线安装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消除用气安全隐患,确保用气安全。


附件8

通州区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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