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4-09-29 14:54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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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通州区司法局。内设12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律师工作科、行政执法协调科、法治调研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下属四个事业单位,分别为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单位)、通州区阳光中途之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潞洲公证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

(1)承办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市政府裁决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组织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本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司法局行政编制58人,实际56人;参公事业编制6人,实际6人;事业编制21人,实际1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5572.49万元,比上年减少3.28万元,下降0.0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470.12万元,比上年减少105.64万元,下降1.89%。

1.财政拨款收入5470.1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70.1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572.49万元,比上年减少3.28万元,下降0.06%,其中:基本支出3003.2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89%;项目支出2569.2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72.49万元,比上年减少3.28万元,下降0.0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造成人员经费预算较上年同比减少。二是根据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20%公用经费预算,造成公用经费预算较上年同比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72.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478.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37%;教育支出1.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9%;卫生健康支出228.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09%;住房保障支出408.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478.6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2141.01万元增加2337.65万元,增长109.18%。其中:“司法”(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4478.6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2141.01万元增加2337.65万元,增长109.18%。主要原因:转移支付资金年初不做预算,根据当年业务追加。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2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29万元。其中:“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1.2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2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培训需求,2023年度培训需求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56.1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377.99万元增加78.15万元,增长20.68%。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382.8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377.99万元增加4.86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增加。“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73.2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73.29万元。主要原因:去世人员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2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226万元增加2万元,增长8.85%。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22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226万元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缴费基数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08.3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401.07万元增加7.31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调级晋档导致住房补贴增加。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408.3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401.07万元增加7.31万元。主要原因:调级晋档导致住房补贴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003.2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89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万元减少0.1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3.8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万元减少0.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3.8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万元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6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96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97.18万元,比上年减少66.72万元,减少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缩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1.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1.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车辆7台,价值119.2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539.1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通州区阳光中途之家运维经费101.47万元。中途之家系区司法局所属全额拨款一类事业单位,编制8人,主要承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教育、为有需求的“两类”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社会适应指导、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为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的“两类”人员进行临时安置、为“两类”人员提供就业帮助以及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公益劳动项目等职能。

关于运维经费项目:阳光中途之家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助选址,现址位于通州区安顺路2号院(悦澜水岸家园底商),系租用北京庆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房屋,面积531平米,阳光中途之家现建有办公室、登记报到室、宣告室、值班室、档案室等办公和功能用房。运维经费涉及房屋租金、取暖、物业等保障。同时,为减少工作流转环节,提升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区司法局矫正管理科迁至该所,与阳光中途之家合署办公,现办公场所内实际工作人员11名(含司法社工4人,援矫民警2人),2023年度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累计700余人,常年列管700余人。

关于业务经费:2023年中途之家开展因类施教的分类教育、实地教育等,参与集中教育人员1500余人次。

2.项目绩效目标。总体目标:一是区阳光中途之家提供租房、物业、取暖、水电、保安、设备维修等费用保障,支撑区阳光中途之家正常运转,为工作人员及有需求的“两类”人员提供相应场所。为阳光中途之家为“两类”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开展集中教育、心理辅导和社会适应指导等多项指导。二是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按工作计划及需求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和心理疏导支付相关授课费。阶段性目标:经费,保障工作场所正常运转和工作业务有序开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阳光中途之家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绩效评价原则: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支出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方法:本着客观公正和有效性原则,按照设定的预算目标体系,单位主管领导逐级审批支出。评价标准:按照制定的预算标准及进度执行各项支出。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学习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相关文件通知,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绩效评价自评,对需要整改的部分进行整改。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支出进度。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能严格执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中途之家运维经费101.47万元。其中全年租金69.8万元,占部门预算68.79%。运维费31.67万元/年(包括供暖费3万元/年,物业费3.67万元/年,支出水电约8万/年,保安2人工资15万元/年,其它维修费用约2万元),占部门预算31.21%。

2.项目过程情况。按年初预算情况,依据合同进行支出。租金全年支出69.8万元,支出进度100%。运维费全年支出24.09万元,支出进度76.07%(未支出部分为水电费剩余、其他维修费剩余)。

3.项目产出情况。一是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二是严格遵守财务审批制度,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严格按预算批复用途支付,支出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程序规范,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项目效益情况。中途之家工作场所得到保障、工作秩序及安全得到保障,矫正工作人员满意率100%,2023年度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接收登记、转出衔接等;开展接收宣告和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累计700余人,开展调查评估164人次、审批请销假217人次、给予训诫17人、警告5人次、为矫正对象加带电子腕表5人。中途之家进行深入开展教育帮扶。修改完善《通州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制度》,促进教育更有针对性实效性。按照罪错类型分类,组织开展了“护航两会、定制普法”教育、“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技能培训”等集中教育活动,参与集中教育人员1500余人次。与廊坊、武清共同开展“三地共上一堂课、共学一部法”集中教育活动。通过内部挖潜和外部引进的形式建立社区矫正专家库,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严格遵守财务审批制度,项目资金严格按预算批复用途支付,超1万元提请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支出。

项目支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经费保障仍需要加强。增加保洁经费保障。现中途之家工作人员11人、年均接收社区矫正对象700余人、开展现场集中教育约1500人次,办公场所和环境需要保洁人员维护。

(六)有关建议

建议加强项目经费保障,在运维经费中增加保洁工资支出项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附件1

附件2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