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4-09-30 10:05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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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委社会工委与区民政局合署办公。

1区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为区委宏观决策服务。

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拟定本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研究推进本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6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7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8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

    (3)拟定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实施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

    (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落实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办法。

    (7)落实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8)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是奖励和保护工作。

    (9)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1)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区民政局内设九个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法制和行政审批科、社会福利综合科、社会救助管理科、社会建设综合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工作管理科、社会组织工作科、社会事务工作科、计划财务和审计科下属九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综合保障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社区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养老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福利院、北京市通州区殡仪馆、北京市通州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站。其中二独立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福利院、北京市通州区殡仪馆2023年无变化。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民政局部门行政编制36人,实际28工勤编制3人,实际3人;事业编制136人,实际119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总计142381.52万元,上年130466.32万元增加11915.20万元,增长9.1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6914.12万元,比上年113682.93万元增加23231.19万元,增长20.43%。

1.财政拨款收入60175.2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3.9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123.3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3.9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4094.1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99%;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72644.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3.05%。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3624.1万元,上年125291.29万元增加8332.81万元,增长6.65%,其中:基本支出6074.0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54%;项目支出124012.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3537.1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60467.63万元,比上年54199.38万元增加6268.25万元,增长11.56%。主要原因:区养老院建设工程2023年持续投入3000万元,老年人津贴补贴由于符合发放条件人员增加导致预算收入增加1440.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328.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00.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91.01%;卫生健康支出833.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8%;城乡社区支出3899.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住房保障支出673.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1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12万元。其中:

“组织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1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12万元。主要原因:收到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

“宣传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收到百姓宣讲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4900.3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37503.98万元增加17396.32万元,增长46.38%。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3506.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3079.36万元增加427.62万元,增长13.88%。主要原因:2023年度新招聘人员导致基本支出较预算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131.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961.53万元增加169.99万元,增长17.67%。主要原因:标准调整导致支出增加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8.8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5.18万元减少6.34万元,下降41.76%。主要原因:2023年未产生通州籍见义勇为人员导致见义勇为人员优待金未支出

“社会福利”(款)2023年度决算32748.5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21141.04万元增加11607.49万元,增长54.90%。主要原因:6362万元转移支付资金未在区级预算批复范围内,同时符合老年人津贴补贴领取条件的人员增加、养老驿站补贴、家庭照户床位等养老服务项目支出增加叠加导致支出金额增加。

“残疾人事业”(款)2023年度决算5919.6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4000万元增加1919.68万元,增长47.99%。主要原因: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人数较预估人数有所增加

“最低生活保障”(款)2023年度决算7758.2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5000万元增加2758.26万元,增长55.16%。主要原因: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人数增加、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高导致支出增加

“临时救助”(款)2023年度决算1363.7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302.72万元增加60.99万元,增长4.68%,主要原因:事权下沉,流浪乞讨人员相关支出增加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2023年度决算1566.1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350万元增加216.10万元,增长16.00%。主要原因:特困人员补贴标准调整导致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896.6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654.15万元增加242.53万元,增长37.07%。主要原因:297.14万元转移支付资金未在区级预算批复范围内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33.4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324.71万元增加508.71万元,增长156.66%。其中:

“公共卫生”(款)2023年度决算463.1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63.11万元。主要原因:产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463.11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370.3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324.71万元增加45.61万元,增长14.04%。主要原因:因期初实有资金账户结转行政单位医疗资金而调增期初结转资金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899.8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2690.51万元增加1209.36万元,增长44.94%。其中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300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000.00万元,主要原因:300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区级预算批复范围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899.8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2690.51万元减少1790.64万元,下降66.55%。主要原因: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补助资金2570.51万元不再纳入民政局拨付范围,同时777.92万元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区级预算批复范围

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0.00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0.00万元。主要原因:拨付内蒙古翁牛特旗、奈曼旗对口帮扶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73.0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576.02万元增加96.99万元,增长16.83%。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673.0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576.02万元增加96.99万元,增长16.83%。主要原因:2023年度新招聘人员导致购房补贴支出较预算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51.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1.9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4万元增加47.94万元。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51.9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4万元增加47.94万元。主要原因: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区级预算批复范围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074.0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9.58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7.75万元增加61.8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保持一致,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3.74万元减少13.1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餐费及会议室使用费。公务接待2批次,公务接待8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18.9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4.01万元增加74.95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82.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82.33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新购置救助用车1辆殡仪馆业务用车2辆;2023年度购置3辆,车均购置费27.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36.6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4.01万元减少7.3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2.8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7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38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81.86万元,比上年491.49万元减少109.63万元,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切实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7.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7.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7.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7.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0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3台,共计82.33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民政局部门共有车辆24台,共计629.7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台(套),共计1744.02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268.9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各单位需根据自身业务职能,补充当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例如: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80502):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除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保障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5)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区管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征地超转人员。为了有效保障征地超转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据《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11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16号令执行期间征地超转人员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7]51号)、《关于我区1993年10月以前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工作进展情况的会议纪要》(通政会[2009]49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征地超转人员发放生活补助经费。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按月为通州区区管征地超转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民政局为19185名区管征地超转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资金。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区管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全部由财政专户返还资金负担,2023年项目资金总投入72511.2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管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实际支出69570.2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94%。

    2.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总体目标:依据《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办法》(京政办发[2015]11号)等市、区文件精神,落实区管征地超转人员管理政策,保障其日常生活支出。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生活补助人数

20142

质量指标

按时,足额发放补助金

72511.2万元

时效指标

发放时间

2023年1月至12月

按指标标准完成

2023年1月至12月

成本指标

发放标准

3000元/人×12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

落实超转人员管理政策,使超转人员无忧过冬,实现应保尽保,维护社会稳定。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调查

99%以上满意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项目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实现情况,了解、分析和检验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区民政局2023年度实施的“区管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资金”项目,评价金额69570.28万元。属于实施结果评价,侧重对项目产出和效益进行评价,评价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对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的比较和分析考核支出效率和支出效果。结合本项目特点评价方法主要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的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2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以北京市通州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通财绩效发〔2023〕37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为依据,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设定了本次评价指标内容和权重,重点对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3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业务部门报送绩效自评表及项目资料,结合预算、决算等佐证资料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8.50分,得分率为92.50%。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较规范但立项决策资料完整性有待加强。绩效目标比较合理,绩效指标不够细化、可衡量性不足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加强

项目过程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7.00分,得分率为90.00%。该项目资金按需求由财政专户拨付至区民政局基本户内,项目资金均及时到位,预算执行率为95.94%项目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严谨。项目财务、实施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项目过程管理规范性、项目监督管理资料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项目产出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9.20分,得分率为97.33%。该项目完成了绩效产出目标,但项目实施质量体现不够充分,项目实施成本控制措施效果较好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6.50分,得分率为82.50%。通过项目实施,区管征地超转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效满足超转人员的多元需求,但项目实施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支撑资料有待进一步归集。项目未开展满意度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确认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综上所述,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1.20分,综合绩效级别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分析

该指标分值5分,得分4.80分,得分率96.00%。该项目立项依据较充分、立项程序较规范。具体分析如下:

立项决策依据较充分。区民政局依据《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11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16号令执行期间征地超转人员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7]51号)、《关于我区1993年10月以前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工作进展情况的会议纪要》(通政会[2009]4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更好地保障区管征地超转人员基本生活水平,特开展本项目。

项目立项内容属于区民政局履职范围。区民政局主要部门职能为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立项程序较规范,但立项决策资料完整性有待加强。项目所涉财政专户返还资金经区民政局部门预算专题会议讨论立项,按照区财政局预算填报要求申请填报,但未形成会议纪要留存。该项目属于延续性项目,但尚未建立专项中长期规划,对于补助需求、方式、变化趋势等缺少预估分析,年度需求确定依据不够充分。

评价认为,该项目立项依据明确,项目实施内容与部门工作职能相关。项目立项申请、设立程序符合通州区财政资金立项的相关要求,但决策支撑依据有待完善。

2绩效目标情况分析

该指标分值10分,得分9.2分,得分率92.00%。该项目绩效目标细化不足,绩效指标部分缺失。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但具体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可衡量性不足。如,社会效益指标表述为“落实超转人员管理政策,使超转人员无忧过冬,实现应保尽保,维护社会稳定”,未设置具体数量指标值,绩效指标设置笼统,可考量性不足。

评价认为,区民政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制科学性有待加强。

3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该指标分值5分,得分4.5分,得分率90.00%。该项目预算编制有一定依据,但是不够科学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按照补贴资金政策文件进行资金支出,但填报预算时按照补贴标准×人员数×12个月即作为预算数进行申报,未合理考虑人员增减变化、有无结余资金等情况,预算编制科学性不足。

评价认为,项目预算管理有待加强,应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编制预算方案。

2.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指标分值10分,得分9.50分,得分率95.00%。该项目资金按需求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率项目资金使用比较合规。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资金按需求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及时。该项目资金由区民政局按每半年向区财政局行函申请拨付,所需资金由财政专户拨付至区民政局基本户,资金均及时到位

项目预算执行率高。区管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全额由财政专户返还资金负担,2023年共支出专户返还资金69570.2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94%

项目资金使用比较合规。项目资金使用符合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社委发〔2020〕10号)《通州区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州区民政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要求,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规范,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及合同规定的用途。

2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分值10分,得分8.5分,得分率85.00%。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但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比较粗糙,还需继续细化。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但缺少专项业务管理制度。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区民政局制定了《民政局内控手册》《通州区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州区民政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及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文件执行,保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但缺少专项业务管理制度。

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分值10分,得分9.00分,得分率90.00%。该项目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项目过程管理规范性有待加强。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基本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项目能够按管理制度要求、程序组织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财政局管理规定要求

3.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情况分析

项目实际完成率指标分值10分,得分9.50分,得分率95.00%。该项目按照市、区级政策文件,结合通州区实际情况,2023年度共有21672名区管征地超转人员享受了生活补助69570.28万元,人员保障覆盖率达到了100%,项目资金支出执行率为95.94%

2产出质量情况分析

项目质量达标情况指标分值7分,得分7分,得分率100.0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管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经费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3产出时效情况分析

项目完成时效性指标分值7分,得分7分,得分率100.00%。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实施,按照政策要求按时发放切实保障了受益对象生活权益。

4产出成本情况分析

项目成本节约情况指标分值6分,得分5.7分,得分率95.00%。项目按照政策文件进行生活补助资金预算申请,实际支出金额与预算申请金额差异较小。

4.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实施效益

项目效益指标分值10分,得分8.50分,得分率85.00%。

评价发现,项目实施起到了预期效果及作用,但绩效成果展示不充分,未系统梳理项目产生绩效,缺少分析比较。政策知晓度呈现不够清晰,需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资料归集与分析。

2.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得分8.00分,得分率80.00%。

评价认为,项目实施结束后,区民政局未开展满意度服务对象调查,欠缺满意度分析,不能真实反映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做法

区民政局严格落实保障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到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平;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重点、焦点问题办理,确保资金精准发放到位,确保征地超转人员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2.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立项决策科学性有待提升,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加强。

项目立项决策资料收集不够完整,项目年初立项预算上会,但未见集体决策会议纪要。作为经常性项目,未建立项目专项中长期规划,对于通州区区管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资金补助需求、补助方式、变化趋势等缺少需求分析及论证。

项目实施内容与目标设置具有相关性,但项目绩效指标不够细化、量化、可衡量性不足。如,时效指标未按照项目时间节点进行设置,效益指标设置比较笼统,可衡量性不足。

(2)项目实施绩效成果展现不充分。

绩效成果展示不充分,缺少相关数据统计与对比分析。项目未开展满意度调查。

(六)有关建议

1.提高立项决策科学性,科学设计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编制科学性

提高项目立项决策科学性,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机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延续性项目,需编制中长期规划,明确年度目标,加强需求分析论证,建议对以前年度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支出、效益效果进行梳理分析。

科学设计绩效目标,明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合理设置绩效指标,使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可衡量,以利于绩效管理与评价。注重项目满意度调查机制的建立,以符合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保障项目的可持续性。

强化项目预算管理,建立预算调整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及预算执行规范性。

2.建立健全项目制度建设,注重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监管制度。提升项目单位履行主体管理效能。

3.重视项目实施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做好绩效成果资料收集

树立节约成本理念,完善成本控制措施,制定成本管控措施。

强化公共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理念,注重对项目绩效管理过程和绩效成果的资料归集,建立满意度调查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计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指标,可以有效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不足而及时改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报告仅为通州区民政局预算部门考核提供参考依据,不作为其他用途。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附件:2023-301-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决算公开报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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