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机构设置、职责(需公开内设机构数量和下属单位数量及名称)
永顺镇党委、政府综合设置8个内设机构、1个综合行政执法队、5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8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外事、政府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交办事件的统筹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后勤服务工作。
2.党群工作办公室(加挂人大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工作;负责村(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经济组织及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报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选举、辖区村务监督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战、宣传、选举等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按照权限,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老干部工作,统筹编制外人员管理;承担人大、政协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等群团组织工作。
3.平安建设办公室(加挂司法所、人民武装部牌子)
负责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推动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信访、人民调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和康复、民兵、征兵、人民防空、地下空间治理、防震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等相关工作;承担法制相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承担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国家安全、反恐、防范处理邪教、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同开展辖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做好辖区“扫黄打非”工作。
4.城乡建设办公室
负责区域内城乡规划工作;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受理农村地区住宅建设的申请工作;负责控制和查处辖区内违法建设;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乡村道路建设养护、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摸排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等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统筹辖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负责植树护林、森林防火、防汛抗洪和河长制等相关工作;负责镇域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质量监管工作,重点做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综合协调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承担协管员管理职责。
5.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统计所牌子)
负责全镇经济发展、经济指标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企业服务和引进、高新技术认定、项目扶持、人才服务和引进、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全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镇预算内(外)资金、自筹资金的年度预决算编报、收支核算及各类上报工作,按镇财政预算核拨各类资金及镇机关的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属于审计监督范围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等工作;负责做好食品安全日常工作;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
6.农业农村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农业发展规划、美丽乡村建设、村级基础设施管护、煤改清洁能源、农业补贴等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植物疫情、动物防疫、农产品监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工作。
7.社区建设办公室
负责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群众自治等工作;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规范化建设、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管理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工作;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社区科普、全民健身、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实施等工作;协助做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8.民生保障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基层就业服务,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的受理调查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按权限做好养老助残、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计生、社会救助、拥军优属、伤残抚恤、丧葬补贴、住房保障、征收补偿、便民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相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大、武装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与党政机构综合设置。
1个综合行政执法队: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镇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赋权行政职权事项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1.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便民服务中心(挂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为永顺镇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为:承担政务服务、就业服务、失业人员管理、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以及其他需直接面向群众和驻镇单位的综合便民服务工作,协调推动便民服务相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2.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市民活动中心(挂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党群活动中心牌子)
为永顺镇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为:负责加强全镇综合性文化服务建设,承担社区服务、党群文体活动组织、典型选树活动、各类文化活动场所管理以及文明城区创建复查等工作。
3.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市民诉求处置中心(挂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综治中心牌子)
为永顺镇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为:承担全镇大数据管理、网格化管理等与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市民服务热线等交办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办落实及统一答复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的管理运行。
4.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永顺镇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为:承担农业、林业、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动物卫生方面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5.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为永顺镇所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为:负责镇域环境卫生、绿化美化、道路养护和水电气热等物业管理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城镇开发建设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96人,实有人数82人;事业编制79人,实有人数6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51034.22万元,比上年减少1759.43万元,下降3.3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034.22万元,比上年减少1759.43万元,下降3.33%。
1.财政拨款收入51034.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483.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1.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50.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9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此处插入图表,用上述收入金额制作饼状图,示例如下,无金额类型不必制图)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1034.22万元,比上年减少1759.43万元,下降3.33%。其中:基本支出5910.2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58%;项目支出45123.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此处插入图表,用上述支出金额制作饼状图,示例如下,无金额类型不必制图)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034.22万元,比上年减少1759.43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过紧日子,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乡镇体制资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83.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23.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20%;公共安全支出2064.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4%;教育支出121.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7.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3.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55%;卫生健康支出2592.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8%;节能环保支出701.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1%;城乡社区支出14423.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03%;农林水支出4359.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8%;住房保障支出4939.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6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4.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4%;其他支出393.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923.8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人大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59.6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5785.7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统计信息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19.8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审计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96.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纪检监察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1.1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群众团体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45.8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1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组织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395.5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宣传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99.6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064.4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公安”(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075.0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国家安全”(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345.4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检察”(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0.9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司法”(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70.3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572.6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3、“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21.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普通教育”(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90.4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成人教育”(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4.8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其他教育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5.6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7.8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67.8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693.0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66.6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民政管理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5037.4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051.7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抚恤”(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40.5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社会福利”(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43.7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残疾人事业”(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68.2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84.6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592.4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47.7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公共卫生”(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676.9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计划生育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86.8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480.9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01.3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369.4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污染防治”(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307.8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4.1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4423.7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952.5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1.4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307.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2983.1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68.6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9、“农林水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359.0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农业农村”(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547.2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林业和草原”(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334.7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水利”(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59.9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农村综合改革”(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17.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939.0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603.8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住房改革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265.9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城乡社区住宅”(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69.2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04.0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04.0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12、“其他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93.8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其他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393.8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0.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4540.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78%;其他支出1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3年度决算4540.5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4540.5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2、“其他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910.2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24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95万元增加9.2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0.95万元减少10.95万元。主要原因:我镇无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0.2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20.2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11.6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11.69万元。主要原因:购置北汽新能源汽车,2023年度购置1辆,车均购置费11.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8.5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8.55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保险,维修以及加油款。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8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74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68.36万元,比上年减少1733.78万元,减少原因:压减开支,过紧日子,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乡镇体制资金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15.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15.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1台,共计11.69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永顺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95台,共计1412.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115.8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各单位需根据自身业务职能,补充当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例如: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反映各级人大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 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 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 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中教育支出。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以及烈士褒扬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会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2023年度绩效管理综合考评情况反馈报告
永顺镇:
2023年度区委绩效管理综合考评结果已通过第127次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研究。现将你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情况反馈如下:
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
2023年度,你单位绩效综合考评得分95.4009分,较2022年度提高1.0420分,低于本类考评对象单位平均分(95.6024分)0.2015分,被评为区委、区政府2023年度绩效管理综合考评特别嘉奖单位。
你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的建设)得分为38.3237分,低于本类考评对象单位平均分(38.4056分)0.0819分。年度重点工作得分为28.2956分,低于本类考评对象单位平均分(28.3059分)0.0103分。日常履职工作得分为28.7816分,高于本类考评对象单位平均分(28.5818分)0.1998分。加分项加0分,减分项减0分。具体详见你单位《2023年度绩效综合考评成绩反馈表》(附件1)
二、年度综合考评情况说明
按照《通州区2023年度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京通发〔2023〕8号),单位年度绩效管理综合考评成绩=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的建设)得分(40%)+年度重点工作得分(30%)+日常履职工作得分(30%)+加减分。
其中各专项任务得分由相关考评主体依照专项考评细则,结合过程管理情况打分形成,任务得分情况和减分原因由相关考评主体负责解释;各维度述职评价成绩由230位评价主体,在参考你单位述职材料的基础上,采用述职评价系统线上打分分别形成;公众评议成绩由区委综合考评办委托第三方公司组织开展根据调查情况汇总形成,具体详见你单位《2023年度公众评议调查情况反馈报告》(附件2);吹哨报到评价成绩由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提供的涉及接诉即办的吹哨报到事件考核评分结果和第三方公司吹哨报到调查结果综合计算得出。
三、工作建议
贵单位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建设、全区清理滞留项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专项存在阶段性问题扣分,根据相关考评主体提供的专项考评结果分析报告,以上阶段性扣分在年终专项考评打分时均进行了结果运用。建议在任务过程管理阶段,加强与考评主体的沟通,清楚了解并及时反馈每条任务的进展情况和困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过程性扣分,对于前期被查出的问题和已产生的过程性扣分,要持续优化操作流程,强化过程管控,主动好解释说明,争取少减分或不减分,努力扭转被动局面,确保在新的一年区委综合绩效考评中实现新的进步。
二、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2021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
绩效评价结论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2021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综合得分85.35分,其中,项目决策8.19分,项目过程16.76分,项目产出35.80分,项目效益24.60分,该项目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专家评分汇总表。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
2021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得分 |
决策 |
10.00 |
8.19 |
过程 |
20.00 |
16.76 |
产出 |
40.00 |
35.80 |
效益 |
30.00 |
24.60 |
综合得分 |
100.00 |
85.35 |
绩效评定级别 |
良 |
目 录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42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
“2021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检验财政支出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北京市通州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通财绩效发〔2023〕37号)、《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北京观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的委托,在区财政局的指导、监督和统一组织管理下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永顺镇政府”)2021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按照北京市委“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改革的要求,通州区永顺镇自2019年7月起被纳入治理类街乡镇督导范围,由市疏整促专班负责督导。根据《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20年工作计划》《治理类街乡镇整治提升2020年工作计划》,永顺镇被纳入疏解整治促提升市级引导资金补助范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六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进一步深化“接诉即办”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围绕“19+11”个治理类街乡镇,以“降量提率、排名提升”为目标,紧扣“七有”要求“五性”需求,坚持“两及时一聚焦”“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工作方法,按照“整治、治理、改革”多措并举的思路,在夯实基础、完善功能、补齐短板、强化服务、创新政策、破解高频难点问题方面下功夫,持续深化“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条块一块办”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深化超大型城市基层治理创新,推动治理类街乡镇治理能力不断提升。通过以“小提升解大难题,以小资金带大成效,以小治理见大格局的方法逐步提升治理类乡镇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永顺镇政府依据北京市通州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关于《通州区关于引导治理类乡镇使用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开展整治提升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申请2021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
2.项目内容
永顺镇2021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资金共涉及17个项目,分别为悦澜家园、农商行家属院、耿庄家园、李庄佳苑、西马庄小区、安顺路219号院、市场北街、王家场、北马庄小公园、朝通嘉园、邓家窑、西马庄园、在水一方、永顺小学、馨通家园、前上坡、永顺村。工作内容包括粉饰改造建筑物立面、完善照明设施、绿化补植补种、新建和修复围墙围栏、整修道路及步道等硬化铺装、提升公共活动空间、室外雨污水改造、清运垃圾渣土等内容。涉及的项目工程共分为四个标段,具体为:
(1)一标段
工程地点:邓家窑商业街、悦澜家园、农商行家属院、耿庄家园、李庄佳苑。
工程内容:邓家窑商业街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道路工程及围墙工程等;悦澜家园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道路工程、雨水工程及照明工程等;农商行家属院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道路工程、车棚工程及围墙工程等;耿庄家园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道路工程、照明工程及围墙粉刷工程等;李庄佳苑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道路工程等。
中标单位:北京三好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718.33万元
(2)二标段
工程地点:西马庄园、安顺路219号、在水一方、市场北街。
工程内容:西马庄园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道路工程、污水工程、外立面粉刷工程及车棚工程等;安顺路219号院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道路工程、车棚工程及围墙工程等;在水一方周边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道路工程、外立面粉刷工程等;市场北街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道路工程等。
中标单位:北京市京田建筑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628.08万元
(3)三标段
工程地点:王家场、西马庄停车场、西马庄村路、北马庄小公园、朝通嘉园。
工程内容:王家场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道路工程及雨水工程;西马庄停车场:道路工程、围墙工程及绿化工程等;西马庄村路:道路工程及车棚工程等;北马庄小公园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及长廊工程等;朝通嘉园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建筑工程(更换雨棚、更换防火门等)等。
中标单位:北京富宏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683.87万元
(4)四标段
工程地点:永顺小学周边、前上坡村、永顺村、馨通家园。
工程内容:永顺小区周边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道路工程、围墙工程及外立面粉刷工程等;前上坡村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道路工程、围墙工程、车棚工程及外立面粉刷工程等;永顺村周边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道路工程及外立面粉刷工程等;馨通家园公共区域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道路工程及外立面粉刷工程等。
中标单位:北京兆通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740.49万元
3.项目资金情况
2021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经预算评审后总投资额为3,115.38万元,永顺镇申请2022年财政预算资金1,939.54万元,实际到位财政预算资金1,939.5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财政预算资金1,939.5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2021-2022年完成悦澜家园、农商行家属院、耿庄家园、李庄佳苑、西马庄小区等17项治理类乡镇工作,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提升首都城市形象,计划总投资3,115.38万元。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数量指标:粉饰改造建筑物立面10000平方米;新建和修复围墙围栏750米;整修道路等硬化铺装67000平方米;室外雨污水改造1060米;完善照明设施113套。
质量指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城镇道路施工质量、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率均为100%。
进度指标: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1月至4月;项目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治理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竣工验收阶段2022年6月。
成本指标:计划总投资控制在3,115.38万元以内,2022年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在2,075.23万元以内(其中:财政资金1,939.54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和首都城市形象。
环境效益指标:为建设绿色北京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作出贡献。
可持续影响指标:力争将环境提升效果长久保持五年以上。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达95%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是中介机构受区财政局的委托,目的是为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永顺镇政府使用该项目资金达到的效果,重点评价项目决策程序的规范性;绩效目标的有效性;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经济性和效率性;预算支出的效果性。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供参考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实施的“2021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涉及评价金额1,939.54万元。
评价工作组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项目决策方面。重点关注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立项程序是否规范,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绩效指标是否明确,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资金分配是否合理。
项目过程方面。重点关注资金管理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规范运行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项目产出方面。重点关注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质量达标情况、产出时效情况以及成本节约情况。
项目效益方面。重点关注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以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等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组和专家组结合该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评价关注重点,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细化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等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特点,统一确定了绩效评价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以《北京市通州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通财绩效发〔2023〕37号)为主要参考,结合项目特点,设置4项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17项三级指标。一是决策(10分),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设定以及资金投入分配。二是过程(20分),主要评价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三是产出(40分),主要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完成时效。四是效益(30分),主要评价项目实施效益和满意度。绩效评价结果根据评价分数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政策研究、比较分析、专家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评价工作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程序如下:
1.组建评价工作组、遴选专家
按照工作要求和该项目特点,组建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遴选相关业务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共5名组成专家组。评价工作组对每名成员的职责及分工进行了明确,并对工作组全体人员和专家进行了培训。
2.收集资料
评价工作组按照相关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并听取永顺镇政府的工作汇报,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对缺失的资料要求项目单位及时补充;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
3.研究制定指标体系
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细化评价指标,明确评价标准,最终确定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4.筹备和召开专家评价会
评价工作组会同永顺镇政府完成评价会资料的准备工作,于2023年7月28日组织专家召开预备会,预备会上,5位专家从各自专业角度,结合对项目的整体了解情况,明确对项目的关注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形成初步的意见,并细化评价指标体系。会后,根据预备会专家提出的疑似问题及补充资料意见,评价工作组汇总后及时反馈给永顺镇政府。于2023年8月9日召开专家评价会,评价会上,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永顺镇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的介绍,对一些问题或疑似问题进行质询,结合永顺镇政府的解答及实际情况,专家组讨论后形成最终评价意见,并根据指标体系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分,形成《专家意见汇总书》和《专家评价书》。
5.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工作组在专家评价会结束后,汇总专家打分和评价意见,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报告初稿经三级复审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并与项目单位沟通反馈后,形成评价报告终稿。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情况
总体来看,2021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的实施,以解决百姓身边事为出发点,解决了居民长期反映的建筑物立面脏污、围墙围栏破损锈蚀、道路步道坑洼不平、检查井位置塌陷、照明设施缺失、绿化景观缺失、污水管线破损堵塞等问题,改善了居民居住和出行环境,提升了辖区环境形象。永顺镇政府能够根据市区文件要求,围绕群众诉求突出问题,开展治理类乡镇整治项目的实施。但项目前期决策资料不完整,缺少可研报告;项目实施方案不完善,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项目效益分析及呈现不足,满意度调查和分析工作还需加强。
(二)评价结论
永顺镇政府“2021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被评价金额1,939.54万元,经专家组综合评议,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5.35分,其中项目决策8.19分,项目过程16.76分,项目产出35.80分,项目效益24.60分,绩效评价级别评定为“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
(1)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项目依据《通州区关于引导治理类乡镇使用市级专项补贴资金开展整治提升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推进治理类市级补助项目申报、实施建设,坚持“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做什么”的工作思路,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将主动治理与“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紧密结合。同时,永顺镇政府结合居民热线投诉的强烈事项和前期摸排汇总,着力解决重点问题小区的老大难问题。2021年申报悦澜家园、农商行家属院、耿庄家园、李庄佳苑、西马庄小区、安顺路219号院等17个项目,项目立项具有一定的政策依据及现实需求,与永顺镇政府职能相符。
但永顺镇政府在项目决策前,未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对整治点位、资金投入的必要性进行阐述,立项的决策支撑材料有所不足。永顺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根据征求意见稿,每个乡镇原则上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缺少永顺镇治理类项目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库。另外,永顺镇政府将已收取物业费的社区、商品房小区以及有公共维修基金的小区纳入2021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范围的依据不充分,与征求意见稿中资金补助原则存在偏差,且与2021年通州区政府第156期专题会议中“对于应由公共维修基金支持或有其他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治理类乡镇整治提升项目任务”的会议决定有背离。
(2)立项程序规范性
永顺镇政府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于2021年1月开始征求各村委会、居委会意见,各村委会及居委会结合12345投诉意见以及辖区居民诉求反映,向永顺镇政府提出项目申请,永顺镇政府经过现场踏勘调研后,初步确定治理类整治提升范围,编制2021年永顺镇治理类乡镇项目方案,履行永顺镇党委会项目立项决策程序后,报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决策。项目的征集、立项履行了自下而上的申报程序。项目立项后,永顺镇政府委托北京智慧宏图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地形测绘,地下管线测量、绘制1:500地形图”工作;委托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对“永顺镇王家场、永顺小学周边、前上坡村等17个社区及村庄公共区域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等内容进行设计”。
永顺镇政府在项目征集环节,进行了现场踏勘调研,但对各居委会、村委会申报的项目履行遴选的资料不充分,缺少对各子项目立项内容的初审资料。未开展有效的可行性研究,未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各子项目的立项背景、整治点位、资金投入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方面的论证不足,立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科学性有待提高。
2.绩效目标情况
(1)绩效目标合理性
永顺镇政府填报了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永顺镇政府部门职能,与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相关。项目总体目标对项目实施内容和预期效果进行了阐述,并根据绩效目标进一步分解了绩效指标,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内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项目设定的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符合绩效评价的要求。项目的执行中包含绿化内容,在产出数量指标未体现;成本指标缺少分项控制数,效益指标中设定的社会和环境效益指标过于笼统,缺乏量化性和可考量性。
3.资金投入情况
(1)预算编制科学性
永顺镇政府在编制2021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预算前,根据测绘和前期设计情况,委托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编制了四个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根据通州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2021年永顺镇治理类乡镇项目预算评审的报告》(评审〔2021〕第262号),四个标段的工程建设费送审金额2,925.10万元,审定金额2,782.97万元,审减金额142.12万元,审减比例4.86%。工程建设费由财政资金保障,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费、工程设计费、测绘费、项目管理费、全过程跟踪审计费以及工程质量检测费等二类费332.41万元由永顺镇政府自筹保障,该项目总投资3,115.38万元。
永顺镇政府以预算评审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对四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四个标段施工合同总额为2,770.77万元,永顺镇政府依据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总额的70%申请2022年度财政资金1,939.54万元。2022年度根据施工进度,已完成施工合同70%款项的支付。总的来看,按照施工进度编制年度预算,编制测算依据充分,预算编制较为科学。
(2)资金分配合理性
永顺镇政府使用2022年批复的财政预算资金1,939.54万元,用于支付2021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涉及的工程建设费等4个合同的70%合同款。本项目中工程建设费由财政资金保障,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永顺镇政府自筹。各施工合同资金支付明细见表1:
表1 2021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充项目资金支付情况表 单位:元
序号 |
实施内容 |
中标单位 |
支付金额 |
备注 |
1 |
施工一标段 |
北京三好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028,335.58 |
|
2 |
施工二标段 |
北京市京田建筑有限公司 |
4,396,524.60 |
|
3 |
施工三标段 |
北京富宏建设有限公司 |
4,787,079.64 |
|
4 |
施工四标段 |
北京兆通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5,183,462.16 |
|
合计 |
19,395,401.98 |
|
永顺镇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各施工标段中标单位分两次支付合同进度款,在各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后,合同款支出进度达到70%,项目资金使用与项目任务进度相匹配,项目资金分配较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项目财政预算批复资金1,939.54万元,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939.5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财政预算资金1,939.5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永顺镇政府为加强和规范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以及《永顺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手册》等规范执行,根据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的方式,按施工进度,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施工合同款的70%,经镇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财务科根据《镇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永财文〔2022〕4次)、《镇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永财文〔2022〕6次)分两笔进行资金支付,资金使用较为规范。
2.组织实施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永顺镇政府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了永顺镇治理类乡镇整治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加强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全周期管理,科学有效的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在整个建设周期内各方面的管理,制定了《通州区永顺镇治理类乡镇整治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了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和职能分工、现场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材料管理、资料管理等内容。编制了《永顺镇2022年关于“治理类乡镇”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资金使用原则、资金使用目标、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保障体系、长效治理等内容。
该方案作为组织管理层面的指导性文件,内容仍不够完善,缺少工作内容、进度安排、资金筹措方案、工作要求、采购方案、验收方案、过程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成本控制措施、风险应对措施、后续维护措施及资金安排、各方职责、固定资产确权等关键性要素内容,对项目执行缺乏指导性。也未见项目施工技术方案。
(2)制度执行有效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永顺镇政府采取前期设计、勘察测绘、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的方式进行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场地测绘、全程管理和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全流程控制措施。委托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进行项目设计,出具设计方案、施工图;委托北京百灵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管理;委托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委托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监理。
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公司、过程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各标段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抽查、观感质量验收等,各标段施工质量均满足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均通过验收。
永顺镇政府为推进项目的实施,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加强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管理;在聘请监理单位的基础上,聘请项目管理公司对建设工程开展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期间,按时召开监理例会,由施工单位汇报已完成的工作实施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由监理单位汇报检查监督情况,由项目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总结工程建设的各项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形成工作会议纪要。项目实施过程中,永顺镇政府委派的现场负责人,每月组织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各标段在2022年6月15日前完工,并于当月完成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但到绩效评价日,仍未完成项目结算评审,工程结算报审不及时。另外,从项目实际执行资料看,存在质量评估报告、竣工报告内容不全以及工程资料不规范等问题,项目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仍有待加强。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四个标段工程建设均已通过竣工验收,项目整体产出数量完成情况较好。预期数量目标及实际数量指标完成情况见表2。
表2:2021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产出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对比表
序号 |
绩效设定指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偏差率 |
1 |
粉饰改造建筑物立面10000平方米 |
粉饰改造建筑物立面10696平方米 |
6.96% |
2 |
新建和修复围墙围栏750米 |
新建和修复围墙围栏740米 |
-1.33% |
3 |
整修道路等硬化铺装67000平方米 |
整修道路等硬化铺装69743平方米 |
4.09% |
4 |
室外雨污水改造1060米 |
室外雨污水改造1123米 |
5.94% |
5 |
完善照明设施113套 |
完善照明设施113套 |
无偏差 |
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数量指标略高于计划目标,主要原因是治理类项目是在现状环境的基础上进行修缮、改造、完善、提升,现场环境根据居民诉求存在一定实时变化情况,导致实际完成数量指标出现偏差,属于合理性可控范畴。
2.产出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产出质量指标设定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城镇道路施工质量、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率均为100%”。该项目已于2022年6月竣工验收合格,验收结果符合上述质量规范标准,项目产出质量完成情况良好。
3.产出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进度指标设定为“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1月至4月;项目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治理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竣工验收阶段2022年6月”。该项目在前期准备、招投标、施工以及验收等实施阶段按照预期进度完成,并于2022年6月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产出时效指标完成进度较好。
4.产出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产出成本指标设置为“计划总投资3,115.38万元,2022年度计划使用建设资金2,075.23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939.54万元”。本次评价金额为2022年财政资金1,939.54万元,已于2022年6月和8月使用财政资金1,939.54万元支付70%工程款。
项目在招标之前,永顺镇政府委托造价咨询公司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预算,经预算评审后,根据审定金额确定招标控制价,达到招标限额的由永顺镇政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未达到限额的履行比价遴选程序,根据中标金额签订相关合同,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履行了合同成本控制程序。
(四)项目效益情况
1.实施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治理类乡镇补助项目各标段现场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用时三个月的时间,完成了悦澜家园、农商行家属院、耿庄家园等17个项目的实施,工程质量全部验收合格。永顺镇政府通过铺设步道、新增规划车位、墙面粉刷等整治工作,解决了居民长期反映的道路坑洼不平、照明缺失、绿化缺失、停车困难等问题。改善了居民居住和出行环境,使广大居民在整洁、优美、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和居住,同时也提升了辖区的城市环境形象,间接为项目实施区域周边建设和招商引资创造良好条件。项目的实施达到了一定的效益。
项目实施后的两年质保期内,由实施单位进行维护保养。2024年质保期结束后,应由接收单位管理养护。但根据资料显示,质保期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和接收单位签订管理养护责任书,而施工单位在质保期结束后按照约定已完成相关责任,与接收单位签订管理养护任务书为建设单位职责,应由建设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管理养护责任书。
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永顺镇政府作为项目立项主体,在申报项目时填报了绩效目标申报表,并设置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及满意度分析,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来看,达到了满意度95%的预期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治理类乡镇项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解决了广大居民群众身边的问题,得到了一致好评,通过更多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本项目的效果和意义,使全民参与到整治提升中来,真正达到全民共建美好家园。
2.永顺镇政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随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工作要求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居民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前期决策资料不完整,权责边界不清晰。
一是永顺镇政府作为立项主体,在向各居委会、村委会征集项目时,未明确项目遴选标准。履行自下而上申报项目的程序时,缺少筛选、审核确定项目时的决策资料。
二是永顺镇政府对各居委会、村委会申报的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但未见调研资料。初步征集项目后,未进行可行性分析,未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是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物业费能达到平衡、利用公维资金的项目不予支持,而本次申报的社区项目中,存在物业费收取、有公维基金的情况,如悦澜家园、馨通家园、农商行家属院等社区,以上点位的治理资金由财政资金保障的决策资料不充分。
2.项目绩效目标表填报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有所不足。总体目标中实施内容和预期达到的效果不完整,与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的匹配程度不足;数量指标值的设定体现了建筑物外立面粉饰、围墙围栏新建、道路硬化铺装、室外污水改造、照明设施方面的数量指标值,但未涵盖绿化补植以及车棚改造数量指标;进度指标细化分解程度不足,未设置项目结算评审时间安排;成本指标缺少各分项控制数;效益指标中关于设定的社会和环境效益指标过于笼统,缺乏量化指标和可考量性。
3.缺少组织管理层面的实施方案。现有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整,实施方案中缺少工作范围、工作内容、进度安排、资金筹措、采购方案、验收方案、过程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成本控制措施、风险应对措施、后续维护措施、固定资产确权等内容,缺少对第三方的过程监管制度,项目工作方案的完整性方面还需加强。
4.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严谨性不足。
一是质量评估工作内容不全,质量评估报告中未明确工程进度情况,未对监理组织概况、项目监理组织形式和规模、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等进行阐述。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晚于2022年6月16日竣工验收时间,质量评估报告应早于竣工验收时间。
二是竣工报告内容不全,提交的一标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未体现工程完工时间、自验收时间、申请监理预验收情况,无自检自查情况、质量保证检查资料、验收依据、各分部(分项)验收情况以及自评质量内容。
三是工程资料不规范,工程资料中提供的透水砖合格证没有生产日期,施工合同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但均以签章代替,代理人签字的也未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单要素不全,提交的一标段中未填写竣工验收日期;二标段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未签字。
五是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未见固定资产确权资料。
5.后续签订养护责任书计划不严谨。永顺镇政府计划2024年质保期结束后,进行养护协议的签订,由接收单位管理养护。但根据资料显示,质保期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和接收单位签订管理养护责任书,而施工单位在质保期结束后按照约定已完成相关责任,应由建设单位即永顺镇政府与接收单位签订管理养护任务书。
六、有关建议
(一)认真做好项目总体的计划和规划,做好现场踏勘摸底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作为主责部门应制定项目申报原则和标准,对各居委会、村委会申报项目是否纳入实施范围应进行必要的分析,制定轻重缓急的排序表,确保项目有序开展,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超范围、超需求的治理,应将其所产生的费用落实到应付费的单位,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及目标导向意识,重视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写和管理工作,科学填报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确保填报绩效目标的明确性、全面性、合理性、细化量化及可考量性,提高绩效目标的导向性作用。
(三)重视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及过程监管责任的落实,合理设计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流程,明确项目执行中的采购方案、验收方案、过程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成本控制措施、风险应对措施、后续维护措施及资金安排、固定资产确权等内容,增强项目实施方案的有效性与可操作性,提高实施方案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四)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1.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提高质量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单等工程资料的规范性和严谨性,规范合同签订。
2.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公司作用,强化事中的监管,加强对项目资料的审查,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确保工程质量。
3.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管制度,为项目执行提供制度遵循。
4.及时办理资产入账及移交手续,明确后续运维机制和措施,落实保障经费,确保项目绩效的可持续性。
5.作为项目主责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总结,完善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服务质量标准,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经验。
(五)发挥永顺镇政府作为立项主体的监督管理职责,增强对项目质量、成本的监管水平,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和具体指标,检验产出有关的数量、质量、进度、成本控制水平。根据效益指标的设定,按照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有层次地体现出项目效益情况。
(六)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资料的收集和归集工作。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成果,完善绩效报告,注意收集项目归档过程资料、绩效支撑资料,充分展现部门年度绩效成果、效益。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报告是评价工作组根据永顺镇政府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分析,结合调研情况,在专家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形成的。本报告的结论与意见是参考性的,仅供预算管理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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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21年永顺镇治理类乡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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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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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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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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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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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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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2075.23 |
2075.23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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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939.54 |
1939.5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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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资金 |
135.69 |
135.6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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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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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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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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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科学性 |
依据立项会议纪要的要求进行项目资金的分配,项目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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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进展及时申请项目资金,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单位的申请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项目资金申请和拨付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支付,资金使用规范严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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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根据项目进展和合同约定计算使用资金的准确金额。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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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相关文件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良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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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根据项目进展和合同约定进行资金支付,支出责任履行情况良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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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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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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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粉饰改造建筑物立面 |
10000平方米 |
1069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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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新建和修复围墙围栏 |
750米 |
740米 |
今后加强前期勘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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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整修道路等硬化铺装 |
67000平方米 |
6974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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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室外雨污水改造 |
1060米 |
112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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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5:完善照明设施 |
113套 |
113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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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验收合格率100% |
验收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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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
验收合格率100% |
验收合格率100% |
|
||||
指标3: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验收合格率100% |
验收合格率100% |
|
||||
指标4: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
验收合格率100% |
验收合格率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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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制定方案阶段 |
2021年1月至4月 |
2021年1月至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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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2: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 |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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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3:整治提升实施阶段 |
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 |
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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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竣工验收阶段 |
2022年6月 |
202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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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年度计划投资 |
2075.23万元 |
2075.2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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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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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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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社会效益 |
提升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和首都城市形象。 |
提升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和首都城市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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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环境效益 |
为建设绿色北京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作出贡献。 |
为建设绿色北京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作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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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影响 |
力争将治理效果长久保持五年以上。 |
力争将治理效果长久保持五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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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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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5%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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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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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对北京XX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不涉及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决算批复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