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通办字〔2024〕12号),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12个行政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房屋管理科、房屋市场管理科、建筑业发展科、城市更新科、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科、工程建设办公室、综合审批服务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政工科。
我委所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通州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中心(区政府直属,归口区住建委管理)、北京市通州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区政府直属,归口区住建委管理)、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房屋建筑市场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所。
我委是通州区政府直属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古城风貌保护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3.负责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所属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所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通部队、中市属企事业单位在本区审批类工程项目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
5.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6.负责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实施本行业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通州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7.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实施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8.负责促进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实施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9.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10.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区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11.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
12.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加快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与区交通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区交通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工,完成本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70人(含机关工勤4),实有人数59人(含机关工勤4);事业编制208人,实有人数18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806690.24万元,比上年增加116365.72万元,增长16.8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06690.24万元,比上年增加116365.72万元,增长16.86%。
1.财政拨款收入806690.2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919.6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6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4770.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2.3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06690.24万元,比上年增加116365.72万元,增长16.86%,其中:基本支出7902.1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98%;项目支出798788.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06690.24万元,比上年增加116365.72万元,增长16.86%。主要原因: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通州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资金增加。其中,增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34336.94万元,包括:2023年度副中心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资金15019.88万元,副中心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债券资金5203.94万元,2020年通州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资金7800万元,副中心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资金2982.12万元,2022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资金3331万元;增加棚户区改造资金143048万元,包括: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资金78244万元,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资金27270万元,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B、C、D区资金3753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919.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6.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4%;卫生健康支出559.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0%;城乡社区支出15967.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79%;住房保障支出44315.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1.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0.5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0.50万元,增长100%。其中:
“宣传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0.5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0.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区委宣传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费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076.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29.86万元,增长27.1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900.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3.86万元,增加6.36%。主要原因: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17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离退休职工去世,单位负担的抚恤金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59.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5.81万元,增长2.9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559.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5.81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5967.1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3282.05元,增长25.87%。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3182.6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2465.84万元,增长23.01%。主要原因:北京城市副中心疏解企事业单位租赁服务平台、房管所工作人员调整岗位绩效、房管所平安建设绩效、公益服务绩效等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23年度决算3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通州区老旧小区整治办公经费按年初预算全额执行。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2023年度决算475.7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6.8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协管员补助经费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278.6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799.40万元,增长54.04%。主要原因:实物注资燕东公司涉及企业所得税款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4315.4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33378.15万元,增长305.18%。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42574.8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33038.98万元,增长346.47%。主要原因:2020年通州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资金、2023年度副中心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资金、副中心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债券资金等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无物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支持资金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有所增加。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959.1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451.67万元,增长89.01%。主要原因:住房补贴科目调整。
“城乡社区住宅”(款)2023年度决算781.5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12.5万元,下降12.58%。主要原因:人才公寓项目物业费、现场管理费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较年初批复有所减少,通州区直管平房解危项目、通州区直管公房日常维修费项目以最终结算审核金额为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4770.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744770.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44770.6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43077.46万元,增长43887.28%。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46870.6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45177.46万元,增长8574.40%。主要原因:人民大学通州校区220千伏高压线迁改项目、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B、C、D区、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5979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979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北京市通州区土桥中路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北京市通州区八里桥棚户区改造项目、通州区张湾镇村、立禅庵、唐小庄、施园、宽街及南许场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902.1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23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44万元减少3.2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要求,2023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2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44万元减少3.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未购置公务用车,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2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44万元减少3.2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3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54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31.74万元,比上年减少118.62万元,减少原因:全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对公用经费进行压减,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4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0.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35.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4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71.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1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 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有车辆2台,共计32.2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148.99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629.0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用土地出让收益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反映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其他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反映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9.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反映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及尚未出售或不可售公用住房维修改造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2020年通州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按照《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我市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以“自下而上、以需定项”的原则经街道(乡镇)进行申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汇总,市老旧小区联席会议予以确认的方式进行,2020年市级共计确认通州区20个建筑面积62.7万平米的小区进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对楼本体和公共区域实施改造,楼本体更换屋面防水、更换外窗、粘贴外墙保温板和楼内上下水的改造;公共区域修补绿化、修补道路和修补路灯等内容。截止2023年9月,20个小区已全部竣工,正在进行结算工作。2023年该项目预算资金共计78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7800万元,按时支出完成。
2.项目绩效目标。
按时启动通州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的改造工作,完成市级下达7800万元资金支出。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总结和分析财政资金的支出效果,检验财政支出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三是为区财政局研究以后年度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组织,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中心、中仓街道办事处和玉桥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的2020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项目预算投资资金共计7800.00万元。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科学规范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和绩效相关原则。
(2)评价指标体系:见下表。
表1: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决策 |
项目 立项 |
立项依据 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
评价要点: |
立项程序 规范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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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目标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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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目标 |
绩效指标 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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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投入 |
预算编制 科学性 |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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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 合理性 |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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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资金 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预算执行率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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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管理 |
资金使用 合规性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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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实施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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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 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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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产出 数量 |
实际完成率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
产出 质量 |
质量达标率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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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时效 |
完成及时性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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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成本 |
成本节约率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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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项目 效益 |
实施效益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3)评价方法: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采用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比较法为基础,综合运用数据核对法、专家评议法等方法来全面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确保每个评价结论均有支撑依据。
(4)评价标准:为了保证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区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的要求,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规定,评价机构通过分析研究被评价单位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并与专家组、项目单位充分协商,制定了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绩效等级根据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得分确定,其中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满分分别为10分、20分、45分、25分,四项总分为100分。绩效等级标准为: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80—90分(含80分)为良,60—80分(含6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实际情况逐项进行打分。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自评评价工作确定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于2023年12月,对项目进度及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自评工作。一是针对项目各标段分别开展自评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前往已完工部分小区现场,同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单位等对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事项进行了现场交流,根据完工后的现状与图纸对照查看,并将勘察结果反馈至建设单位;二是对施工现场实施资料等进行核对,分别对现场材料资料和验收资料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对提出问题由施工单位进行答复,对存在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得分 |
决策 |
10 |
10 |
过程 |
20 |
20 |
产出 |
45 |
45 |
效益 |
25 |
25 |
综合得分 |
100 |
100 |
绩效评定级别 |
优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依据《关于确认2020年第一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老旧办发〔2020〕1号)、关于确认2020年第一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老旧办发〔2020〕9号)和《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等文件执行,立项政策依据较充分。
2.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经费的各项支出按照管理办法执行。财务实行独立账目核算。资金的拨付有较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支付收款方同合同的执行方一致。项目资金使用较合规。
3.项目产出情况。
依据项目中各项工作计划方案等,项目总体如期完成,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分步有序进行,未发现进度滞后等情况,项目时效性掌控较好。
4.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前,小区内各类问题较为突出,物业企业反复维修,成本过高,无力担负。改造完成后,老旧小区实现建筑节能。对项目已改造完成的内容,进行了居民满意度调查工作,就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政策宣传情况、小区综合整治方案和改造内容征求居民意见程序、小区施工过程中居民反映问题是否能得到及时回应解决等开展了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作为老城区改造提升的重要手段,坚持全区统筹部署、统一标准,力争通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解决好百姓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增加老城区居民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推动新老城区同步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切实解决群众需求。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深入走访小区居民,排查小区痛点,通过统筹规划小区闲置空间和整治腾退空间利用,优先用于补建便民设施,高标准优化设计,补齐民生短板。
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小区全面更新。注重改造与整治相结合,在实施建筑节能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的同时,将治理违法建设、开墙打洞、乱搭架空线等内容作为必改项目,积极配合属地抓好整治提升,确保实现综合整治成效。
注重建管结合,实现硬件、软件同步提升。在抓好综合改造的同时,将建立并发挥好老旧小区治理体系作用作为本轮整治工作的攻坚点,按管理水平划分四个层次,分层施策、因地制宜、适当补贴,在街乡主导下成立居民自治组织,逐步实现社区自治、精治、共治。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无
(六)有关建议: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