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我单位负责贯彻落实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政策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参与制订本区社区卫生发展规划;研究、起草本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方式、运行机制以及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我单位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5号,隶属于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单位性质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统一会计制度。依据职能分工分为:办公室、质控室、信息培训室、经济运行室,具体职责为:
办公室:负责政府办、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运行推进;负责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用设备申请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及审批;负责宣传信息、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相关各类调查研究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协调;负责固定资产与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质控室:负责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质控管理;负责指导社区机构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区机构规范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区机构家医签约服务落实工作;负责家保员培养、返聘人员管理以及社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等。
信息培训室:负责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培训、岗位练兵活动;负责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社会办站)药事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相关工作指标的制订、完善和落实;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常规监测数据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
经济运行室:负责社管中心日常经费、专项经费的支出与预算管理;负责掌管财务印章,严格控制支票的签发;负责编制社管中心月、季、年终决算和其他方面相关报表。负责社管中心固定资产验收、折旧、调拨、报废等手续申报及相关会计核算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1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548.52万元,比上年增加989.46万元,增长63.8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27.4万元,比上年增加985.71万元,增长64.53%。
1.财政拨款收入152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11.28万元,比上年增加98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4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4%;项目支出1002.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47.6万元,比上年增加988.54万元,增长63.88%。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支增加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1002.8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社管中心拨付到各社区中心的返聘退休医务人员补助经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由社管中心记入财政补助收支(以前年度返聘及家医经费由往来款列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1.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8%;卫生健康支出1389.15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92%;住房保障支出68.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023年度决算54.1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88万元,下降9.0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2023年度决算52.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02万元,下降11.38%。主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减少原因为2023年度我单位退休一人,调出一人,导致本年度养老保险支出减少。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 2023年度决算1.14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1.14万元持平。
2、“卫生健康支出”(210)2023年度决算1389.1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27.19万元,增长30.75%。其中:“卫生健康管理事务”(21001)2023年度决算349.2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9.33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2023年度缴纳2017年、2018年度、2022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003)2023年度决算15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150万元持平。公共卫生(21004)2023年度决算852.8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24.85万元,增长99.26%。主要原因:年初区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预算428万元,追加财政经费424.85万元。2023年全区组织开展家医签约督导检查4次,专项考核2次,季度考核4次,年终考核1次,规范签约服务费管理,根据签约人数和专项考核结果已将财政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023年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总额1460.435万元,已足额拨付到位。其中,财政经费852.854万元,医保结算经费523.368万元,居民缴费84.21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2023年度决算37.0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99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减少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我单位退休一人,调出一人。
3、“住房保障支出”(221)2023年度决算68.0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8.01万元,增长41.18%。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22102)2023年度决算68.0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8.01万元,增长41.18%。主要原因:年初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预算未下达,2023年度决算33.3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 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00%;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0.0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0.00万元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08.4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466.0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70.38万元、津贴补贴233.74万元、奖金0.00万元、伙食补助费0.00万元、绩效工资6.12万元、养老保险35.32万元、职业年金17.66万元、医疗保险37.01万元、住房公积金34.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8.56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41.96万元,包括办公费9.59万元、印刷费0.00万元、咨询费0.00万元、手续费0.00万元、水费0.00万元、电费0.00万元、邮电费1.02万元、取暖费0.00万元、物业管理费10.81万元、差旅费0.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维修(护)费0.00万元、租赁费0.00万元、会议费0.00万元、培训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专用材料费0.00万元、劳务费0.00万元、委托业务费0.4万元、工会经费3.67万元、福利费4.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他交通费1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03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32万元,包括离休费0.00万元、退休费0.3万元、抚恤金0.00万元、生活补助0.00万元、救济费0.00万元、医疗费补助0.00万元、助学金0.00万元、奖励金0.0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00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0.13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0.1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等0.00万元。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仅本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 0.00万元,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0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0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上年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各单位需根据自身业务职能,补充当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例如: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通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2023年度)
主管部门: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部门:北京市通州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项目类型:延续项目
2.项目实施背景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通过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服务协议的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全面掌握居民健康状况,为居民提供以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连续性健康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既是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落实医改政策的重要体现,也是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功能,为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奠定基础,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文件要求,要求完善签约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激发基层医务人员动力,促进签约服务做实做细,提升签约居民获得感。
3.项目主要内容
《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资二发〔2019〕116号)《北京市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工作方案》(京卫基层〔2021〕1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卫基层〔2021〕26号)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保基金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2022〕17号)文件要求,2022年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标准调整为,统一重点人群和普通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偿标准为100元/人·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等共同分担。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区财政根据签约人数、绩效考核和督导评估结果予以发放,财政经费拨付不以居民缴费为前提。根据签约居民在京参保情况及是否符合享受政府减免政策资格,财政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分别为:不享受减免政策参保人员签约为40元/人·年,不享受减免政策非参保人员签约为70元/人·年,享受减免政策参保人员签约为70元/人·年,享受减免政策非参保人员签约为100元/人·年。
机构可支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包含医保基金支付和参保签约居民个人缴纳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非参保签约居民个人缴纳的“健康服务合同费”及财政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上述经费的70%左右经专项考核后用于家庭医生团队人员奖励,剩余部分用于其他相关人员奖励,不计入绩效工资。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按照《北京市通州区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工作方案》(通卫健发〔2022〕13号)《关于印发<通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卫健基层发〔2022〕9号)及《关于印发〈2023年度北京市通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评价指标〉的通知》(通卫健基层发〔2023〕4号)文件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分别于2023年1-3月和7-8月期间分别对2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了两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考核。根据相应考核时段内确认签约人数、考核结果核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财政资金承担部分),向区财政申请并拨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分别为266.427万元和586.427万元,全年共计852.854万元。截至2023年底,上述项目资金已向2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拨付,全部执行完毕。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要求,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机制,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经费的70%左右经专项考核后用于家庭医生团队人员奖励,其余部分用于其他相关人员奖励,不计入绩效工资。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居民获得感。
2.阶段性目标。按照《北京市通州区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工作方案》(通卫健发〔2022〕13号)《关于印发<通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卫健基层发〔2022〕9号)及《关于印发〈2023年度北京市通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评价指标〉的通知》(通卫健基层发〔2023〕4号)文件要求,区社管中心对2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考核,并按照签约人数和专项考核结果,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拨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经费。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政策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评价对象。北京市通州区2023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项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一是客观公正原则。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评价意见。二是科学规范原则。本次绩效评价严格遵循绩效评价工作流程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三是突出绩效原则。重点关注绩效,兼顾决策和管理,使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该项目特点和预期绩效目标,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原则,明确评价标准,确定了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评价方法和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作为本次绩效评价的标准。分别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方面,从完成情况对照预期情况进行评分。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分为评价准备、评价实施、总结报告三个阶段进行。
1.评价准备阶段。组建评价工作组,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协助下达绩效评价通知,明确人员分组和时间安排,确定评价重点、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实施阶段。采取查阅系统、资料核实等方式,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核实,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产出和效益情况等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形成初步结论。
3.总结报告阶段。经集体研究讨论,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报送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并将工作底稿整理归档,建立绩效评价工作档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表明,通州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认真贯彻北京市卫生健康委、通州区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政策落实,规范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考核,通过科学有效地绩效管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提升。2023年通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使用管理整体情况良好,达到了年度目标要求。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100分,绩效评定等级“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通州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工资二发〔2019〕116号)、《北京市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工作方案》(京卫基层〔2021〕1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区内政策并落实,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立项申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依据充分。能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符合预算申报程序。
2023年通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项目的整体绩效目标,其设立方向和提供的决策文件相符,与部门职能和年度工作计划相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区卫健委配套制定了《关于印发<通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卫健基层发〔2022〕9号)。2023年进一步出台了《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卫健基层发〔2023〕8号)《关于印发〈通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卫健基层发〔2023〕9号)文件,定期开展专项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拨付挂钩。区社管中心为规范资金使用,制定了《通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二)项目过程情况
1.组织管理情况
区级层面:区社管中心负责对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年初确定全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总体任务目标,厘清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辖区人口底数,做好指标分解,做细工作指导。根据市级新要求,及时修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开展签约服务专项考核,做好指标解释,强化考核管理。区级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家庭医生团队建设、签约服务数量与构成、签约服务质量、签约服务效果、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等内容。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落实经费发放。
机构层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区级要求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并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机构内考核以服务对象的数量、履约率、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签约居民满意度等为重点,具体考核指标可参照区级考核指标自行确定。机构内部考核应覆盖所有家庭医生团队,每季度至少一次,考核结果应在机构内公示,完成后两周内及时报区卫生健康委备案。考核奖励应向服务能力强、医德医风好、患者满意度高的家庭医生团队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区卫生健康委已将机构组织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纳入考核,区级拨付奖励经费到机构时会下达拨款通知单,明确了资金发放时限和使用范围。同时,区级对机构内部考核方案、奖金核算分配方法、考核结果及结果利用、按时发放等全流程各环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电话回访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进一步了解机构内部奖励政策执行情况。通过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通过落实全程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激励作用,鼓励医务人员做实做好签约服务,促进服务质量和数量同步提升,有效提升签约居民对服务的满意度。
2.资金分配标准:按照《北京市通州区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工作方案》(通卫健发〔2022〕13号)《关于印发<通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卫健基层发〔2022〕9号)及《关于印发〈2023年度北京市通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评价指标〉的通知》(通卫健基层发〔2023〕4号)文件要求,2023年全年共开展两轮家医签约专项考核:
2023年1-3月进行的区级家医专项考核,经核定数据有效性及绩效系数后,2022年7-12月期间全区确认签约总人数为59328人,其中不享受减免政策参保人员签约49627人,按照40元/人·年标准,此项财政拨付经费1985080元;不享受减免政策非参保人员签约6185人,按照70元/人·年标准,此项财政拨付经费432950元;享受减免政策参保人员签约3512人,按照70元/人·年标准,此项财政拨付经费245840元;享受减免政策非参保人员签约4人,按照100元/人·年标准,此项财政拨付经费400元,以上共计2664270元。
2023年7-8月进行的区级家医专项考核,经核定数据有效性及绩效系数后,2023年1-6月期间全区确认签约总人数为128705人,其中不享受减免政策参保人员签约104840人,按照40元/人·年标准,此项财政拨付经费4193600元;不享受减免政策非参保人员签约15174人,按照70元/人·年标准,此项财政拨付经费1062180元;享受减免政策参保人员签约8687人,按照70元/人·年标准,此项财政拨付经费608090元;享受减免政策非参保人员签约4人,按照100元/人·年标准,此项财政拨付经费400元,以上共计5864270元。
3.资金执行情况:区社管中心为规范资金使用,制定并严格执行《通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时、足额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852.854万元拨付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完成提取并向个人拨付,实际完成拨付852.85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
(1)数量指标:经核定数据有效性及绩效系数后,全区不享受减免政策参保人员签约人数154467人,不享受减免政策非参保人员签约人数21359人,享受减免政策参保人员签约人数12199人,享受减免政策非参保人员签约人数8人。按照实际确认签约人数及绩效系数核算申请财政资金。
(2)质量指标:设定目标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评分≥80分,实际评分82.7分(上、下半年两轮考核全区质量考核均分分别为84.98分、80.33分,均值为82.7分),已完成目标值。
(3)时效指标:2023年底前,区级已及时足额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拨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2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完成向个人拨付经费。
(4)成本指标:财政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分别为:不享受减免政策参保人员签约为40元/人·年,不享受减免政策非参保人员签约为70元/人·年,享受减免政策参保人员签约为70元/人·年,享受减免政策非参保人员签约为100元/人·年。已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执行。
(四)项目效益情况
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包括社会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设定目标为北京市对通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结果≥80分,实际评分91.15分,已完成目标值。
(2)可持续影响指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本年度已完成。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指标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签约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满意度指标目标值≥80%,本年度实际调查结果91.1%(上、下半年两轮考核全区家医签约居民满意度调查结果分别为84.71%、97.4%,均值为91.1%),已完成目标值。
(2)医务人员对机构家医签约激励政策落实情况的满意度目标值≥80%,本年度实际调查结果92.5%(上、下半年两轮考核全区参与签约工作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结果分别为89.79%、95.3%,均值为92.5%),已完成目标值。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六、有关建议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单位 |
通州区社管中心 |
||||||||
项目负责人 |
钱天一 |
联系电话 |
80883994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 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852.854 |
852.854 |
852.854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要求,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机制,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经费的70%左右经专项考核后用于家庭医生团队人员奖励,其余部分用于其他相关人员奖励,不计入绩效工资。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居民获得感。 |
已按照《北京市通州区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工作方案》(通卫健发〔2022〕13号)《关于印发<通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卫健基层发〔2022〕9号)及《关于印发〈2023年度北京市通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评价指标〉的通知》(通卫健基层发〔2023〕4号)文件要求,区社管中心对2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考核,并按照签约人数和专项考核结果,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拨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经费。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不享受减免政策参保人员签约人数 |
154467人 |
154467人 |
2 |
2 |
无 |
||||
指标2:不享受减免政策非参保人员签约人数 |
21359人 |
21359人 |
2 |
2 |
无 |
||||||
指标3:享受减免政策参保人员签约人数 |
12199人 |
12199人 |
2 |
2 |
无 |
||||||
指标4:享受减免政策非参保人员签约人数 |
8人 |
8人 |
2 |
2 |
无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评分 |
≥80分 |
82.7分 |
12 |
12 |
无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区级根据签约人数和家医签约专项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向机构拨付经费 |
及时拨付 |
已完成 |
5 |
5 |
无 |
|||||
指标2:机构及时足额向个人拨付经费 |
及时拨付 |
已完成 |
5 |
5 |
|||||||
成本指标 |
指标1:不享受减免政策参保人员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财政补助 |
40元/人.年 |
40元/人.年 |
5 |
5 |
无 |
|||||
指标2:不享受减免政策非参保人员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财政补助 |
70元/人.年 |
70元/人.年 |
5 |
5 |
无 |
||||||
指标3:享受减免政策参保人员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财政补助 |
70元/人.年 |
70元/人.年 |
5 |
5 |
无 |
||||||
指标4:享受减免政策非参保人员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财政补助 |
100元/人.年 |
100元/人.年 |
5 |
5 |
无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北京市对通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结果 |
≥80分 |
91.15分 |
20 |
20 |
无 |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不涉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
提升 |
提升 |
10 |
10 |
无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签约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满意度 |
≥80% |
91.1% |
7 |
7 |
无 |
||||
指标2:医务人员对机构家医签约激励政策落实情况的满意度 |
≥80% |
92.5% |
3 |
3 |
无 |
||||||
总分 |
100 |
100 |
通州区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管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2〕22号)的要求,通州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制定了《通州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返聘退休医务人员工作实施方案》、《通州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返聘退休医务人员工作管理办法》(通卫发〔2014〕26号)、《关于调整返聘退休医务人员补助经费标准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通州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开展通州区返聘退休医务人员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多部门联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区社管中心申请专项工作配套经费,统筹用于社区返聘退休医务人员劳务补贴;负责全区返聘退休医务人员资质审核、规范劳务合同签订、考勤记录备案管理、补助经费的核算及按季度及时、足额拨付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是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负责监督管理返聘退休医务人员多地点执业备案及执业地点变更工作;三是计财科负责对主责部门提交的返聘退休医务人员专项工作补助经费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区财政部门,待上级部门下达用款额度后告知主责部门及时拨付补助经费;四是审计科负责专项资金的后续审计工作;相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返聘退休医务人员实际工作天数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并做好返聘人员工作痕迹的留存、同时按月拨付补助经费,确保年底专项资金账户零结余。
2023年度区财政已批复150万元用于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的专项补助经费。经费使用周期自2022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0日。
截止到10月底,本年度实际使用经费190.366万。已拨付到位173.728万元(包括预拨上一年度结余23.728万元+批复150万元),10月专项补助经费16.638万元未能及时拨付到位。
按照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天数发放补助经费。工作天数≧22天,按照满勤计算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为高级职称4400元/月、中级职称3960元/月、初级职称3520元/月。工作天数不足22天,按日计算发放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为高级职称200元/日,中级职称180元/日,初级职称160元/日。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返聘退休医务人员是为了充实社区医务人员队伍,并通过带教、门诊、会诊、培训、查房等工作形式提升社区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从而缓解老百姓“看大病难、看专家难”的问题。
2023年度全区返聘退休医务人员共计62名,其中高级职称21名,中级职称26名,初级职称15名。累计出勤11108天,带教5171人次、宣教23030人次、咨询25800人次、门诊193896人次、会诊75人次、查房3人次、培训24031人次、其他38970人次。受益总人次310976。
随着新冠疫情消退,返聘专家人数及出勤情况有所增长,特别是中、初级人员增长明显,导致本年度经费不足未能按照使用周期及时拨付到位。
(四)有关建议
一是及时足额提供保障经费。二是统筹管理区级返聘医务人员,向人员短缺的专业进行倾斜。三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工作。通过返聘专家补短板、提质量,提升社区卫生工作整体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3 年度) |
|||||||||||||
项目名称 |
通州区返聘退休医务人员补助经费 |
||||||||||||
主管部门 |
北京市通州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
实施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
||||||||||
项目负责人 |
刘辉 |
联系电话 |
80883994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50 |
150 |
150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年初设定目标:通过返聘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工作,使基层卫生服务整体水平达到80%,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认知度、获得感、满意度达到80%。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退休医务人员通过带教、诊疗、会诊、查房、义诊等多种形式的“传帮带”,充分发挥其技术专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及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返聘高级退休医务人员人数 |
20 |
21 |
4 |
4 |
|||||||
返聘中级退休医务人员人数 |
27 |
26 |
4 |
3.86 |
|||||||||
返聘初级退休医务人员人数 |
15 |
15 |
4 |
4 |
|||||||||
质量指标 |
返聘退休医务人员合同履约率 |
100% |
100% |
2.5 |
2.5 |
||||||||
返聘退休医务人员合同续约率 |
90% |
90% |
2.5 |
2.5 |
|||||||||
返聘退休医务人员出勤率 |
90% |
90% |
2.5 |
2.5 |
|||||||||
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经费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2.5 |
2.5 |
|||||||||
时效指标 |
一季度补助经费发放时间 |
2023年3月底前 |
2023年3月底前 |
2.5 |
2.5 |
||||||||
二季度补助经费发放时间 |
2023年6月底前 |
2023年6月底前 |
2.5 |
2.5 |
|||||||||
三季度补助经费发放时间 |
2023年9月底前 |
2023年9月底前 |
2.5 |
2.5 |
|||||||||
四季度补助经费发放时间 |
2032年12月底前 |
2023年12月底前 |
2.5 |
2.5 |
|||||||||
成本指标 |
返聘高级退休医务人员补助经费标准 |
200元/人/日 4400元/人/月 |
200元/人/日 4400元/人/月 |
6 |
6 |
||||||||
返聘中级退休医务人员补助经费标准 |
180元/人/日 3960元/人/月 |
180元/人/日 3960元/人/月 |
6 |
6 |
|||||||||
返聘初级退休医务人员补助经费标准 |
160元/人/日 3520元/人/月 |
160元/人/日 3520元/人/月 |
6 |
6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基层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
达到80% |
达到80% |
30 |
30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标 |
患者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认知度、获得感、满意度 |
达到 80% |
达到80% |
10 |
10 |
患者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认知度、获得感、满意度 |
||||||
总分 |
100 |
99.86 |
(注:一级预算部门“一、二”均公开;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