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2023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机构设置、职责(需公开内设机构数量和下属单位数量及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自2020年10月由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组建,批准文号:通编办[2020]65号。北京市通州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为通州区水务局下属相当正科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为通州区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务应急各项工作提供相关服务。负责洪水干旱防治、水务应急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机构设置:设置5个部门,分别是:主任室、办公室、财务室、防汛室、安全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1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514.87万元,比上年增加64.89万元,增长14.4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4.87万元,比上年增加64.89万元,增长14.44%。
1.财政拨款收入514.8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4.8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14.27万元,比上年增加64.89万元,增长14.44%,其中:基本支出514.2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4.87万元,比上年增加64.89万元,增长14.44%。主要原因:本单位于2022年12月成立运营,财政拨付资金为部分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其中部分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由区水务局支付。2023年资金为全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0%;
卫生健康支出35.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95%;
农林水支出368.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1.62%;
住房保障支出62.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7.8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0.65万元,减少1.3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47.8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0.65万元,减少1.34%。主要原因是:2023年初退休职员1人,减少了人员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5.7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35.7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收入全部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68.3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67.30万元,增长22.35%。其中:
“水利”(款)2023年度决算368.3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67.30万元,增长22.35%。主要原因:补发2022年及2023年奖金及津贴,2023年1月另外聘人员1人,9月新增一名职工,增加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2.3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0.66万元,增长1.07%。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62.3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0.66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2023年9月新增一名职工,增加了人员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3年度决算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此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14.2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55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85万元增加(减少)-0.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5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85万元减少-0.3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水务体制改革,车辆为无偿调拨车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5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85万元减少0.30万元,主要原因:车辆保险及维修费减少,未全部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7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4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1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19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9.78万元,比上年增加19.01万元,增加91.52%,原因:2022年成立时间较晚公用经费大部分资金由一级单位水务局代支付,2023年公用经费全由本单位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台,共计23.5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共计0.0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各单位需根据自身业务职能,补充当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例如: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无此项目支出
四、中央对北京XX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