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参与推进京津冀卫生健康协同发展。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规划、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3.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本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协调落实国家、北京市和本区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负责本区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本区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本区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北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管理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8.负责本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监测本区出生人口动态,提出发布本区人口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落实本区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的措施,指导本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全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参与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本区保健对象、医疗关系在本区的市级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本区各部门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执行在本区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本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三是更加注重加强全行业管理,强化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本区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区卫生健康委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公共卫生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药械科)、中医科(科技教育科)、爱国卫生运动推进科、人口与老龄健康科、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行政编制37人,实际35人;事业编制32人,实际2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1521.46万元,比上年减少23132万元,下降35.7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0789.34万元,比上年减少22693.81万元,下降35.74%。
1.财政拨款收入40756.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756.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32.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8%。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773.05万元,比上年减少23077.49万元,下降36.14%,其中:基本支出3542.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68%;项目支出37230.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3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825.24万元,比上年减少22124.26万元,下降35.14%。主要原因:较上一年度疫情防控类资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41.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9.9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9.96万元。其中:
“组织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59.9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9.96万元。主要原因:区委组织部拨付党员活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626.4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17.37万元,增长34%。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626.4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17.37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本年度有新职工入职,另工资上浮,保险基数上调。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8514.4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0275.9万元,增长36.38%。
其中“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636.95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本年度有新职工入职,另工资上浮;
“公共卫生”(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9912.9万元,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下达不含市、央两级级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公立医院改革经费等指标;
“计划生育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7370.41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下达不含市级下达指标;“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5204.93万元,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下达不含市、央两级级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公立医院改革经费等指标。
4、“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86.92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86.92万元,主要原因:该项增加为对口帮扶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本单位不涉及)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单位不涉及)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3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单位不涉及。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本单位不涉及)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542.8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仅本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39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95万元减少1.5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1万元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用产生。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3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85万元减少1.46万元,主要原因:公务车辆为电车,仅有保险费用和年检费用。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2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16万元,其他为年检费用。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3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65.49万元,比上年减少14.95万元,减少原因:落实节俭高效原则,压减不必要的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29.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0.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97.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4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4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09.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5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台,共计19.9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834.8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各单位需根据自身业务职能,补充当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例如: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在岗乡村医生基本待遇补助经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201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19号),明确“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级医疗机构”“乡村医生岗位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设置”,同时,为提高乡村医生(以下简称“乡医”)岗位吸引力,将乡医岗位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500.00 元。
为加强乡医岗位定向生免费培养,解决农村基层卫生人力不足问题,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于2020年印发《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毕业生安置使用管理和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2020〕11号),明确“毕业生参加入职前教育和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乡村医生岗位待遇”;于2021年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补充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通知》(京卫基层〔2021〕11号),要求2021年底实现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医岗位人员,可采取多种方式补齐乡医岗位人员,包括公开招聘、上级医疗机构派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等。
为落实京卫基层11号文件要求,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联合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了摸底调查,确定对76个无任何医疗卫生机构的平房村(以下简称“空白村”)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区卫健委负责新建村卫生室人员及医疗设备标准化配置。卫生室人员配置方面,区卫健委通过公开招募的形式,有18名符合资质的人员到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其余58个空白村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卫生中心”)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派驻人员”)派驻到村卫生室。
为贯彻落实上述政策要求,推进通州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区卫健委于2022年继续申请“在岗乡村医生基本待遇补助经费”(以下简称“乡医补助经费”),向在岗乡医、派驻人员及定向生发放补助经费。项目具体由基层卫生健康科(以下简称“基层科”)负责组织实施。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项目主要内容是向在岗乡医、派驻人员、定向生发放补助经费。资金发放标准为:乡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 3500.00 元,其中补助额度的 40%(1400.00元)为基础补助金,按月发放,60%(2100.00元)为绩效补助金,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定向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500.00元,1400.00元为基本工资,其余为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连同基本工资一并按月发放;派驻人员费用按照全年11.00万元薪资标准按月发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发放在岗乡医补助金487人,定向生补助金14人,派驻人员补助金58人。乡医及定向生绩效考核结果对应发放绩效补助金额度详见表1。
表1:乡医、定向生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绩效补助金发放额度
补助人员 |
考核评分 区间 |
考核结果 |
考核得分 |
考核系数 |
月均绩效补助(元) |
季度绩效补助(元) |
乡医 |
90(含)-100分 |
优秀第一档 |
96.67-100 |
1 |
2100.00 |
6300.00 |
优秀第二档 |
93.34-96.66 |
0.9 |
1890.00 |
5670.00 |
||
优秀第三档 |
90-93.33 |
0.8 |
1680.00 |
5040.00 |
||
70(含)-90分 |
合格第一档 |
85-89.99 |
0.7 |
1470.00 |
4410.00 |
|
合格第二档 |
80-84.99 |
0.6 |
1260.00 |
3780.00 |
||
合格第三档 |
75-79.99 |
0.5 |
1050.00 |
3150.00 |
||
合格第四档 |
70-74.99 |
0.4 |
840.00 |
2520.00 |
||
70分以下 |
不合格 |
0-69 |
- |
- |
- |
|
定向生 |
90(含)-100分 |
优秀 |
—— |
—— |
2100.00 |
—— |
80(含)-90分 |
良好 |
—— |
—— |
1800.00 |
—— |
|
70(含)-80分 |
及格 |
—— |
—— |
1500.00 |
—— |
|
70分以下 |
不合格 |
—— |
—— |
- |
—— |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项目总预算2316.2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144.92万元(年初批复预算1960.00万元,年中因在岗乡医绩效补助金不足、新增6位定向生追加预算184.9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71.2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2254.68万元,其中2022年当年预算支出2083.39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97.13%。
(二)绩效目标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19号)文件要求,为筑牢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切实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施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及岗位人员配置,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围绕绩效目标,项目设定了绩效指标,详见表2。
表2:项目绩效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2022年发放乡村医生基本待遇补助共553人 |
2022年通州区发放乡村医生基本待遇补助共553人,其中在岗乡村医生487人,承担基本医疗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补助金每人每月1400元,按月发放,预拨12个月共818.16万元;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补助金每人每月2100元,通过考核后发放,预拨2个季度,按考核系数0.8计算,共490.896万元;定向生8人,预拨付12个月全额补助,共33.6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募村卫生室派驻人员共58人,按照每年11万标准,共638万元。上述合计1980.656万元,因疫情原因,2021年底各机构账户结余共149.2502万元,实际支出共1831.4058万元。 |
质量指标 |
乡村医生基本补助发放情况 |
为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施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及岗位人员配置,并按照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要求完成发放。 |
|
时效指标 |
预拨付9个月 |
承担基本医疗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补助金每人每月1400元,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补助金每人每月2100元,通过考核后按季度发放。 |
|
预拨付1年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募村卫生室派驻人员,按照每年11万标准预拨付。 |
||
成本指标 |
所需补助 |
每名在岗乡医每月不超过3500元。 |
|
所需补助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募村卫生室派驻人员每年不超过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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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农村地区服务能力 |
为筑牢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切实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卫生服务水平 |
持续性提高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辖区居民医疗卫生意识。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辖区居民 |
切实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通财绩效发〔2023〕34号)、《北京市通州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通财绩效发〔2023〕37号)、《通州区财政局关于对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级说明的通知》(通财绩效发〔2019〕599号)及《关于加快通州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工作方案(试行)》(通政字〔2020〕4号)等文件规定,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与北京金凯伟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共同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聚焦区卫健委2022年乡医补助经费,围绕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情况开展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为相关部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供参考,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原则、方法和指标体系
1.评价原则和方法
评价本着问题导向、系统评价、科学客观、讲求绩效的原则,采用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比较法为基础,综合运用数据核对法、专家评议法等方法,全面评价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北京市通州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通财绩效发〔2023〕37号)有关要求设置,包括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17个三级指标(指标体系见附件6),满分100分。决策(10分),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情况。过程(20分),主要评价项目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情况。产出(40分),主要评价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情况。效益(30分),主要评价项目实施效益和满意度。
绩效评价综合绩效级别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含)-10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含)-9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含)-8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经发改部门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外)资金支出比例不足75%的,在相应评价级次基础上下降一个级次。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评价准备阶段
(1)组建评价工作组。区财政局与第三方机构共同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资料收集与审核、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会、报告撰写、沟通反馈等各项工作,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2)制定评价工作方案。为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总体工作要求,评价工作组研究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范围、工作程序和进度安排等。
2.评价实施阶段
(1)入户培训。2023年7月17日,评价工作组前往区卫健委入户,初步沟通了解项目情况,并明确了评价工作流程、时间进度安排及资料准备要求等。
(2)辅导项目单位资料准备。评价工作组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细化资料准备清单。通过入户、电话邮件等方式,辅导区卫健委进行资料准备,保证资料完整,具备评价条件。
(3)组建评价专家组。以公平公正为前提,评价工作组聘请了管理、财务、业务三方面共五位专家共同组建专家组,对项目实施综合评价。管理专家侧重分析项目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业务专家从专业技术角度把握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财务专家重点关注项目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及实际支出情况。
(4)开展现场调研。7月28日,评价工作组会同业务专家赴台湖社区服务中心、前营村卫生室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台湖社区卫生中心对辖区村卫生室及乡医岗位人员的考核及考核结果公示情况,乡医执业情况等进行了访谈,对前营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药品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等进行了实地踏勘。
(5)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资料分析研究。根据项目情况,评价工作组研究、细化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指标权重和评价标准。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所对应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依据现场勘察和资料搜集情况,进行初步分析论证,提出初步评价意见,形成项目中期情况报告。
(6)召开专家预备会。7月31日,组织召开了由评价工作组、专家组共同参加的专家预备会。会议就绩效评价的背景、评价方式方法、评价指标体系、项目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初步评价意见。会后,评价工作组整理形成《项目疑问点及补充资料清单》反馈至区卫健委。
(7)召开专家评价会。8月7日,组织召开了由评价工作组、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专家组及区卫健委有关人员共同参加的专家评价会。专家组就前期了解的项目情况及发现的问题与区卫健委进行了充分沟通。根据项目资料情况及现场沟通情况,各位专家分别出具个人评价意见,并通过讨论形成统一的专家组意见。
3.形成报告阶段
(1)撰写并报送评价报告。第三方机构对专家意见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经机构内部审核后,送交区财政局审核。
(2)报告交换意见并定稿。与区财政局交换意见后,就评价报告向区卫健委征求意见。在征求区卫健委意见后,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项目通过向乡医、定向生及派驻人员发放补助金,并将补助金发放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激发了乡医岗位人员积极性,规范和提升了乡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切实发挥了乡医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中的网底作用。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补助金足额发放至乡医、定向生及派驻人员个人账户,但在补助金的统筹管理、派驻人员管理机制、乡医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项目评价得分82.54分,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充分性
项目的设立落实了乡医补助政策,与北京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要求相符,与区卫健委“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全科医生管理制度”及基层科“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的职责相符,立项依据充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
项目申报之初,基层科综合考虑2022年度工作任务及往年工作开展情况,编制了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明细表等申报文本,经区卫健委党工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随部门预算上报区财政局审批立项,立项程序较为规范。
2.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
项目旨在通过向在岗乡医、派驻人员、定向生发放补助金,提高乡医岗位吸引力,解决农村基层卫生人力不足问题,通过将补助金发放额度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进一步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项目目标与实施内容相符,与预算支出方向匹配,绩效目标设定较合理。
(2)绩效指标明确性
围绕绩效目标,项目设置了产出、效益及满意度指标,并将产出指标细化分解为产出数量、质量、进度和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细化分解为社会效益指标及可持续影响指标。部分产出指标设置较为量化可考,如产出数量指标明确了补助人员数量,产出成本指标明确了乡医、派驻人员补助金发放标准,但指标填报的规范性不足。
3.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阶段,基层科根据2021年在岗乡医、定向生人数、预计新招募乡医、新引进定向生人数,及以往年度乡医绩效考核水平,按照乡医基础补助金(每人每月1400.00元)全额标准、绩效补助金(每人每月2100.00元)85%额度标准、定向生补助金(每人每月3500.00元)全额标准,核算年度预算金额,预算编制标准明确、资金分配依据充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1)预算到位及执行率
项目年初批复预算1960.00万元。2022年9月,区卫健委因三、四季度在岗乡医绩效补助金不足、新增定向生6人,向区财政申请追加预算184.92万元,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144.92万元。
预算执行方面,区卫健委将补助金分为两批全额拨付至各社区卫生中心:2022年3月拨付上半年补助经费,包括在岗乡医全年基础补助金、上半年两季度绩效补助金,定向生及派驻人员全额补助金;11月拨付下半年补助经费,包括在岗乡医下半年两季度绩效补助金、新增定向生全额补助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社区卫生中心共计发放补助金2254.68万元,其中当年预算支出2083.39万元,结余资金61.53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97.13%。区卫健委资金拨付情况见表3,社区卫生中心资金收入及支出情况见表4。
表3:区卫健委层面乡医补助经费拨付情况
序号 |
人员分类 |
人数 (人) |
补助标准 |
费用 (万元) |
一、上半年拨付补助经费(按补助标准核算共需资金1980.66万元,因社区卫生中心2021年补助经费结余149.25万元,故预拨资金1831.41万元) |
1831.41 |
|||
1 |
在岗乡医 |
487 |
基础补助金每人每月1400.00元,预拨12个月 |
818.16 |
绩效补助金每人每月2100.00元,拨付2个季度绩效补助金 (根据以往考核结果,按考核系数0.8额度拨付) |
490.90 |
|||
2 |
定向生 |
8 |
每人每月3500.00元全额补助,预拨12个月 |
33.60 |
3 |
派驻人员 |
58 |
全年11.00万元 |
638.00 |
二、下半年拨付补助经费 |
313.51 |
|||
5 |
在岗乡医 |
486 |
绩效补助金每人每月2100.00元,拨付2个季度绩效补助金 (根据以往考核结果,按考核系数0.7额度拨付),共计428.65万元,扣除上半年绩效补助金结余123.54万元,需拨付305.11万元。 |
305.11 |
6 |
定向生 |
6 |
9月新增6名定向生,预拨付其4个月(9月-12月)补助金,每月3500.00元。 |
8.40 |
合 计 |
2144.92 |
表4:社区卫生中心乡医补助经费收支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社区卫生中心 |
收入金额 |
支出金额 |
收入与支出差额 |
备注 |
||||
总额 |
当年财政拨款 |
上年 结转 |
总额 |
当年财政 支出 |
上年结转 |
||||
1 |
潞城 |
83.4 |
83.40 |
- |
83.40 |
83.40 |
- |
- |
—— |
2 |
张家湾 |
152.37 |
146.38 |
5.99 |
148.48 |
142.49 |
5.99 |
3.89 |
1.派驻人员补助金剩余0.95万元,因派驻人员为非在编,工资发放形式为下发工资,即2023年1月发放12月奖金 |
3 |
宋庄 |
162.8 |
154.63 |
8.17 |
162.8 |
154.63 |
8.17 |
- |
—— |
4 |
漷县 |
144.84 |
132.23 |
12.61 |
125.90 |
113.29 |
12.61 |
18.94 |
因2022年第四季度绩效补助金为19.43万元,前期拨付资金所剩18.94万元不足发放。在收到2023年下拨资金后一次性完成发放 |
5 |
第二 医院 |
89.04 |
78.38 |
10.66 |
82.15 |
71.49 |
10.66 |
6.89 |
因2022年第四季度绩效补助金为9.64万元,前期拨付资金所剩6.89万元不足发放。在收到2023年下拨资金后一次性完成发放 |
6 |
次渠 |
20.34 |
18.72 |
1.62 |
19.39 |
17.77 |
1.62 |
0.95 |
根据考核结果实际发放后剩余0.95万元 |
7 |
梨园 |
61.31 |
61.12 |
0.19 |
61.30 |
61.11 |
0.19 |
0.01 |
根据考核结果实际发放后剩余0.01万元 |
8 |
西集 |
206.2 |
196.13 |
10.07 |
204.63 |
194.56 |
10.07 |
1.57 |
根据考核结果实际发放后剩余1.57万元 |
9 |
郎府 |
109.13 |
107.15 |
1.98 |
107.23 |
105.25 |
1.98 |
1.90 |
因派驻人员保险存在账期差异,导致资金结余 |
10 |
台湖 |
124.51 |
116.67 |
7.84 |
123.07 |
115.23 |
7.84 |
1.44 |
根据考核结果实际发放后剩余1.44万元 |
11 |
甘棠 |
200.56 |
188.15 |
12.41 |
193.94 |
181.53 |
12.41 |
6.62 |
1.派驻人员补助金剩余5.04万元,因派驻人员为非在编,工资发放形式为下发工资,即2023年1月发放12月奖金 2.乡医根据考核结果实际发放后剩余1.58万元 |
12 |
永顺 |
150.7 |
119.03 |
31.67 |
150.26 |
118.59 |
31.67 |
0.44 |
根据考核结果实际发放后剩余0.44万元 |
13 |
于家务 |
102.27 |
87.82 |
14.45 |
93.51 |
79.06 |
14.45 |
8.76 |
根据考核结果实际发放后剩余8.76万元 |
14 |
大杜社 |
79.07 |
57.75 |
21.32 |
73.26 |
51.94 |
21.32 |
5.81 |
根据考核结果实际发放后剩余5.81万元 |
15 |
永乐店 |
176.68 |
169.07 |
7.61 |
176.68 |
169.07 |
7.61 |
- |
—— |
16 |
牛堡屯 |
165.65 |
156.26 |
9.39 |
163.30 |
153.91 |
9.39 |
2.35 |
1位乡医去世,根据考核结果实际发放后剩余2.35万元 |
17 |
徐辛庄 |
142.37 |
133.76 |
8.61 |
142.28 |
133.67 |
8.61 |
0.09 |
根据考核结果实际发放后剩余0.09万元 |
18 |
觅子店 |
144.98 |
138.28 |
6.70 |
143.10 |
136.40 |
6.70 |
1.88 |
1位乡医离职,根据考核结果实际发放后剩余1.88万元 |
合计 |
2316.21 |
2144.92 |
171.29 |
2254.68 |
2083.39 |
171.29 |
61.53 |
—— |
(2)资金使用合规性
项目资金使用按照《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资金支出审批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基层科根据各社区卫生中心上报人员情况汇总所需补助经费,经党工委会审批通过后,将补助经费预拨至社区卫生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将补助金发放至乡医、定向生、派驻人员个人账户。经核查项目支出明细账及财务凭证,区卫健委分别于2022年3月、11月将补助资金分为两批全额拨付至社区卫生中心,但资金缺乏统筹管理,部分社区卫生中心未按规定频率发放,补助金发放滞后。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区卫健委制定了《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修订)》(通卫党发〔2022〕2号)、《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部门决策、专项资金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业务制度方面,区卫健委针对乡医、定向生分别制定了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乡医管理:制定了《通州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方案(2021版)》,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乡医绩效考核机制,并明确了考核管理部门职责。其中,社区卫生中心负责辖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考核指标对乡医进行考核打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助金。区卫健委负责监督和指导社区卫生中心按时完成对辖区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考核,汇总考核结果,及时拨付补助经费,并对各乡镇进入优秀区间的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复核。
定向生管理:制定了《通州区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毕业生安置使用管理和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试行)》,明确定向生毕业后到参加规范化培训前为入职前教育阶段,时间约为 6 个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2年。定向生补助实行绩效考核,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及绩效奖金。由社区卫生中心负责对定向毕业生开展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工作。
区卫健委针对乡医及定向生制定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派驻人员缺乏明确的管理机制,乡医绩效考核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调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
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社区卫生中心负责对辖区在岗乡医实施季度考核,派驻人员及定向生按月考核,并向区卫健委报送定向生出勤及考核情况,但未见报送乡医、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材料。本次绩效评价赴台湖社区卫生中心进行了现场调研,调研发现,台湖社区卫生中心制定了《2022年度通州区台湖卫生院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并成立了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按月对派驻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按季度对在岗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制定并填报了《通州区台湖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季度报)》《通州区台湖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基础补助金发放统计表》,绩效考核及管理较为规范。
管理监督方面,2022年9月区卫健委组织对各社区卫生中心开展绩效考核,在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发现存在乡医补助金与绩效考核结果逻辑不符(主要为扣分项未明确扣分理由)、无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药记录、新建村卫生室未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材料等问题,并敦促整改。但区卫健委未按有关规制度对各乡镇优秀区间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过程监管有待加强。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共发放在岗乡医补助金487人,定向生补助金14人,社区派驻人员补助金58人,共559人。对比年初设定目标“2022年发放乡村医生基本待遇补助共553人”,实际完成值均高于预期发放人数。
2.产出质量
补助金发放方面,经核查各社区卫生中心明细账,补助经费足额发放至乡医、定向生及派驻人员个人账户。绩效考核方面,区卫健委通过对社区卫生中心乡医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发现存在补助金与绩效考核结果逻辑不符的问题,绩效考核工作质量有待提升。
3.产出时效
根据《通州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方案(2021版)》要求,乡医基础补助金按月发放,绩效补助金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但实际发放过程中存在一次性支付前4个月基础补助金、基础补助金按季度发放等情况,补助金发放滞后,项目时效性有待加强。
4.产出成本
经核查各社区卫生中心补助经费支出情况,资金尚有61.53万元结余,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成本控制措施有待加强。
(四)项目效益情况
1.实施效益
一是通过发放在岗乡医补助经费,调动了乡医岗位人员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积极性。绩效考核管理,严格了村卫生室管理,提高了乡医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区卫健委统计,2022年通州区村卫生室共开展疫情防控宣传4233场次,村庄卡口值守10591次,村庄环境消杀18139场次,村民症状监测71539人次,协助家庭医生签约1081142人,协助老年人体检42201人,协助健康教育2931场次,协助慢病随访60080人次,协助完成居民健康档案57985份,诊疗量203603人次,转诊3038人次,切实发挥了村卫生室和乡医在疫情防控及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中的网底作用。
二是加强定向生培养及监督考核,扩充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力量。通过落实定向生入职前教育及规范培训阶段补助金待遇,加强入职前教育阶段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督促定向生掌握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及农村卫生工作特点岗位知识与技能等,进一步补充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力量。
2.满意度
为了解社区居民对村卫生室提供的服务方便性、及时性、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各社区卫生中心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了满意度调查。本次评价重点核查了郎府卫生中心满意度开展情况,调查对象面向政府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及村民,调查内容包括乡医服务态度、乡医服务的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及对乡医的综合满意度,按季度全年开展了四次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均为满意。区卫健委层面对全区村卫生室居民满意度进行了汇总,满意度为99.25%。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明确,规范性有待提升
一是部分指标缺乏可考核性。如,产出质量指标值设置为“为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施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及岗位人员配置,并按照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要求完成发放”,未明确具体质量考核标准。二是指标填报不够规范。如:产出数量指标的指标值即包含了补助人数,又包含了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及资金发放方式,未聚焦于产出成果数量;两项成本指标内容均设置为“所需补助”,未能体现分项成本类别。
(二)区级层面资金管理缺乏统筹,补助金发放滞后
一是区级层面资金管理缺乏统筹。根据各卫生中心补助金发放明细,漷县社区卫生中心、第二医院第四季度绩效补助金因存在0.48万元、2.74万元缺口未能及时发放,待2023年资金下拨后完成发放。但于家务、大杜社等卫生中心年底结算后均存在资金结余。区卫健委未实时掌握各卫生中心资金状况,及时进行资金调度,弥补资金缺口,确保补助金按时发放,统筹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部分社区卫生中心未按规定频率发放补助金,资金发放滞后。根据政策要求,在岗乡医补助金40%即基础补助金应按月发放,定向生补助金按月发放,但部分社区卫生中心未按制度规定执行。如:梨园社区卫生中心按季度支付乡医基础补助金,徐辛庄社区卫生中心所提供明细账显示5月10日一次性支付1-4月基础补助金,永乐店社区卫生中心于9月6日支付定向生6-8月补助金,永顺社区卫生中心于5月1日一次性发放乡医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绩效补助金。
(三)派驻人员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乡医绩效考核机制有待优化
一是派驻人员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当前派驻人员所承担的乡医岗位工作任务不明确,工作时长及内容缺乏明确的文件要求,不利于对派驻人员履职的监督与考核。
二是乡医绩效考核机制需进一步优化。区卫健委依据2021年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对在岗乡医进行绩效考核,每月3500.00元补助金的60%依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根据2022年考核结果,在岗乡村医生普遍在合格水平,且5%达到优秀,但各卫生中心绩效考核金均无满额发放人员。乡医基本补助经费旨在调动在岗乡医的积极性,绩效考核机制应根据考核结果进一步优化调整。
(四)乡医绩效考核过程监管不足,效果实现支撑材料不充分
根据《通州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方案(2021版)》,区卫健委负责“监督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时完成对辖区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考核,汇总考核结果,及时拨付补助经费。对各乡镇进入优秀区间的考核结果,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复核,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扣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季度绩效考核指标中相应的奖励金额”,但未见区卫健委收集各社区卫生中心绩效考核材料、汇总考核结果及对优秀区间考核结果进行复核,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有待加强。乡医补助经费实施效果方面,区卫健委对乡医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中发挥的作用、解决的问题等总结不足,项目效益实现支撑材料不充分。
六、有关建议
(一)规范指标填报,提升指标设置科学性
建议加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规范性,结合工作内容及预期绩效目标,设置明确、合理的绩效指标,明确具体补助人员数量及补助金发放质量考核标准,为后续项目的实施及考核工作提供可考依据。尽快熟知预算一体化系统绩效指标填报相关要求,确保指标设置全面、明确合理。
(二)加强资金统筹调度与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按规发放
建议区卫健委层面加强对各卫生中心资金使用及发放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基础补助金按月、绩效补助金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加强资金统筹调配,精准掌握各卫生中心乡医补助金结余情况,避免部分卫生中心因资金不足发放滞后,同时减少资金结余,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发挥。
(三)进一步明确派驻人员管理机制,优化调整在岗乡医考核机制
建议尽快明确派驻人员工作职责及时间要求,确保乡医职责完成后,再另行承担卫生中心任务。乡医绩效考核机制应根据考核结果、在岗乡医履职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在保障完成履职基础上,以绩效考核激发积极性,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乡医事业,弥补农村基层卫生人力不足。
(四)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效益
建议加强对各卫生中心管理,及时核查辖区乡医考核结果的合理、合规性。同时加强项目实施效益的总结分析,及时总结乡医入驻空白村后对所在乡村医疗的支撑作用、乡医对基层卫生服务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上所起到的网底作用,并以优秀案例作为支撑,充分论证说明乡医为辖区百姓提供了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年度) |
|||||||||||||
项目名称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总分 |
100 |
(注:一级预算部门“一、二”均公开;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