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4-09-26 08:29    来源:张家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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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通办字〔2020〕27号)本单位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属于行政单位、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单位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工作职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区域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我单位下属5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张家湾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湾镇市民活动中心、张家湾镇市民诉求处置中心、张家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张家湾镇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我单位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为:

1)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所、资产办、张家湾法庭、信访办)

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与人大、政协、武装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协调;负责镇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事、文秘、信访接待、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办公室(审计科、统计科、开发区、市场监管所、环保科、财政科、安监科、公路站、消防站、农办、经管站、新农办、规划办、重点办、环境办、拆违办)

负责镇经济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

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镇管理、村镇建设、城镇道路建设、村庄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社会管理办公室(林业站、经发科、工业发展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武装部、社会办、印章办、社区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教委、民政、社保所、劳动监察科、安置办、综治办、城管执法队)。

负责镇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广播影视等工作;负责基层社会管理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卫计办)。

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管理镇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镇人民代表大会、政法委员会、工会、共青团、妇联、效能办、选办、工会、残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其工作职责由上述相应内设机构承担。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14人,实有人数105人;事业编制85人,实有人数8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总计120363.92万元,比上年增加48000.7万元,增长66.3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9725.32万元,比上年增加47362.1万元,增长65.45%

1.财政拨款收入119725.3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39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0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9.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9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0363.92万元,比上年增加48000.7万元,增长66.33%,其中:基本支出6639.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51%;项目支出113724.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4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120363.92万元,比上年增加48000.7万元,增长66.33%。主要原因:税收收入及上级专项资金和基金拨款增加各项事务、活动、工程等工作开展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03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79.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95%;公共安全支出238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8%;教育支出195.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30.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8.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3%;卫生健康支出2225.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1%;节能环保支出437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4%;城乡社区支出19511.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1%;农林水支出67710.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2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768.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住房保障支出172.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28.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7%;其他支出1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4379.4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9044.49万元增加5334.99万元,增长58.99%。其中:

“人大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68.7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67万元增加1.76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人大会议项目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9516.1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8969.49万元增加546.69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预算外专项资金

“统计信息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18.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3万元增加115.4万元,增长3846.67%。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预算外专项资金

“税收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30.5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30.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目

“审计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29.7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29.7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审计业务项目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21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2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预算外专项资金

“组织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4358.0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4358.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预算外专项资金

宣传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33.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3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预算外专项资金

“统战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5万元增加4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宗教事务项目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38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835万元增加549.7万元,增长29.96%。其中:

“公安”(款)2023年度决算2209.8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835万元增加374.81万元,增长20.43%。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其他公安支出项目

“法院”(款)2023年度决算147.8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47.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两庭”建设项目

“司法”(款)2023年度决算27.0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27.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基层司法业务项目

3“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95.5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200万元减少4.43万元,下降2.22%。其中:

“普通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185.5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200万元减少14.43万元,下降7.22%。主要原因:减少的支出为学前教育项目

“成人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1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成人中等教育项目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30.5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572万元减少41.49万元,下降7.25%。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3年度决算518.0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572万元减少53.99万元,下降9.44%。主要原因:减少的支出为群众文化项目

“体育”(款)2023年度决算12.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加的支出为预算外专项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840.5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424.44万元增加416.11万元,增长29.21%。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456.6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5万元增加441.67万元,增长2944.47%。主要原因:加的支出为预算外专项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802.2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684.44万元增加117.85万元,增长17.22%。主要原因:加的支出为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目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78.8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36万元增加42.85万元,增长119.03%。主要原因:加的支出为死亡抚恤项目

“退役安置”(款)2023年度决算1.0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4万元减少2.96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减少的支出为退役士兵安置项目。

“最低生活保障”(款)2023年度决算10.4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91万元减少180.56万元,下降94.53%。主要原因:减少的支出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目

“其他生活救助”(款)2023年度决算372.9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390万元减少17.08万元,下降4.38%。主要原因:减少的支出为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目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18.3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04万元增加14.34万元,增长13.79%。主要原因:加的支出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784.9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748.19万元增加2036.76万元,增长272.23%。其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2023年度决算44.8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44.8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加的支出为乡镇卫生院项目

“公共卫生”(款)2023年度决算1930.8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930.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加的支出为预算外专项资金

“计划生育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236.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211万元增加25.98万元,增长12.31%。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572.2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537.19万元增加35.07万元,增长6.53%。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行政单位医疗及事业单位医疗项目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378.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295万元增加3083.4万元,增长238.1%。其中:

“污染防治”(款)2023年度决算1561.9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45万元增加1516.99万元,增长3371.09%。主要原因:加的支出为预算外专项资金

“自然生态保护”(款)2023年度决算2816.4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250万元增加1566.41万元,增长125.31%。主要原因:加的支出为农村环境保护项目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9511.9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2398万元增加17113.94万元,增长713.68%。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4283.8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248万元增加13035.81万元,增长1044.54%。主要原因:加的支出为预算外专项资金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23年度决算110.6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80万元增加30.61万元,增长38.26%。主要原因:加的支出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目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3年度决算2082.0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45万元增加2037.08万元,增长4526.84%。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预算外专项资金。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23年度决算292.3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025万元减少732.64万元,下降71.48%。主要原因:减少的支出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743.0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2743.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预算外专项资金。

9“农林水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7710.4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2498万元增加65212.48万元,增长2610.59%。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3年度决算27495.1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500万元增加26995.16万元,增长5399.03%。主要原因:加的支出为预算外专项资金

“林业和草原”(款)2023年度决算35463.7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35463.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加的支出为预算外专项资金

“水利”(款)2023年度决算3042.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30万元增加3012.8万元,增长10042.67%。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预算外专项资金。

“农村综合改革”(款)2023年度决算1708.7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968万元减少259.27万元,下降13.17%。主要原因:减少的支出为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目。

1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768.4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3074万元减少305.58万元,下降9.94%。其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768.4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3074万元减少305.58万元,下降9.94%。主要原因:减少的支出为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100.9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510.88万元增加590.09万元,增长115.5%。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100.9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510.88万元增加590.09万元,增长115.5%。主要原因:增加的支出为预算外专项资金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28.9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400万元减少71.08万元,下降17.77%。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328.9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400万元减少71.08万元,下降17.77%。主要原因:减少的支出为安全监管

13“其他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2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290万元减少170万元,下降58.62%。其中:

“其他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2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290万元减少170万元,下降58.62%。主要原因:减少的支出为其他支出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9.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2279.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85%;其他支出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3年度决算2279.0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279.02万元,增长1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279.0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279.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预算不包含政府性基金

2、“其他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0万元,增长100%。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5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预算不包含政府性基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639.7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788.65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9.52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61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0元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5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93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1.13万元减少4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未安排出国出境活动,无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1.88万元减少31.8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公务接待活动,无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1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支出上年新购新能源公务用车余款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7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9.25万元减少8.47万元,主要原因:疫情原因上年度未使用公车,本年结算2年的保险等公车费用。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5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2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3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09.52万元,比上年减少340.11万元,减少原因:未包“部门项目”体制资金支出的公用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0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4.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002.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468.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325.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4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730.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2台,共计172.4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121.6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反映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职称考试等方面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2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幼儿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初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7.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中等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各类成人中等教育的支出。

2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2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3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烈士褒扬金。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1.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4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4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4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

4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4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49.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5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5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5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5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支出、现代种业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5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5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6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6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6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6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6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6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6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6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6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6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7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7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7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7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5.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7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所有部门均需填报)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治理类乡镇整治提升工作市级补助资金保障的意见》(京财预〔2020〕1398 号)中开展治理类乡镇整治提升工作的要求,北京市通州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印发了《2021 年通州区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明确了张家湾镇 2021 年乡镇整治提升工作内容,旨在解决群众身边问题,增强市民幸福感和获得感。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张家湾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张家湾镇政府”)结合民生诉求,申报 2021 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开展乡镇整治提升工作,项目分两批实施,共包含 20 个子项目,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批治理类乡镇项目共 18 个,包括张家湾镇太玉园小区西区道路及便民设施提升、垡头村路灯改造、样田村上下水改造、前青山村围墙修复、电动自行车充电柜项目、张湾村变压器噪声扰民迁改工程等。第二批治理类乡镇项目共 2 个,分别是太玉园小区提升工程以及应急保障工程项目。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 年,张家湾镇政府获批“2021 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预算资金 1,232.74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支出 1,232.74 万元,预算执行率 100%。具体支出情况详见下表1:


2.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

2021 年张家湾镇治理类乡镇项目资金共计 1,232.74 万元,均为市级资金,2022 年度全部支出。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张家湾镇政府根据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详见下表 2: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项目资金管理、决策和绩效情况,分析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管理是否规范、

使用是否有效,提出专业评价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张家湾镇政府“2021 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涉及预算金额 1,232.74 万元。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评价原则及方法

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综合采用统计分析、因素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对比分析等方

法,对反映项目决策、管理、绩效等内容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梳理项目问题并分析成因,根据专家评议结果形成评

价结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评价工作组根据北京市通州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体系框架,围绕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四

个维度分解制定张家湾镇政府“2021 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指标的重要性与相关性

确定权重,参考历史数据及绩效评价等级要求确定评分标准。详见下表3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情况

参与评价机构受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委托组建评价工作组,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组进行了内部培训,邀请绩效管理专家作为全程专家,对评价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与项目单位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并进行针对性培训。

2)资料信息汇总

根据绩效评价要求收集相应资料,围绕项目决策、项目过程和项目绩效进行资料梳理,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结合的方

式对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存疑情况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确认。

3)现场勘查

为切实了解 2021 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评价工作组于 2023 年 8 月 3 日组织专家赴张家湾镇

下属村庄、街道进行现场勘查。勘查内容包括工程实施现状、项目管理情况等。

4)评价分析

评价工作组综合采用统计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进行初步分析,梳理项目存

在问题,形成《项目中期报告》。

5)专家评议

组织召开专家预备会,形成《专家组预评价意见》及《项目资料补充清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细化调整评价指标

体系,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组织召开专家评价会,与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沟通,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6)出具报告

结合评价工作组审核结果和专家评价意见,对项目决策、过程和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初稿,在与

张家湾镇政府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内容进行完善,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张家湾镇政府“2021 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立项依据较为充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资金分配符合各子项目

的实际需求,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提升了居民生活的舒适度。但存在子项目的

遴选及论证不够充分、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有效性不足、关键环节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得分 84.02 分,其中,项目决策 7.94 分,项目过程 17.28 分,项目产出 34.80 分,项目效益 24.00 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具体评分情况详见下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

立项依据充分性分析:张家湾镇政府依据《关于加强治理类乡镇整治提升工作市级补助资金保障的意见》(京财预〔2020〕1398 号)、《2021年通州区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乡镇整治提升工作。项目立项与北京市、通州区推动治理类乡镇整治提升工作要求相符,项目立项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项目围绕 12345 市民诉求和张家湾镇内实际情况立项,拟通过项目实施解决村庄及小区内排水困难、道路破损等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需求。综上所述,项目立项依据较为充分。

立项程序规范性分析:2021年2月,张家湾镇政府召开党委会议原则同意张家湾镇治理类乡镇使用市级专项资金开展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张家湾镇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需要开展的项目进行梳理。2021 年 3 月,张家湾镇政府召开党委会议原则同意 2021年治理类街乡镇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开展情况的汇报。经区发展改革委审核,2021 年治理类乡镇提升项目共确定42个子项目。后期随着美丽乡村项目、党群经费项目的推进,有22个子项目与上述项目内容重合,最终纳入2021年治理工作的子项目共 20 个。整体来说,项目立项履行了遴选、审核、决策等程序,但仍存在项目内容界限不清晰、纳入项目范围的内容合理性不足等问题。

2)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绩效目标合理性分析:张家湾镇政府结合项目情况填报了绩效目标申报表,设置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仅明确资金支出,未阐述项目产出及效益,绩效目标设置有效性不足。

绩效指标明确性分析:张家湾镇政府结合项目内容及实施计划,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整体来说,绩效指标较为完整,但存在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归类错误等问题。

3)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张家湾镇政府针对 20 个治理工程,编制了项目预算书,并提交区财政局审核。2021 年 7 月,区财政局委托通州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各子项目预算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结论。张家湾镇政府在评审金额控制数内,经采购遴选后签订项目合同。

2022 年,张家湾镇政府依据项目相关合同,结合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洽商变更及结算申请情况,进行项目资金测算,并申报 2022 年度项目资金。整体来说,项目预算编制依据充分,资金分配符合各子项目的实际需求。

2.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到位率:2022 年项目预算批复资金 1,232.74 万元,截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实际到位资金 1,232.74 万元,资金到位率 100%。

预算执行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实际支出 1,232.74 万元,其中工程款 1,122.71 万元、二类费 110.03 万元,预算执行率 100%。

资金使用合规性分析:张家湾镇政府依据《张家湾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张家湾镇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制度要求对资金进行管理,资金支出履行了必要的支出审核、上会程序。整体来说,该项目资金支出审批流程较规范,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及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张家湾镇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组织机构,明确了项目分工及职责。张家湾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了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服务商。在执行过程中,由项目管理公司辅助张家湾镇政府对监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保障项目实施规范性。项目实施完成,张家湾镇政府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五方验收,保障工程实施质量。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张家湾镇政府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组织机构、项目预算及测算依据、实施保障条件等内容,基本能够指导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张家湾镇政府履行了建设方遴选、组织实施、过程监管、工程验收等程序。整体来说,项目组织实施比较规范,但仍存在实施方案有效性不足、采购管理不规范、实施过程把控力度不足、个别项目竣工验收单填制不够规范、工程完工后未落实固定资产等问题。

3.项目产出情况。

1)项目产出数量分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张家湾镇政府按期完成了2021年 20 个乡镇整治提升工程项目的建设、验收并支付资金,达到了预期目标。

2)项目产出质量分析

2021年20个乡镇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均于2022年通过竣工验收。整体来说,项目完成质量较好。

3)项目产出时效分析

工程执行方面,多数建设工程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对于个别不能及时完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提出了延

期申请,在获得延期审批后,积极推进保障工程在规定日期内按时完成。整体来说,项目完成时效性较好。资金支付方面,该项目资金分别于2022年7月、9月到位,于2022年12月底完成了全部资金支付。但从整个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的角度,普遍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情况,如张家湾镇政府与港田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设计二标段的设计服务合同约定“第一次付款为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 30%,即 7.65万元”,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6月9日,实际付款时间为 2022年7月20日,晚于合同签订时间5日内。

4)项目产出成本分析

项目成本控制方面,项目单位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按照各项管理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并通过预算评审、建设方

遴选等手段对项目成本进行了控制,但项目单位未对承包方结算报告进行工程结算审计,难以保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工程目标计划下的成本最优。

4.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社会效益及可持续影响

2021 年乡镇整治提升工程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村内、小区内环境的脏乱差状况,明显提升了各村人居环境卫

生的整体水平及生活质量,实现了绿化美化环境的效果,空气质量得到提升。特别是给排水与坑塘治理工作,使得原来

的黑臭水体变成了宜居宜用的使用空间,从明沟渠坑塘变成敷设管道排水,既保证了村民的排水需求解决了汛期安全隐

患,又增加了人居硬化空间,使村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提升美化。

2)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

针对 2021 年乡镇整治提升工程涉及村庄,张家湾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了满意度调查,满意度结果较好。但满意度

调查存在调查对象不够精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问题。该项目作为惠民生项目,应注重对居民的满意度情况进行收集

整理,了解居民意见及建议,但张家湾镇政府未针对项目的直接受益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项目满意度情况体现不足。

另外,满意度调查样本数量仅有 7 份,未覆盖到张家湾镇各村街,调查结果有效性不足。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整体统筹,组织有序,高效协作该项目涉及 20 个子项目,由 11 个服务单位共同完成。2021 年受疫情影响,进场时间延迟,项目建设时间较紧张,在此情况下,张家湾镇政府与城乡建设办公室(公路)在项目初期抓好整体工作统筹,理清整体工作脉络,明确各服务单位的职责分工、内部的沟通协调方式等要求,确保项目有序开展。

2)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及时向区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资金使用坚持层层审批原则,做到操作程序规范,严格按照资金实际用途,结合项目实际进度情况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有效杜绝截留、挪用、滞留、浪费资金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涉及建设工程的遴选及论证不够充分,工程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

一是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来源于 12345 投诉诉求,但项目单位未对诉求进行分类梳理的情况下设定遴选原则或依据,在众多诉求中如何遴选确定项目范围不明确。另外,纳入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中存在个别未诉先办事项,该类项目的紧迫性及必要性不清晰,从确立实施的子项目来看,个别内容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合理性存疑。如对于太玉园小区西区道路及便民设施提升等项目,小区应有公共维修资金支持,但张家湾镇政府未对相关背景情况进行有效梳理,履行完善的论证程序。

二是项目实施方案针对性不强,对项目组织实施的指导意义不大。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应体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

组织管理结构及职责分工、服务方遴选等管理流程及内容要求、工作进度安排、质量要求及验收机制、资金拨付、风险

分析及应急预案、后续维护监管约束情况等内容。张家湾镇政府虽然针对项目制定了实施方案,但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内

容偏制式,缺少具体的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且未明确人员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管理,缺少后续维护监管约束措施。

三是设计图纸过于简单,对工程施工的指导作用不足。如安装便民充电箱项目工程,图纸仅仅是充电桩安装,缺少

消防设置、安装地点、与楼宇距离、电源接入口等关键信息,设计图纸指导性不强。

2)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有效性不足

一是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有效性不足。项目单位填报了绩效目标申报表,设置了绩效目标,但绩效目标仅明确资金支

出,未说明项目实施后的预期产出及效益情况。

二是绩效指标存在指标内容不够明确、指标归类错误等问题,如时效指标“实施期限 2 年,完成及时性 80%”未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支付时间等关键节点;效益指标“治理恶臭水体、坑塘 3 个”属于资金支出产生的直接内容,应归为产出数量指标,不属于生态效益指标。

3)项目在招标采购、过程监管及验收、固定资产入账等环节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项目采购管理不规范。根据《张家湾镇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内容,50 万元以内采用竞争性磋商、邀请投标,50万元以上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实际采购过程中,个别工程项目金额超过 50 万元,仍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如第二批太玉园小区提升工程预算金额 245.38 万元,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了工程承包方为北京三好筑业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不规范。

二是监理在项目验收环节未发挥应有作用,张家湾镇政府对项目实施过程缺少有效把控。根据工程验收要求,原则

上工程质量验收应以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为重要验收依据,但第二批两个项目的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出具时间为 2022 年 7

月,晚于第二批中的太玉园小区提升工程的验收时间 6 月,监理在验收环节的作用体现不足。

三是工程竣工验收单填制不够规范,个别验收单存在信息填报不完整等问题。如第一批上店村修复下水的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记录未填写综合验收记录。

四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工程未及时转固。张家湾镇政府制定了《张家湾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但具体条款内容不完整,难以指导特殊情况下固定资产的落实。针对产权不属于张家湾镇政府,但由镇政

府投资建设修缮形成的固定资产,镇政府未梳理固定资产入账程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未落实转固定资产的手续,

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隐患。

4)项目未履行结算审计程序,资金支付存在一定风险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申

请竣工结算款。张家湾镇政府未对结算报告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即支付结算款项。根据《2021 年张家湾镇治理类乡镇项目结算审核说明》,由于在施工中除了因为与美丽乡村重复的部分整项取消外,其余全部按合同和图纸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没有变更洽商,经咨询预算评审部门后,同意将不再对结算部分进行财政评审。但考虑到项目单位未提供区财政局同意不进行结算审计的相关支撑材料,并且项目设计图纸较为简单,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工程变更可能,竣工结算审计具有必要性。因此,该项目未执行竣工结算审计即支付结算款项,难以保障承包方工程量计算与计价、相关费用核定等内容准确无误,资金支付存在一定风险。

(六)有关建议

1.加强需求论证,提高决策科学性建议做好建设项目实施前的需求调研分析论证,梳理完善项目的遴选流程,体现 12345 工单诉求;充分论证纳入项目范围中未诉先办事项的紧迫性及必要性,梳理好纳入项目范围的小区性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2.提升绩效管理意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建议项目单位加强财政支出绩效意识,结合项目内容,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提高绩效指标设定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为项目实施提供有效指导。

3.加强实施方案、设计图纸的编制工作,提高项目实施可行性建议加强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实施要结合项目特点,

确定合理有效的组织管理架构、明确项目实施流程、明确人员责任分工、完善成本控制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丰富图纸内容,确保涵盖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等关键要素,提高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4.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

一是规范招投标和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张家湾镇政府财务制度,对 50 万元以上的工程严格履行公开招投标程

序;规范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付款条件,并在尾款支付前及时进行竣工结算,避免资金支付存在风险。

二是加强验收及后续维护管理。规范单项工程验收,确保验收单要素齐全;强化验收后项目的移交管理和后续维护

工作,与村委会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三是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梳理单位制度,修订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成梳理固定资产的入账程序,避免资产流

失。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评价工作依据

评价工作组以项目单位提供的评价材料为基础,通过入户调研、现场沟通等方式核实评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邀

请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对项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和专业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专家组评价意见,完成“2021 年治理类乡镇市级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评价报告适用范围

本评价报告所作的评价结论仅为区财政局提供参考依据,不做其它用途。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所有部门均需填报)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2021年张家湾镇治理类乡镇项目

主管部门

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

实施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

卢士茹

联系电话

13521075981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232.74

1232.74

1232.74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232.74

1232.74

1232.74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1年张家湾镇治理类乡镇项目资金共计1232.74万元,均为市级资金,2022年度全部支出。

2021年张家湾镇治理类乡镇项目资金共计1232.74万元,均为市级资金,2022年度全部支出。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项目数量

20

100%

5

5

实际完成率

100%

100%

5

5

质量指标

质量目标

合格

100%

5

5

合格率

100%

100%

5

5

时效指标

实施期限

2年

100%

5

5

资金支付及时性

100%

100%

5

5

成本指标

资金控制目标

1232.74万元

100%

5

5

成本节约率

100%

100%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不涉及

不涉及

0

0

0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村内居民生活质量

100%

100%

10

10

实现效果

10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不涉及

不涉及

0

0

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可持续

100%

5

5

长期保障效果

100%

100%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标

居民满意度

100%

100%

30

30

总分

100

100

(注:一级预算部门“一、二”均公开;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二”。)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2023年决算批复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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