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北京市通州区
商务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通编[2021]24号)、《关于为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增加编制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通编[2022]12号),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简称区商务局)加挂北京市通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简称区粮食和储备局)牌子。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商务发展科(行政审批科)、消费促进科、市场流通科(粮食科)、对外经贸科。
下属3个全额事业单位,分别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通州支会、北京市通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商务服务业创新发展中心。
2、主要职责:
(1)落实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促进本区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商品流通和生活性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区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大型批发零售商业设施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牵头负责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及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消费促进工作,贯彻落实本区促消费政策措施,指导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促消费工作。监测消费市场运行情况。
(5)落实本市提升商业服务质量和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6)承担组织实施本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本区内中央及本市、区重大会议活动的商品供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7)统筹推进本区商务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物流配送重点设施布局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会展业发展。
(8)牵头拟订本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9)协助承担本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助承担本区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10)负责本区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及投资促进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备案。
(11)负责本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落实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12)负责依法指导、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务领域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3)负责本区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14)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重要商品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部门行政编制20人,实际18人;事业编制28人,实际25人;聘用人员19人;安全员1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579.65万元,比上年减少247.10万元,下降5.1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572.51万元,比上年减少254.24万元,下降5.27%。
1.财政拨款收入4569.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69.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2.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6%。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572.36万元,比上年减少254.39万元,下降5.27%,其中:基本支出1509.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项目支出3063.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9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69.91万元,比上年减少256.84万元,下降5.32%。主要原因:2023年度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购买疫情防控物资)60.00万元,比上年减少803.20万元,减少93.05%;总部企业奖励资金240.7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增加26.22%;生活必需品储备资金77.80万元,比上年减少33.80万元,减少30.29%;增储区级救灾物资99.5万元,比上年减少31.75万元,减少24.19%;商务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经费14.00万元,比上年增加9.26万元,增加195.36%;2023年新增通州区国际消费体验区方案研究经费95万元、北京城市副中心申设综合保税区专项研究经费80万元;2023年聘用人员费用等略有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9.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98.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8.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8%;卫生健康支出155.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4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27%;住房保障支出200.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2.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4.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598.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393.84万元增加2204.68万元,增长158.17%。其中:
“商贸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3598.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393.83万元增加2204.69万元,增长158.17%。主要原因:行政运行2023年度决算499.4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475.38万元增加24.04万元,增长5.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3年度决算2536.3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541.5万元增加1994.85万元,增长368.39%;外资管理2023年度决算0.3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0.35万元,增加100%。招商引资2023年度决算58.5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58.5万元持平。事业运行2023年度决算503.8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318.45万元增加185.44万元,增长58.2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81.7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41.89万元增加39.88万元,增长28.1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2023年度决算163.68万元,比 2023年度年初预算141.89万元增加21.79万元, 增长15.36%。主要原因:行政单位离退休2023年度支出17.0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16.89万元增加0.17万元,增长1.0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度决算97.7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80万元增加17.74万元,增长22.1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3年度决算48.8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45万元增加3.87万元,增长8.6%;
“抚恤金”(款) 2023年度决算 18.0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8.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 抚恤金为追加项目。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55.8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83万元增加72.86万元,增长87.78%。其中:
“公共卫生”(款) 2023年度决算6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6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购买疫情防控物资为追加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2023年度决算 95.8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83万元增加12.86万元, 增长15.49%。主要原因:“行政单位医疗”2023年度决算46.7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38万元增加8.77万元,增加23.08%;“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度决算49.0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45万元增加4.09万元,增长9.09%。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40.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240.7万元,增长100%。其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 2023年度决算240.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240.7万元, 增长100%。主要原因:2023年度北京市总部企业奖励资金240.7万元为追加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00.7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49.86万元增加50.91万元,增长33.97%。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00.7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49.86万元增加50.91万元, 增长33.97%。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决算98.3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75万元增加23.31万元,增加31.08%;购房补贴2023年度决算102.4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74.86万元增加27.59万元,增加36.86%。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92.3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92.30万元,增长100%。其中:
“粮油物资事务”(款) 2023年度决算15.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5.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通州区“十四五”时期粮食工作专项规划及配套设施研究为追加项目。
“重要商品储备”(款) 2023年度决算177.3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77.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储区级救灾物资资金99.5万元、生活必需品储备资金77.80万元均为追加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509.3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322.5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84.83万元、津贴补贴495.95万元、奖金80.42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216.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340.78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7.7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8.8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5.86万元、住房公积金98.3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0.87万元,包括办公费10.62万元、印刷费0.14万元、邮电费1.95万元、物业管理费65.19万元、差旅费4.9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6.22万元、维修(护)费0.42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劳务费4.18万元、工会经费10.43万元、福利费1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5万元、其他交通费29.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6.4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73万元,包括退休费15.73万元、抚恤金18.09万元、生活补助1.92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0.17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0.17万元。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07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83万元增加3.2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6.2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6.22万元。主要原因:李霞局长跟随北京市商务局出国考察;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李霞局长跟随北京市商务局赴英国、荷兰开展“两区”建设招商推介互动活动等方面,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1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98万元减少1.98万元。主要原因:未发生接待事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8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85万元减少1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8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85万元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公车使用规定执行,严控公务用车使用,减少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3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2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19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2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50.87万元,比上年增加1.25万元,增加原因:办公费减少2.16万元、印刷费增加0.14万元、邮电费减少0.32万元、物业管理费增加4.36万元、差旅费增加4.7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6.22万元、维修(护)费增加0.08万元、会议费减少0.49万元、培训费增加0.36万元、劳务费减少12.23万元、工会经费增加0.18万元、福利费增加2.16万元、公车运维费增加0.12万元、其它交通减少2.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11万元、资本性支出增加0.1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共有车辆3台,共计79.0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59.9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各单位需根据自身业务职能,补充当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例如: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 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 粮油物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反映粮食和储备体制改革、制度研究、军粮供应等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重要商品储备(类) 应急物资储备(款)其他重要商品储备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重要商品储备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管理”,本项目依托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20号),对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各类生活性服务业网点建设或规范改造项目给予补助。2023年拨付2022年剩余7家企业7个网点资金共计297.42万元,包含2023年3月拨付92.37万元,6月拨付205.05万元(其中北京候鸟溪畔商贸有限公司便利店网点经营未超过1年,补贴资金4.86万元已退回财政),实际使用资金292.56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20号)要求、《关于2022年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的通知》,对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各类生活性服务业网点建设或规范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到2023年底,全区行政社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覆盖率达到100%,网点连锁化率提升至47%以上。
2.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全区行政社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覆盖率达到100%,网点连锁化率达到47%。
质量指标:网店建设符合北京市行业标准
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在317.42万元,其中网点补贴资金297.42万元(实际补贴292.56万元,北京候鸟溪畔商贸有限公司便利店网点经营未超过1年,补贴资金4.86万元已退回财政),评审费20万元。
效益指标:提升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为优。
满意度指标:扶持企业满意度为优。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项目资金管理、决策和绩效情况,分析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提出专业评价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2022年剩余生活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资金317.42万元,全年执行资金312.56万元。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等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特点,统一确定了绩效评价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以《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为主要参考,结合通州区评价要求及项目特点,针对“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管理”设置4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13项三级指标。一是过程指标,主要评价全年资金执行情况。二是产出指标,主要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完成时效。三是效益指标,主要评价项目效益。四是满意度指标,主要评价项目满意度。针对“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追加1)”设置4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7项三级指标。绩效评价结果根据评价分数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详见下表。
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项目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过程指标 |
资金管理 |
10 |
资金执行率 |
10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0 |
社区覆盖率 |
5 |
网店连锁化率 |
5 |
|||
质量指标 |
5 |
网点建设符合北京市行业标准 |
5 |
|
时效指标 |
25 |
发布申报通知 |
5 |
|
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一季度项目评审、公示、拨款工作 |
5 |
|||
完成二季度项目评审、公示、拨款工作 |
5 |
|||
完成三季度项目评审、公示、拨款工作 |
5 |
|||
完成四季度项目评审、公示、拨款、组织项目总结验收工作 |
5 |
|||
成本指标 |
20 |
对网点补贴 |
10 |
|
评审费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20 |
提升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
20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 |
扶持企业满意度 |
10 |
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追加1)项目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过程指标 |
资金管理 |
10 |
资金执行率 |
10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20 |
社区覆盖率 |
10 |
网店连锁化率 |
10 |
|||
质量指标 |
10 |
网点建设符合北京市行业标准 |
10 |
|
时效指标 |
10 |
完成项目拨款工作 |
10 |
|
成本指标 |
20 |
对网点补贴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20 |
提升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
20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 |
扶持企业满意度 |
10 |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比较分析法开展评价。评价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区商务局开展自评,根据绩效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开展自评工作,收集、整理绩效材料,撰写财政支出绩效报告。
(2)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根据网点支出和验收情况及后期走访,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形成评价报告终稿。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2023年度“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管理”得分90.1分,评级为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管理(追加1)”得分95分,评级为优。
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管理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打分分析 |
过程指标 |
资金管理 |
10 |
资金执行率 |
10 |
9.6 |
门店存续时间未满一年,追回4.86万元补贴资金,退回区财政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0 |
社区覆盖率 |
5 |
5 |
社区覆盖率达到100% |
网点连锁化率 |
5 |
5 |
网点连锁化率达到47% |
|||
质量指标 |
5 |
网点建设符合北京市行业标准 |
5 |
5 |
网点建设符合北京市行业标准 |
|
时效指标 |
25 |
发布申报通知 |
5 |
5 |
按时发布申报通知 |
|
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一季度项目评审、公示、拨款工作 |
5 |
5 |
按时完成一季度项目评审、公示、拨款工作 |
|||
完成二季度项目评审、公示、拨款工作 |
5 |
5 |
按时完成二季度项目评审、公示、拨款工作 |
|||
完成三季度项目评审、公示、拨款工作 |
5 |
3 |
2022年11月完成项目评审、公示工作,财政资金未到位 |
|||
完成四季度项目评审、公示、拨款、组织项目总结验收工作 |
5 |
3 |
2022年11月完成项目评审、公示工作,财政资金未到位 |
|||
成本指标 |
20 |
对网点补贴 |
10 |
9.5 |
门店关停,补贴资金退回财政。改进措施:及时核查门店经营情况 |
|
评审费 |
10 |
10 |
评审费按时拨付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20 |
提升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
20 |
15 |
反映项目实施外溢效益的支撑材料不充分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 |
扶持企业满意度 |
10 |
10 |
扶持企业满意度较好 |
合计 |
100 |
|
100 |
90.1 |
|
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追加1)项目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打分分析 |
过程指标 |
资金管理 |
10 |
资金执行率 |
10 |
10 |
资金执行率为100%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20 |
社区覆盖率 |
10 |
10 |
社区覆盖率达到100% |
网店连锁化率 |
10 |
10 |
网点连锁化率达到47% |
|||
质量指标 |
10 |
网点建设符合北京市行业标准 |
10 |
10 |
网点建设符合北京市行业标准 |
|
时效指标 |
10 |
完成项目拨款工作 |
10 |
10 |
2023年6月完成项目拨款工作 |
|
成本指标 |
20 |
对网点补贴 |
20 |
20 |
完成对网点补贴202.31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20 |
提升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
20 |
15 |
反映项目实施外溢效益的支撑材料不充分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 |
扶持企业满意度 |
10 |
10 |
扶持企业满意度较好 |
合计 |
100 |
|
100 |
95 |
|
总体来看,项目的实施对于促进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便利性、多样性生活需要,提高生活品质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专项资金的实施能够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使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向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能化转变,提升全区服务企业发展水平。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执行情况:
制作一图读懂资金政策表并开展资金政策答疑会,发布《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申报指南》。“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管理”项目执行率为95.8%,“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管理(追加1)”全年执行率达到100%。
2.项目产出情况:
经企业申报、属地审核、第三方评审、实地核查、公示等流程,确定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网点。2023年补贴2022年剩余7家企业7个网点的资金补贴。
3.项目效益情况:
2023年共补贴7家企业7个网点共涉及资金297.42万元,实际支出292.56万元。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的实施对于促进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便利性、多样性生活需要,提高生活品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专项资金的实施能够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使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向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智能化转变,提升全区服务企业发展水平。但由于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能有效反映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杠杆比例、当地就业机会增加数量、通州区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度等指标值的实现情况,反映项目实施效益的支撑材料不充分。
4.满意度情况:
通过网点资金补贴政策,提升了通州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商务局针对扶持企业进行了满意度调查,扶持企业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为100%,但未面向社区市民征集意见,对项目实施满意度的统计分析不充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项目前期需求调研及分析,及时掌握项目决策的需求变化。加强项目初审程序的执行力度,如申报单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无专业会计对项目支出进行资金管理、无法提供评审项目需要的记账凭证、无财务报表等情况,则不能进入第三方评审环节。
(2)制定项目中长期规划,通过与往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及前期调研,确定项目目标需求的变化,加强项目动态监管,及时调整推进方向,做出相应的调整,以符合通州区新的定位要求。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管理”项目支出绩效存在偏差原因为“生活性服务业网点因经营规模、设备配备、补助内容的不同,申请批次及数量难以预估;且网点经营属于市场行为,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北京候鸟溪畔商贸有限公司为社区超市网点,因经营时间不满一年,已将资金追回并退回财政。
(六)有关建议
强化对网点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核查网点经营状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