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机构设置、职责(需公开内设机构数量和下属单位数量及名称) 1.机构设置:北京市通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2019年3月依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成立的正处级单位。内设一个行政机构,为综合服务管理办公室。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四个,分别为区光荣院、区军休所、区双拥工作事务中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其中区双拥工作事务中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同局本级一同核算。区光荣院、区军休所为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单独核算。 2.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本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落实本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本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8人,实有人数9人;事业编制32人,实有人数3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6403.34万元,比上年增加2446.19万元,增长17.5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354.20万元,比上年增加2443.91万元,增长17.57%。 1.财政拨款收入16331.4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31.4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2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3%。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356.30万元,比上年增加2448.29万元,增长17.60%,其中:基本支出1208.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9%;项目支出15147.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6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331.40万元,比上年增加2440.48万元,增长17.57%。主要原因:优抚对象人数及发放标准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31.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37.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4%; 卫生健康支出364.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3%; 住房保障支出1529.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4437.5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22.0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 “抚恤”(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8658.1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 “退役安置”(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4329.1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0%。 “社会福利”(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1.8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306.4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64.3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84.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 “优抚对象医疗”(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80.3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529.4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529.4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08.9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33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1万元减少3.7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活动。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40万元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未开展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70万元减少3.37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未购置公务用车,2023年度购置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70万元减少3.37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公车使用,节约开支。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2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10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3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4.36万元,比上年减少8.81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节约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台,共计10.7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4.3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双拥工作:是指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简称,是在党的领导下,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主旨,组织发动全国军民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团结奋斗的一项社会活动。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所有部门均需填报)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我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京退役军人局发【2023】40号)文件标准,为我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资金。 2.项目绩效目标。 我局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各项指标均已按时完成,对各类优抚抚恤补助金实现全员全年按时、足额发放。通过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的发放,使全区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为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落实到位,每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对象:结合相关文件,针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部门开展资金报销绩效评价工作。 范围:区重点优抚对象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科学规范原则。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科学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按照规范的评价程序执行。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自评方式。运用数据核对法来全面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确保自评结论有支撑依据。 通过分析研究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制定了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京退役军人局发【2023】40号)文件标准,为我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资金。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项目自评,项目自评结果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的通知》的文件已被我局列为经常性项目,于每年9月向区财政局申请抚恤补助资金,此项目用于对符合身份认定条件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 2.项目过程情况。 为了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我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资金审批使用手续等相关制度。财务制度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能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足额及时精准发放。 3.项目产出情况。 全年按标准发放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1577.5365万元。全年按标准发放“三属”定期抚恤金232.2529万元。全年按标准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金1087.6346万元。全年按标准发放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定期生活补助金1591.9738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年支出1600.3239万元。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资金,全年支出895.2万元。 4.项目效益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截至2023年底,享受优抚抚恤补助人员共计5344人,完成了指标值。其中:伤残人员536人,“三属”人员47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部分烈士子女人员共计464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4297人。 (2)质量指标 我局对全区享受抚恤补助的残疾人员、三属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包括带精神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优抚待遇的退役军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均按照《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京退役军人局发[2023]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时、足额发放了抚恤补助资金。 (3)时效指标 截至2023年底,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已全面按时完成发放。 效果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底,我区共为5344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资金,认真贯彻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开支工作。让优抚对象真正得到实惠,更好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为了提高优抚工作质量,了解优抚对象对我局工作情况的满意度,此次调查采用实名方式,对我局的优抚资金发放、政策落实、服务态度方面进行测评。 本次调查抽样在全区22个乡镇街道中抽取部分优抚对象作为调查对象,共计发放问卷2013份,收回有效问卷2013份,其中测评结果为满意的调查问卷为1841份,占比91.5%,收回一般问卷166份,占比8.2%,收回不满意问卷6份,占比0.3%,总体来说,优抚对象对项目实施整体满意程度较高。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五)有关建议 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所有部门均需填报)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2023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主管部门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负责人 董仕杰 联系电话 69552910 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997.5988 6984.9217 6984.9217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5997.5988 6984.9217 6984.9217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资金 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资金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人员数量 实有人数 536 2 2 享受“三属”定期抚恤金人员数量 实有人数 47 2 2 享受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人员数量 实有人数 464 2 2 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人员数量 实有人数 4297 2 2 享受优抚对象“两节”慰问金发放人数 实有人数 5595 2 2 保障义务兵家庭数 实有人数 551 2 2 质量指标 各项抚恤补助资金的足额拨付率 100% 100% 9 9 各项抚恤补助资金按规定执行率 100% 100% 9 9 时效指标 各项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100% 20 20 社会效益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90% 91.5% 10 10 总分 100 100 (注:一级预算部门“一、二”均公开;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二”。) 报表详见附件。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万元)
2023-320001-北京市通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决算公开表
局本级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