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州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无废细胞”建设评估管理规程(试行)》《北京市通州区“无废细胞”建设评估指南(试行)》《北京市通州区“无废细胞”建设评估细则(试行)》。1.制定“无废细胞”建设管理规定。《管理规程》通过7个章节、19条管理规定,明确通州区“无废细胞”建设类型、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提交方式,制定受理评估、认定公布、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管理规定,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各类“无废细胞”建设。2.细化“无废细胞”评估流程。《评估指南》系统制定了由申报单位自愿开展申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和评估,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认定、公示,并最终授予“无废细胞”建设单位称号的评估流程。3.明确“无废细胞”评估内容。《评估细则》明确了机关、学校、医院、景区、社区、工地、公园、乡村、商场共九类“无废细胞”建设具体内容和评分细则,聚焦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无废细胞”评估、确保“无废细胞”建设质量提供具体评价标准。4.保障“无废细胞”建设质量。建立长效机制,每年通过已认定的“无废细胞”自查自评、主管部门抽查等形式进行监管。发现不符合评估条件的,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提示、约谈和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撤销认定。下一步,“无废细胞”建设将作为推进“无废城市”的重要抓手,通过“无废细胞”建设行动,广泛宣传无废理念、健全基础设施、推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无废细胞”典型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