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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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住建委发〔2024〕2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24〕4号,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为《办法》)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压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提升住宅质量,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质量分户验收,并按办法要求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业主查验,对于已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应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风险管理(TIS)机构编入查验组。参建各方要畅通沟通联络渠道,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处置房屋质量方面纷争,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办法》有效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24〕4号)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6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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