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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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住建委发〔2024〕1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住宅工程交付标准,确保工程交付质量,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具备交付标准的情况,按照市住建委等十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10号)文件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住宅建筑工程拟全部实行竣工联合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州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住宅建筑工程全部实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区住建委不再单独受理住宅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申请单位均需通过联合验收平台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二、本通知所称的联合验收,是指工程建设单位申请,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人防、市场监管、水务、档案、交通、城市管理、通信等主管部门精简优化并协同推进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行政事项,督促协调市政服务企业主动提供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规范、高效、便捷完成工程验收,推动工程项目及时投入使用的工作模式,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10号)。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市联合验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设施施工完成并具备使用条件后再申报联合验收。区住建委将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相关机制,确保联合验收制度各项优越性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5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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