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2024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报告

日期:2024-03-07 18:47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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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2024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

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级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立足本区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如下。

一、基本思路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绿色发展已经深入我区建设的方方面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也进入到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阶段。方案的编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延续了蓝天、碧水、净土、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五个板块,紧密结合副中心发展实际,扩展了气候投融资重点工作任务,增加了全面提升“七有”“五性”中建成区绿视率等内容。

二、目标指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PM2.5累计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一季度PM2.5累计浓度达到51微克/立方米。全年重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扣除沙尘影响),一季度重污染天数不超过3天(扣除沙尘影响)。降尘量控制在5吨/平方公里·月左右(扣除沙尘影响)。

全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减排量分别完成市级下达的工作目标要求。对于新增涉气建设项目严格执行VOCs、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减二增一”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8个地表水国考和市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北京市考核目标要求(1个Ⅲ类、7个Ⅳ类),各乡镇地表水出境考核断面、入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实现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化学需氧量(COD)累计减排4260吨、氨氮(NH3-N)累计减排325吨目标要求。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四)应对气候变化方面

切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区碳排放强度同比持续下降,较2020年累计下降15%左右。

(五)生态保护方面

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力争稳中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根据市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十四五”规划目标和市级新能源车推进任务分解计划,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大副中心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强化政策引导换车减油,按时间节点要求达到市级下达的工作目标。

依据市城市管理委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高水平建设我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依据三年行动计划,组织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通过“私人充电桩+小区公用充电桩+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组合方式,提升居民区充电保障能力。推动建立由属地政府、住建、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实施企业共同参与的“一站式”协调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题,逐步实现充电设施覆盖每个居住区,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自用充电设施“应装尽装”。

依据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加快公共充电建设,通过聚焦城区155范围内供需缺口大、城区外乡镇地区存在建设空白、高速公路网等重点场景,实现设施布局优化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

依据三年行动计划,促进重点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发展,统筹全区公交、物流、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领域专用充电场站资源,推动充换电设施与场站同步规划建设。

2.推进低(无)VOCs含量产品

根据市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强化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管理若干措施。

市场监管局对生产、销售环节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等含VOCs产品开展抽检,加大对防水、地坪、防腐、防火等涂料,以及瓷砖美缝剂、密封胶等胶粘剂产品的抽检力度,全年抽检数量不少于8组;督促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生产单位落实地方标准中关于包装标志的要求;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信息向住建、城市管理、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通报,及时向社会公示。

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广绿色环保产品,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优先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

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公路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将施工要使用符合北京地方标准的涂料和胶粘剂作为固化约束条款,纳入工程建设领域合同文本,并对纳入合同文本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台账、检测报告等材料开展定期检查,并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对各施工工地开展抽检,检查和抽检结果按季度与生态环境局共享,对发现的含VOCs 原辅材料检测超标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绿色工地”标准,督促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1983—2022)中关于强化含VOCs产品使用的相关要求,并鼓励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

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制定的《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禁止使用不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产品。

经济和信息化局鼓励工业涂装企业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涂料、胶粘剂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督促工业涂装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低(无)VOCs含量产品,建立原辅材料使用台账并动态更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涂装环节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执法检查、检测。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生产、销售环节含VOCs产品的抽查。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公路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各施工工地加强使用环节含VOCs产品的抽查。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工业涂装等行业企业加强使用环节含VOCs产品的抽查。

3.推进VOCs存量综合整治

按照市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持续开展VOCs整治,有针对性地分类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敞开液面逸散废气治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等减排工程;加强突出问题溯源排查,及时消除VOCs浓度高值区。

4.推进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VOCs治理

按照市中关村管委会相关工作部署,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管委会牵头,依照中关村示范区绿色发展行动方案,组织全区各工业园区开展园区规划环评,明确规划期VOCs排放总量和减排路径,并结合各工业园区自身产业结构和VOCs排放特点,开展VOCs精细化管控工作。

5.促进油品储运环节减排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环节的车用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和车用油品清净剂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开展运输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实际使用油品风险监测,监测结果定期反馈行业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牵头,依法打击通过“自备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等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宣传曝光典型案例,营造高压态势。

区应急局针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其经营活动合法、规范;针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对非法从事汽油和柴油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夏季(6-9月),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督促加油站和储油库实施错峰装卸油,引导加油站出台鼓励夜间加油的措施。

6.推动企业绿色升级

以涉VOCs排放行业为重点,组织1家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强化对审核企业的监管,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不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市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方案,提高企业“一厂一策”精细化治理水平。

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交通局加强《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宣传引导。

指导汽修企业建立清洗剂、涂料等含VOCs产品使用台账,督促企业使用合规产品。

生态环境局加强汽修行业机修、烘干等环节VOCs排放监管,强化机油和清洗剂使用、废物贮存等环节精细化管理、检查、检测。交通局引导汽修行业企业提高水性涂料使用的替代力度,并督促企业强化喷枪清洗。

7.削减固定源NOx排放量

按照市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开展集中式、分布式供热效率对比分析研究,综合考虑安全性、管理成本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适度分散的原则,研究改进供热系统,力争到2025年城镇地区单位建筑面积供热运行能耗降至42瓦/平方米。

综合施策巩固“无煤化”成果,农业农村局和城市管理委分别做好“煤改电”“煤改气”长效管护工作。

8.推动机动车清洁化

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不含应急保障车辆)为新能源车,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车(不含社会保障车辆和个体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到2024 年底,新能源公交车、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的巡游出租车比例达到市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目标要求。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区内旅游客运班线车、驾校C2培训车和考试用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协调公交集团,我区的定制公交车要优先使用新能源车。按照市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研究在我区旅游景点周边设置新能源旅游客车专用停车场,引导鼓励旅游客运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

贯彻落实市级部门关于推动网约车新能源进程的各项鼓励政策及相关工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优先派单、设置充电泊位、充电打折优惠方案、碳激励机制等),推动我区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辆。

商务局摸排并动态更新全区商超领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底数,同时落实市级部门拟制定的相关鼓励政策,推动存量车电动化。东区邮政局摸排并动态更新通州区快递领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底数,落实市级部门拟制定的相关鼓励政策,推动存量车电动化。新增和更新的4.5吨以下邮政车(不含机要通信车和郊区邮路盘驳邮政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年底前,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达到50%。按照市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商务局鼓励引导市属商超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并会同国资委推动区属商超新增和更新的纯电动或氢燃料轻型物流配送车辆比例达到80%;东区邮政局推动通州区新增和更新的快递等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达到80%。

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不含应急车、扫雪铲冰车、生活垃圾转运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年底前,城区155范围内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环卫车比例达到68%。

根据市级部门拟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货车新能源化方案(2024-2025年)》,交通局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电动化。根据市级部门拟研究制定的加强高污染排放货车管控措施,生态环境局要会同交通支队、交通局,共同强化我区高污染排放货车管控,交通支队加大对违规上路货车的查处力度。根据市级部门拟修订支持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的政策,交通支队进一步扩大优先通行的支持范围和力度,优化新能源轻微型货车车辆办证流程,并落实市级部门拟制定的新能源轻微型货车优先通行一站式办证、准入及年检等各项鼓励政策;交通局提供相关配合。

9.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

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路分局、水务、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做好编码登记和进出场使用管理,鼓励优先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械和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机械。针对工程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监督施工工地内油品使用,督促使用合格油品;针对各工业企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严格监督企业油品使用,督促使用合格油品。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编码登记状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市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将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记入信用信息记录,并开展行业督导。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管委会牵头,相关属地政府主责,推进各工业园区国四货车、国二及以下(含x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推进园区外重点工业企业国四货车、国二及以下(含x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交通局组织推进重点货运企业国四货车淘汰,并针对国二及以下(含x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进行宣传引导。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推进搅拌站企业国二及以下(含x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商务局按照市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配合市商务局推动物流园区国四货车、国二及以下(含x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属地政府,以工业企业、物流园区等为重点,加快推进3吨及以下的叉车基本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叉车,到2024年底前,推广使用200辆3吨及以下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叉车。

10.强化移动源排放监管

交通支队、生态环境局全年在进京路口和区内主要道路完成市级部门下达的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人工检查数量任务要求。7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门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b限值,强化在用车排放检测。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牵头按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记分、曝光。

按照市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加强全区摩托车治理,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加大处罚违法行为力度。

11.落实扬尘管控责任

督促各工地(场站)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及“六个百分百”“门前三包”,强化工地(场站)出口200米范围(出口左右两侧各100米)内巡查和清扫保洁,道路尘负荷持续下降。

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委、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定期通报各街道乡镇空气质量、降尘量、粗颗粒物(TSP)浓度、道路尘负荷、道路尘土残存量、扬尘执法等排名情况。

12.提高扬尘监管水平

城市管理委督促各专业作业单位、各属地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控制道路尘土残存量。加大对道路遗撒的整治力度,组织各街道乡镇实现一般性遗撒处置不超过30分钟,大面积遗撒处置不超过1小时;对于超大面积遗撒等特殊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现场临时处置,最终处置可不限时。加强遗撒溯源,实现从发现遗撒问题到追溯工地源头全链条管理;与公路分局、各相关属地等单位组织推进《通州区751平方公里环卫清扫保洁一体化工作方案》落实,有效提升城区外各乡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园林绿化局推进机械化清扫保洁向公园、广场等区域延伸。各街道乡镇充分利用多功能小型深度除尘设备,推进本辖区农村道路和街巷规范化清扫保洁工作,提升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水平。

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全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化管理,强化门前、堆料场扬尘治理,合规保留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实现生产密闭化、清洁化。

园林绿化局强化绿化过程技术指导,开展裸地生态治理和林下植被种植;对短期无建设或利用计划的裸地通过硬化、绿化等方式减少扬尘;依据市级部门拟研究完善的适合不同裸地类型的扬尘生物覆盖治理文件,加强全区园林绿化扬尘管控。农业农村局强化农作物耕收技术指导,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结合实际种植越冬作物,避免耕地长期裸露。

13.完善扬尘管控工作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巩固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成效,加强扬尘视频监控平台使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及时传达、落实市级部门制定实施的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对各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情况实施评价、共享、通报,督促落实施工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扬尘不出工地。

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属地扬尘执法工作的指导,定期通报空气质量排名靠后街道(乡镇)执法检查情况;完善问题移送反馈机制,及时对各相关部门移送的扬尘问题查处结果进行闭环反馈。

14.加强餐饮油烟源头管控

市场监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餐饮项目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共享。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研判,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事前帮扶指导,通过宣传《餐饮行业污染防治手册》提升餐饮单位合规意识和水平,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15.加强氨、恶臭等污染治理

按照市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引导采用绿色生态化养殖工艺,推进粪污氨排放源头削减。

按照《北京市沥青混合料绿色评价技术指南》,加强对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的宣传引导,鼓励其结合作业位置,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统筹安排作业时间。根据市级部门制定实施的推广绿色沥青混合料应用相关指导意见,对常用沥青混合料开展绿色测评,推动提升道路应用温伴、高效再生、高性能改性等低污染、低高能、高星级的绿色沥青混合料比例。

按照市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持续做好全区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备案管理,加强对使用未备案及淘汰物质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16.提升突发环境应急能力

在区应急委的指导下,生态环境局收集、整理并动态更新我区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建立健全风险源数据库,开展重点企业现场应急工作核查,推动提升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17.提高核安全水平

针对涉及辐射风险源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台账数据库,加强相关执法检查,推动提升我区核安全水平。

18.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宣传部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引导公众形成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公众绿色出行。民政部门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市民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祭祀。清明节、寒衣节等重点节日后,城市管理委、各街道乡镇及时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我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规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9.加强噪声污染治理

按照市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完成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并及时转发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通知。

根据市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大对我区夜间施工证明办理条件和程序的服务指导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考核评价办法要求,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我区夜间施工扰民投诉数量开展考核,并加大违法夜间施工查处力度。

按照《北京市交通运输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轨道交通噪声治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管理办法要求,交通局收集、汇总及报送我区交通噪声缓解年度治理计划,并协助申请市级补贴资金;各治理工程申报主体或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噪音治理工程。

根据市级部门拟制定实施的加强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活动噪声监管办法,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责任主体,细化管理要求。

20.提升生态环境类接诉即办工作成效

加强生态环境类诉求办理工作,强化源头预防,深化生态环境接诉即办“管家”机制,加强行业统筹,落实属地责任,重点解决市民反映的油烟、噪声等共性问题,进一步提升诉求办理解决率和满意率。

21.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

以国市控空气质量监测站为中心,直径约1.5公里范围划定为重点区域,具体为:北至潞苑二街;东至潞苑东路(潞苑二街至芙蓉北路段)、堡龙路(潞苑东路至东六环段)、潞源街道全部辖区;西至富河大街(潞苑二街至滨榆西路段)、滨榆西路(富河大街至新华北路段)、新华北路(滨榆西路至滨惠北一街段)、滨惠北一街、司空分署街、通盛南路、故城东路、玉桥中路;南至运河西大街(玉桥中路至紫运西路段)、紫运西路。将四至为京榆旧线、陈列馆路、潞苑五街、潞苑西路两侧及以内和四至为通胡大街、紫运中路、玉带河大街、滨河中路两侧及以内所在区域划分为严控区。按月动态更新重点区域内污染源台账并测算排放量,评估减排空间。逐步削减重点区域内污染源数量和排放量,探索建立重点区域污染源管理新模式。

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主责,强化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管控:一是严控区内各施工工地加装高度为4米(常规)+2米(柔性)的围挡;严控区外但处于重点区域内的各施工工地结合实际情况加装高度为4米(常规)+2米(柔性)的围挡,力争做到全覆盖。二是严控区内各施工工地按照环场长度和高度,在围挡上安装最大负荷的喷淋设施,并常态化开启;严控区外但处于重点区域内的各施工工地,结合工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广使用环场喷淋,做到“能装尽装”。三是重点区域内各施工工地先试先行,采取新型、高效抑尘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尘天幕、抑尘剂、除尘车等),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四是污染过程(未达到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积极协商重点区域内各施工工地最大程度自主减排。五是积极推动重点区域,尤其是严控区施工工地,优先使用新能源或国四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渣土车及混凝土搅拌车。

住建、城管委、水务、园林绿化、公路分局、副中心工程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坚持倡导各施工工地渣土车等重型柴油车绕行严控区内的8条道路闭合范围,严控区内施工工地(如轨道交通22号线运河商务园站)无法绕行,则引导相关施工工地渣土车等重型柴油车调整行车路线,从工地出口处最短路径、最快驶离严控区。城市管理委在办理渣土运输证时,常态化坚持主动引导办理单位的建筑垃圾渣土车辆(新能源渣土车除外)绕行严控区内的8条道路闭合范围。交通支队在备案各施工工地渣土车行车路线时,常态化坚持主动引导各施工工地渣土车(新能源渣土车除外)绕行严控区内的8条道路闭合范围;严控区内施工工地渣土车如无法绕行,则坚持引导相关施工工地渣土车调整行车路线,即从工地出口处最短路径、最快驶离严控区。各街道乡镇落实好“最后一公里”职责,常态化坚持引导辖区内各施工工地渣土车(新能源渣土车除外)等绕行严控区内的8条道路闭合范围,尤其是通运街道、中仓街道、潞邑街道等相关属地,最大努力引导辖区内施工工地渣土车常态化绕行或最短路径、最快驶离严控区。

区城管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在严控区内开展建筑垃圾渣土车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城市管理委落实严控区内13 条道路的清扫保洁标准,采取多种组合工艺方式,控制道路尘土残存量。

进一步对严控区内林下裸地、树篦子、路沿石进行综合整治,最大限度减少绿化带土壤被冲刷至道路上的情况出现。

潞邑街道牵头,会同永顺镇政府,发挥“吹哨报到”作用,研究制定潞苑南大街北工大通州校区东侧商业区域综合提升方案,健全便民服务设施,补齐短板,提高区域品质。潞邑街道会同永顺镇政府、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通州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潞苑南大街北工大通州校区东侧商业区域的执法检查和监管,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堵塞风险漏洞,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奥体公园内组织文艺、赛事活动时,使用的运输车辆为纯电动车;远离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设置舞台或人员活动密集的摊位;公园内坚持非必要不设置烧烤摊位,如确需设置烧烤摊位,必须使用带油烟净化装置的餐车,且摆放点要远离站点所在位置。

22.“油换电”“油换氢”示范项目

积极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引导、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

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领域,城市管理委逐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优先组织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进行居民装修垃圾收运。水泥及混凝土搅拌站领域,结合2023 年新能源搅拌车推广工作成果,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搅拌车,推动提高全区新能源搅拌车使用比例。

清洁运输示范区。通州区研究并出台实施相关政策,划定重点区域探索建立清洁运输示范区,到“十四五”末,重点区域内公交、出租、旅游、商超、环卫等领域基本实现使用新能源车运输,力争2024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交通局建立并定期动态更新全区柴油货车用车大户(自有车辆达10辆以上,或日使用车辆大于20辆次)的重点企业台账。经济和信息化局推动本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加快自有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车,并租用新能源车。

23.VOCs深度治理示范项目

开展区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试点。

进一步提升油气精细化管理水平,率先开展加油站兼容车载加油油气回收系统(ORVR)试点。年底前,完成19家加油站、储油库防渗漏抽查数量任务目标。

24.精细化治理示范项目

2023年度PM2.5浓度未达标的区,编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计划。

税务局落实扬尘环保税相关优惠政策。

提高污染管控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具备条件的施工工地,组织推广采取基坑气膜等全密闭施工方式,减少扬尘、噪声等污染。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绿牌”工地评定等方面的鼓励政策,推动我区施工绿色化。

25.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以空气重污染、秸秆焚烧等时段为重点,对涉气固定源和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等与交界市(区、县)开展联动执法,共同排查、打击交界处大气违法行为。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我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在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下,积极参加区域联防联控;空气重污染期间,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各项重污染应对措施;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区委生态环境督查办加强专项督查检查,强化我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空气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推动不少于1家工业企业实现重污染绩效提级;交通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积极推动汽修行业企业、搅拌站企业重污染绩效提级。按照市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生态环境局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市交通委通州公路分局以及属地政府,适时更新全区工业源和施工工地领域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

发展改革委牵头,按照《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根据市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配合市级部门实施京津冀区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项目。

通州区先行先试,按照《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试行)》,组织重点企业实施绿色绩效评价,逐步建立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绿色融资支持,引导企业绿色降碳转型。

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加强统筹市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照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强化项目储备与资金使用管理,并结合实际,向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好、污染防治任务重的街道乡镇予以倾斜。财政局加强项目储备与资金使用管理,并结合我区实际,相应加大区级财政投入力度。

26.强化督导、执法和信息公开

依据各部门职责,城管执法局统筹各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施工工地执法检查,生态环境局加强餐饮、汽修、VOCs和NOx排放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公安分局加强与各部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局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改革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等依法披露年度报告等环境信息,并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按期披露率和披露质量达到全市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1.加强饮用水保护

结合饮用水供水工程和水源地布局调整,动态更新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井、取水量等数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加强饮用水供水厂站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测;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采取水源置换、集中供水、深度处理等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巡查,确保水源井周边30米范围内无污水、无垃圾、无厕所、无养殖粪污等污染源。

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及区域规划,统筹实施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推进完善全覆盖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体系。2024年底前完成乡镇级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充划定工作。

开展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调查评估,按国家要求完成系统填报,年底前提交评估报告,实现水源地“一源一档”动态管理。

开展水源地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加强“三监联动”,动态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安全的排污口、垃圾堆放等环境问题。对新划定、调整的水源保护区(水源井)完善封闭隔离设施和标志标识牌。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定期向社会公开城市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公开乡镇级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推进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

2.加强地下水保护

落实辖区地下水水质保持方案,确保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对辖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控点开展丰、枯水期监测。

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落实北京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风险源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累计完成300个地下水风险源信息调查工作。

3.节水型社会建设

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配合全市生产生活用水总量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23年下降1.5%左右。

进一步加强用水总量管控,提高用水效率。结合本辖区用水实际情况,将用水总量进一步分解下达至街道(乡镇),并细化管控措施。

4.强化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实施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累计完成市级下达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线10公里;强化再生水配置利用能力。2024年全区再生水利用量达到市、区两级任务要求。

对通州区马驹桥再生水厂、台湖污水处理厂等进水BOD5浓度低于100mg/L的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编制系统化整治方案,提高污水收集效率。

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完善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持续推进解决村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其中,优先完善国、市控考核断面、乡镇考核断面及入主要河流排口附近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组织开展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持续更新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对运行不正常的设施随发现随督促整改,确保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按年度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报告。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国家及北京市下达的任务目标,任务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达到国家整治要求。

全面摸排农村户用及公共厕所三格化粪池现状,建立台账,完成不符合标准化粪池的改造,实现三格化粪池规范接入污水管线。建立化粪池定期清掏机制,实现粪污规范化无害化处理处置。

5.加强汛期污染防治

加大雨污混接错接巡查整治力度,制定方案,分阶段进行整治,逐步实现雨污混流动态清零。完成市级部门规定的合流制溢流口调蓄净化治理工作。

汛前持续开展“清管行动”“清河行动”。聚焦凤港减河、玉带河、港沟河、柏凤沟、小中河、中坝河、通惠河、凉水河、通惠排干、萧太后河、运潮减河、潮白河等水体所在片区,提前对雨水管涵、雨污合流管涵、雨水口(雨箅子)等进行全面清掏并加大巡查、清理力度。

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强汛期联动联调,降雨前提前加大抽升处理,降低管网液位,实现管网腾容,最大程度减少片区污水溢流排河。

加强汛期河湖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雨后24小时内对国市考断面所在重点水体及时清理垃圾、漂浮物。开展雨后入河排口排污检查,严厉打击污水直排、借雨偷排行为。

6.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通过排污许可管理、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等措施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推动工业园区产生的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加强对辖区工业企业的排查监管,杜绝污水直排、偷排。

组织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开展排污许可证单位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对2021年以来新核发、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以及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进行许可证质量、2023年度执行报告全覆盖审核,审核总数不少于持证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2023年度执行报告按时提交率应达到98%以上。

7.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

健全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动态管理台账。

按照市级入河排口整治规定巩固排查整治成效,确保违规排污口动态清零。入主要河流常态有水排口基本实现在线监测设施全覆盖,强化在线监管平台应用。

做好入河排污口分级设置审批工作。按照国家要求每季度上报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进展。

8.巩固水体整治成效

巩固清理整治成效,问题排口动态清零。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做好设置审批。持续开展排查溯源和数据更新,实现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互通,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推进入河排口精细化管理,加强水质在线监管平台的应用,对水质异常的排口快速查找原因,及时组织整治。推动“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全过程管理。

9.巩固水体整治成效

发挥“河长制”统筹作用,加强汛期面源污染治理、污水直排混排入河监管巡查力度,将河流消劣治理、整治后黑臭水体管护、农村小微水体管护等任务纳入年度总河长令。

加强对黑臭水体、农村小微水体、劣Ⅴ类水体巡查,对发现的黑臭问题,当月完成整改,确保动态清零。

每月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

加强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推进通州区柏凤沟、中坝河、玉带河等重点水体稳定达标,防止劣Ⅴ类水体反弹。

10.深化流域生态补偿

落实《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暂行办法》及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金核算细则等配套文件。制定并实施《通州区水生态区域补偿暂行办法》,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1.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监管执法

巩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水环境问题为导向,开展流域“点穴”执法,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未纳管企业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等开展跨区域专项执法。严厉打击向城市雨水管道排污及倾倒垃圾、向河道倾倒及填埋垃圾等违法行为,切实降低初期雨水污染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12.落实监督指导

持续完善水生态环境领域“三监联动”。聚焦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河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汛期面源等重点区域和问题。

13.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

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配置,加强河道生态用水保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鼓励再生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配合市级部门建立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清单,并纳入河长制统一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建立生态流量数据共享机制。

配合市级部门实施潮白河流域生态补水。

14.加强生态环境监测

开展水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价。

加快区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础站、特色站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基础站达标评估,提高监测数据支撑能力。

15.通州区截污治污综合治理提升

巩固55条段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制定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方案。确保全年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按照《北京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推进玉带河水质逐步向好,2025年达到III 类水质。

实现县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开工建设,推进台湖镇污水处理厂前期手续办理。推进宋庄镇大庞村、张家湾镇皇木厂村等11 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千吨以上)升级改造事宜。

围绕八支沟、枣凤沟、牛黄沟、五支沟等黑臭水体反弹风险较高的水体,加强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做好河道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巩固整治成效。同时做好马驹桥镇三支沟及相关沟渠巡查管护,解决黑臭水体反弹和污水直排入河等问题。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1.科学管控建设用地风险

管控优先监管地块。推进上年度17个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完成污染管控,视再开发利用情况适时开展风险评估;对新增优先监管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并实施污染管控。以筛查台账为基础,考虑行业、生产年限等因素,筛选可能存在较高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列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2月底、8月底前更新清单。按要求填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优先监管地块的基础信息、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污染管控措施等。

削减受污染建设用地面积。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鼓励应用绿色低碳治理技术,科学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加强风险管控、修复方案备案管理。

2.拓展建设用地管理广度

筛查土壤污染风险。根据上年度关停退出工业企业情况,结合注销、撤销排污许可信息,按照关停退出工业企业原址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指南,动态更新完善筛查台账。

监管后期管理地块。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加强监测、运维、制度控制等。

加快处置转运污染土壤。加强“分阶段”修复地块监督管理,涉及转运污染土壤的,督促按承诺时限和措施完成转运污染土壤处置、效果评估及备案。

3.依法保障建设用地安全

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督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或者达到95%以上且当年依法处罚、整改到位。

推进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涉及新建汽车整车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的新改扩建项目,在开工建设前督促完成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并报区生态环境部门。鼓励工业企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时,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4.精准防控工业源头污染

细化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指导重点单位落实法定义务,建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回头看”,主要包括有毒有害物质识别、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识别、土壤污染隐患消除、自行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自行监测报告编制、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等。

防控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持续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预防耕地污染。根据上年度排查情况,指导推动含电镀工序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

强化管理潜在污染企业。督促汽车整车制造、显示器制造、集成电路制造行业企业完成一轮自行监测。督促化工、电子、制药、汽车制造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根据结果整改提升。加油站、储油库及时报告埋地储罐变化信息,抽查不少于20%加油站、储油库防渗漏措施落实情况。

预防工业园区土壤环境污染。督促市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完善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及风险防控。督促重点园区落实加密监测、污染溯源、制度控制等风险管控措施。

5.提升固体废物收运处置能力

加强小微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完善“小箱进大箱”等工作机制,健全小微医疗机构医废收运体系。

鼓励依托工业园区等危废暂存设施,开展服务小微产废单位的工业危废收集转运试点。

推进电动自行车废电池回收。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有关方案。

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深入落实《通州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6.协同推动京津冀固体废物管理

依据《京津冀危险废物跨省“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机制》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按照市级部署,强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联防联治,配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加强本市废锂蓄电池跨省转移利用工作协调,推进京津冀区域废蓄电池利用产业合作。

7.因地制宜管控耕地土壤污染

保障重点耕地安全利用。继续实施耕地分类管理,落实土壤和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100%。

8.探索管控其他农用地土壤污染

推进园地分类管理。深化应用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重点园地土壤和果品协同监测,保障产出食用果品安全。完成约0.2万亩规模化果园“沃土”工程。

推进设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督抽测,发现可能因土壤原因导致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时,对土壤环境质量开展监测。

9.促进农用地土壤质量提升

按计划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升改造。

保障新增耕地土壤质量。落实新增耕地联合验收机制,开展复垦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保障拟开垦耕地和新增耕地土壤环境安全。

探索重点林地分类管理。对林下种植食用农产品林地,试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对承接清淤淤泥林地、绿地等地块,开展土壤跟踪监测,保持土壤环境状况稳定。对污泥产品施用试点的平原生态林,加强跟踪监测、对比分析,评价施用后土壤变化。

10.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保持在43%以上,农药利用率保持在45%以上。监测分析农田地膜残留,农膜回收率保持在92%以上。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弃或过期农药回收处理体系,统计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调查核算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

治理果业林业面源污染。开展农药、化肥、农膜等投入品调查核算,完成约0.3 万亩信息素、迷向丝、生物天敌等绿色防治技术示范。通过定点收集、就地还田等方式,加强果树枝叶废弃物处理和利用。

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并开展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5%以上。督促规模以上养殖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开展处理后检测工作,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11.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全市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前期工作。

12.加强未利用地保护利用

推进未利用地整治复耕与生态修复,具备复垦条件的优先复垦为耕地。

13.防控未利用地土壤污染

定期组织巡查检查。发现违法占用未利用地的,及时整改;发现未利用地被污染的,督促清除污染、实施修复。

14.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完成2024 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强化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开展抗菌药物及细菌耐药监测。

监督管理兽用抗菌药,抽查兽药质量和畜禽等养殖行业用药,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研究养殖无抗技术体系集成与示范推广;综合治理兽用抗菌药,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兽药残留超标。

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开展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

加强新污染物含量抽检。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要求,随机抽检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质量,依法处理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15.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土壤生态环境保护

完善北京城市副中心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多部门联动管理,创新提升土壤污染调查及污染地块管理水平;持续监测重点地块,试点探索城市绿心森林公园土壤生态治理的创新模式;防控自行监测结果异常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监督检查地块后期管理计划落实情况。

促进资源再利用和绿色发展,试点推进公园与绿地、生态林地“落叶化土、枯枝还林还绿”等园林绿化有机废弃物生态循环利用。

16.完善管理体系

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对通州区土壤污染治理效果季度评价工作。从土壤改良及监测达标、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推动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三方面,按季度评价土壤污染治理效果。

规范管理建设用地信息系统。督促相关主体及时、规范填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边界矢量上传、从业单位注册及业绩填报、调查环节质量控制等,及时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地块开发利用、信用记录系统、质控调查等模块信息。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

共享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各部门共享上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形成的监测、统计等相关信息,动态共享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

17.加强监测监管

综合监测土壤环境状况。监测本区土壤市控网背景点和基础点,分析应用监测结果。监测重点监管单位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以及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工业企业周边土壤,预防工业污染物迁移扩散。

监测种植业产地土壤环境状况、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等,促进农业绿色生产。

按照市级卫星遥感通报线索,及时组织核查疑似违法开工建设情形。

配合市级部门探索监测农村环境整治成效、重点农用地种植情况。

加强专项执法和日常检查。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重点检查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落实及整改情况。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污染物含量超筛选值地块风险防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转运污染土壤按承诺处置、有关从业单位规范记录信息并管理档案等落实情况。

18.推动公众参与

加强土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保护工作。

(四)应对气候变化方面

1.强化碳排放“双控”制度

落实市级碳排放双控制度和“1+N”碳达峰碳中和制度体系,开展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试点,落实节能减碳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开展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评估工作。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碳排放水平。推动重点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鼓励设立碳排放管理岗位,强化节能减碳管理责任,完善落实碳排放状况报告制度,科学合理控制碳排放。

2.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2024年度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完成配额清缴。

按照国家和市级要求,做好2024年度国家碳市场工作,督促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数据审核、报送和核查、监督履约等工作。

按照国家和市级要求,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运行,做好CCER交易工作。支持丰富和完善CCER方法学,鼓励项目单位申报CCER项目。

3.强化低碳试点示范

组织相关街道乡镇、企业参加市级低碳试点示范及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示范建设,创建一批低碳领跑者、街区及乡镇气候友好型示范区域,鼓励重点园区和区域探索协同治理创新模式。

持续开展先进低碳技术项目试点示范。加大储能、电网、材料、氢能等低碳技术开发研究创新。

积极开展区级低碳试点示范,加强项目征集和储备,组织动员辖区重点碳排放单位申报相关试点项目,做好各类园区、区域低碳发展规划和建设。

加快推进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城市副中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本地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达到20%。行政办公区积极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域。

4.推进能源低碳化发展

大力开展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万元GDP 能耗达到市级下达指标要求。天然气消费规模达到市级下达指标要求。

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新增本地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完成市级下达指标。进一步提高绿色电力应用规模。持续加大外调绿电规模。加强京津冀区域绿电能源合作和能源结构转型,完善绿电市场交易机制,全区绿电市场化购入量持续增加。

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落实市级工作部署,强化低碳能源合作开发,加快推进区域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5.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提升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5%以上。推进城市废弃物低碳协同处置,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置。

加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开展产业园区低碳改造升级,进一步加大资源梯级利用和系统优化。持续开展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

6.推进建筑领域低碳化

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和《通州区建筑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 年-2025 年)》,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推进建筑重点领域减排措施落实,建筑领域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政府投资和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

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超低能耗建筑面积持续增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

7.创建绿色智能供热体系

落实市级供暖结构重构方案。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不具备可再生能源供热条件的除外,居民自行安装燃气壁挂炉采暖除外),新建建筑及新建供热项目优先采用新能源供热或采用新能源耦合常规能源供热。新建建筑耦合供热系统中,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统筹实施供热智能化控制、供热资源整合、热网系统重组等,有序推进散小热源整合联网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热替代,优化热电联产热源布局,完善区域和跨省合作热网。

加大再生水(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和余热回收等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水(污水)厂周边地区,优先采用再生水(污水)热泵系统供暖,支持具备条件的既有燃气热电厂、燃气调峰热源厂、燃气锅炉房等加装烟气余热热泵回收装置,鼓励建设数据中心余热供热系统。

推进既有燃气供热系统低碳改造示范,加大燃气锅炉能源低碳转型。既有建筑智能化供热改造面积达到市级下达指标要求,推广典型案例。

8.加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扎实推进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

9.控制农业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大力发展低碳循环农业,提升低耗高效农业设施比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落实市级甲烷排放控制方案,稳妥有序开展甲烷排放控制工作。

10.提升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配合市级部门完善林业固碳监测系统和评估机制。全区森林蓄积量达到市级下达指标要求。

着力推进城市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工作,鼓励并利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构建生态廊道和城镇建设相互交融的空间格局。新增绿化面积达到市级下达指标要求。

11.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统筹

落实北京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普及适应气候变化理念,提升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12.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推广开展“海绵校园”“海绵公园”“海绵道路”等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完成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全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5%,创建一批典型案例。

13.提升预测预警能力

健全全区气象监测和自然灾害预警系统,进一步提高短时临近气象预报精准度,加大重点区域的精准预测预警。

14.提升统计核算和数据管理能力

加强能源运行监测,夯实碳排放核算数据基础,定期开展区级碳排放形势分析。

15.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财政及经济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资金对低碳技术和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削减对燃气供暖等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补贴,加强对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以及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和能力建设的政策支持。

16.加强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2024 年低碳日、环境日、生态日、节能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力度。推广高效低碳绿色产品,引导市民积极参与低碳出行与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碳市场等相关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企业人员、社会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知识的培训力度,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推动低碳发展本领。

17.持续推动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

区发改委、区经信局等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对照《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定期推送项目入库,并按照要求组织企业报送入库项目。

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北京绿色交易所做好入库项目评审,对入库项目的碳减排效益进行评估。

开展入库项目对接。组织入库项目与金融企业对接,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提供资金支持,切实发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作用。

18.加快气候投融资产品创新

引导金融机构跟进服务各类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建设项目,结合项目建设需要,在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碳资产质押融资、绿色基础设施公募REITs、绿色基金等方面创新金融工具与产品,持续激发气候投融资市场主体活力,为城市副中心气候投融资领域项目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19.落实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

组织做好国家对各气候投融资试点的评估工作。落实《北京市通州区气候投融资长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评估,定期发布气候投融资副中心指数。

落实《气候审核管理办法》,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审核。在通州区政府重大决策中引入气候审核机制,建立气候审核办法,区内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提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审核,提出气候审核意见。

按照《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气候信息披露。

落实《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的若干措施》,做好财政资金保障。

20.推进林业碳汇试点建设

牵头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 年)》和《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林业碳汇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落实,加快推进林业碳汇试点建设,提升城市系统碳汇能力。

21.研究探索绿色建筑建设融资期限错配问题解决方案

研究绿色贷款前置认定方案,探索推动绿色建筑贷款前置认定试点工作,推动绿色建筑项目在设计、建造、改造初期即可获得绿色金融工具支持。

22.开展碳普惠试点建设

开展碳普惠市场实践案例研究,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碳普惠试点支持政策。

23.构建企业绿色信用评价体系

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企业绿色信用体系构建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企业绿色信用评价。

(五)生态保护方面

1.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期越冬鸟类及其迁徙休憩场所保护,做好鸟类栖息地附近居民的宣传引导工作,加强人为活动监管。

2.保护重点生物遗传资源

按照市级部门工作安排,加强重点林草种质资源保护,配合做好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管理,配合开展《北京市重点保护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目录》修订工作。

按照市级部门工作安排,加强重点农作物、畜禽、水产等种质资源保护,完成种质资源保护年度报告。

3.加强监测评估和执法检查

按照市级部门工作安排,完成2024 年鸟类、鱼类、大型真菌等生物多样性调查,开展良好生态环境指示物种观测工作。

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和方法和市级部门工作安排,开展辖区鸟类多样性调查,特别是针对越冬鸟类栖息地保护情况进行摸底,提出应对措施,与市级部门数据共享,形成市区互补、区级协同的工作机制,推进建立区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工作机制。

加强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等违法行为。

4.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监督管理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临时用地严格审批,加强对临时用地超期、超范围使用的查处。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问题线索核实处理。

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对各类开发建设、生产生活等人类活动,因地制宜开展监测核查、督查督办工作,并做好问题整改。

5.统筹推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探索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形成试评估报告。

推进园林绿化“增绿提质”,森林覆盖率持续达标。推进生态保育小区建设,推进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示范建设,建立自然带营造和管理示范点,完成市级部门下达任务指标。

推进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启动2024年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完成市级部门下达任务指标。

全区新增城市绿地,建设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完成市级部门下达任务指标。

因地制宜开展湿地恢复,确保湿地保护率持续达标。

6.推进区域生态协同治理

搭建京冀两地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潮白河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建设,编制潮白河国家森林公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城市副中心生态品质。

加大京津冀联合工作力度。配合市级部门积极推进京津冀林木良种备案互认工作,协同防控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等有害生物。

7.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按照市级部门工作安排,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客观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指数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保证部门间工作交流、信息共享渠道畅通。如出现导致EI 指数下降的潜在风险及时报送,力争统筹解决。各责任部门对移交的生态用地变化线索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提升生态保护精细化水平。

8.开展GEP-R核算和应用

依据市级部门工作安排实施《北京市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核算方案》,做好全区年度GEP-R核算工作。

在市级部门指导下,以生态保护为导向,稳步推进GEP-R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等中的应用。

9.推动建成区绿视率提升

落实全市森林城市发展规划要求。依据《通州区绿视率提升工作职责分工》开展各项重点工作。

10.分级提升道路绿视率

推动建成区内道路绿视率整体稳中有升。依据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不同等级城市道路特点及功能合理选择树种,丰富植物层次,强化道路两侧种植空间贯通连续。

加强道路沿线立体绿化。推进重点区域内道路两侧建筑墙面、桥梁、交通护栏、灯杆等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立体绿化。

11.分类提升公园绿视率

推动建成区公园绿视率整体稳中有升。依托全区建设规划,增加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数量,提升公园服务覆盖水平。推进现有公园功能、品质及治理全面升级,优化植被配置,推广无边界公园设计,促进绿色共享。

12.加强居民小区绿化

提升居民小区绿视率。结合小区提升改造,提升小区整体绿化,强化社区服务设施与绿化环境有机融合。区园林绿化局确保小区建设和改造前期规划中,绿化面积达到规定要求。区住建委在对小区建设和改造实施监管的过程中重点关注绿化部分,并根据建筑荷载及安全条件适度推进屋顶绿化、建筑墙面绿化等。

13.提升滨河岸线绿视率

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持续提升滨河岸线绿视率。以“五河”为主要抓手,结合湿地景观修复重塑,水生态修复、人工湿地建设、生态驳岸改造等,提升水质与水岸线生态性。

14.提升绿地生态功能

完善绿色空间格局的同时提升绿地生态服务功能。园林绿化部门依托生态林养护工作,营造健康稳定的“异龄、混交、复层”森林景观;搭建生物多样性保护设施,营造近自然景观。水务部门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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