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3-09-15 15:56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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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通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内设12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治调研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行政应诉科,行政复议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律师工作科(行政审批科)。参公事业单位1个,北京市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北京市通州区阳光中途之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
2.主要职责
(1)承办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市政府裁决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组织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本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6人,实际41人;事业编制27人,实际19人;工勤编制12人,实际12人;聘用人员53人。离退休7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6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5,575.76万元,比上年增加86.5万元,增长1.5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575.76万元,比上年增加86.5万元,增长1.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75.7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575.76万元,比上年增加86.5万元,增长1.58%,其中:基本支出3,206.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7.52%;项目支出 2,368.7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2.48%。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75.76万元,比上年增加86.5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一是因司法所下沉,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随着行政复议及法律援助业务量增加,相关项目经费增加。二者综合,导致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75.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529.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44%;卫生健康支出2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05%;住房保障支出405.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4,529.4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2858.19万元增加1671.24万元,增长58.47%。其中:“司法”(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4,529.4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2858.19万元增加1671.24万元,增长58.47%。主要原因:转移支付资金年初不做预算,根据当年业务追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414.5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381.01万元增加33.56万元,增长8.81%。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2年度决算372.9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375.21万元减少2.3万元,下降0.61%。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去世导致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较年初预算减少。“抚恤”2022年度决算35.8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35.8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抚恤金年初不做预算,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追加,我单位2022年度2名退休干部去世,追加抚恤金35.86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22年度决算5.80万元,与2022年年度预算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226.00万元,与2022年年度预算持平。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2年度决算226.00万元,与2022年年度预算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405.7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380.39万元增加25.37万元,增长(下降)6.67%。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405.7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380.39万元增加25.37万元,增长(下降)6.67%。主要原因:调级晋档导致住房补贴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206.9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 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 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 3.44万元,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95万元减少10.5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当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决算数3.4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2.95万元减少9.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2年购置(更 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决算数 3.4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2.95万元减少9.5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6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8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18万元。2022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4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63.90万元,比上年减少8.57万元,减少原因:司法所人员下沉,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6.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车辆7台,价值119.2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440.0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 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 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  2022 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通州区司法局2022年度无财政绩效评价项目;对2022年度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90%,涉及金额2564.97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附件1-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通州区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