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镇、西集镇、漷县镇政府:
为有效应对农村养老问题,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通州区民政局制定了《通州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州区民政局
2019年9月27日
通州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有效应对农村养老问题,探索和创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根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现就开展通州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模式,使养老服务覆盖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做到农村养老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目标,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政府各部门涉老优惠政策、资源和资金,加强工作监管,制定标准规范,确保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2、坚持资源整合。整合通州区内的养老机构、照料中心、医院、卫生服务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以下简称驿站),链接区内外的社会组织、法律机构等多方社会力量,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农村地区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3、坚持分类保障。对试点区域老年人情况实施分类保障。明确优先顺序及保障内容,重点为农村特困、低保低收入、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留守老年人提供精准帮扶和服务保障;针对不同类型保障群体,提供无偿与有偿、分层次的精准化服务。
4、坚持互助扶助。充分发挥农村党员、40-50 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力量,组建助老志愿服务队,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支持志愿帮扶,带动乡邻间淳朴的互助精神,营造乡亲乡爱、敬老助老的文化氛围。
5、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在互助养老服务中的支撑作用,结合各村居特点,将服务资源在驿站、村居汇集,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
三、试点范围
第一阶段:选取西集镇、潞城镇、漷县镇有驿站的村居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村居名单详见实施说明附件一);
第二阶段:在未建设驿站的村居,盘活闲散房屋设施,建立邻里互助点、助餐点;
第三阶段:逐步在全区幸福晚年驿站的村居开展试点工作。
四、试点内容
1、构建通州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针对老年人的需求,以乡镇党委为核心领导,政府主导、村委会为支撑,以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为一个服务平台,以本村闲散劳动力组成一支互助养老志愿服务队为主要力量,整合N家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1+1+1+N”的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2、搭建助老志愿者管理体系。建立助老志愿者管理制度,搭建助老志愿者动态管理平台,制定助老志愿者激励机制,规范助老志愿者管理,为助老志愿者提供培训、督导与团队建设。建立助老志愿者档案库,对志愿者的助老服务过程进行记录与动态管理。探索志愿者星级评定和互助银行,志愿服务时间可进行服务兑换,耗时较长、服务专业性较强的志愿服务内容,为助老志愿者提供低偿经济补贴。
3、打造农村助老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建设,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在志愿服务的实践中营造志愿互助文化,通过项目的启动仪式、助老志愿服务队挂牌公示、志愿者表彰以及展板、海报等各种形式,带动乡亲间淳朴的守望相助精神,发扬“乡亲乡爱”的互助文化,打造“通州百姓”助老服务品牌。发现敬老、孝老典型案例,整理成册或制作视频短片,为文化赋予实物载体。
4、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对助老志愿者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的服务培训、实施、计费和评估制度。按服务对象能力综合评估四级(正常)、三级(轻度)、二级(中度)、一级(重度)划分,由助老志愿者、驿站、医院等多方社会力量各自发挥优势,为农村老年人建立服务档案、家庭智能呼叫服务、服务互助中助医、喘息服务、生活照顾、健康服务和文化互助中精神慰藉、健康操、游戏训练、文化娱乐和法律服务等内容。根据托底保障、困境保障和重点保障对象名单和助老志愿者库,采用“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子的方式,为保障对象匹配助老志愿者,建立长期互助关系,提供精准化服务。
五、时间步骤
本项目试行两年。第一阶段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第二阶段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1、组织准备(2019年10月)。结合通州区农村情况,构建通州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制定通州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动员部署(2019年11-12月)。指导试点区域筹备工作,召开通州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试点项目启动会,明确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落实阶段性工作。
3、第一阶段全面实施(2020年1月-2020年12月)。按照通州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全面推进、落实试点工作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4、阶段性总结(2020年11月-12月)。认真总结提炼第一阶段项目实施经验,进行总结与评估,形成第一阶段成果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和解决方案。
5、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21年1月-2021年12月)。根据第一阶段试点项目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在未建设驿站的村居,盘活闲散房屋设施,建立邻里互助点、助餐点,并视情在全区有驿站的村居展开试点工作。
6、总结推广(2021年11月-2021年12月)。总结提炼两年试点区域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通州区可持续、可复制的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经验,为其他区域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提供可借鉴道路。
六、保障措施
1、项目推进机制。建立工作进度推进机制,以更有效地保证服务质量和进度。每月由各驿站负责人向项目牵头单位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牵头单位将项目的进展情况汇总上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每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驿站、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助老志愿者等各方代表开展项目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各方在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
2、联络保障机制。建立通州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工作群,及时解决遇到的紧急情况,保障项目参与方有一个沟通顺畅的联络平台。
3、跟踪研究机制。为了更好地保证本项目的实施效果,民政局将聘请专业独立的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督导、跟踪研究,观察项目实施过程及效果,提出建议及时纠偏。
4、档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被服务老年人和助老志愿者的档案管理机制,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均由政府监管,专人设密保存、查阅,签订档案管理责任书和保密协议,做到按需提档、查档,严禁无关人员查阅档案,谨防档案信息的外泄。
5、风险防控机制。由法律事务所拟定服务责任协议,在项开展前,与助老志愿者、老年人签订服务责任协议,规避项目中发生的风险。除此之外,为助老志愿者购买意外伤害险,保障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6、资金保障。优先使用国家级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不足部分从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支持。
7、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互助养老试点村居名单
序号 |
村居名称 |
驿站名称 |
1 |
通州区漷县镇杨堤村 |
通州杨堤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2 |
通州区漷县镇南丁庄村 |
通州南丁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3 |
通州区漷县镇草厂村 |
通州草厂村幸福晚年驿站 |
4 |
通州区漷县镇东黄垡村 |
通州东黄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5 |
通州区西集镇沙古堆村 |
通州沙古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6 |
通州区西集镇老庄户村 |
通州老庄户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7 |
通州区西集镇杜店村 |
通州杜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8 |
通州区西集镇和合站村 |
通州和合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9 |
通州区西集镇耿楼村 |
通州耿楼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10 |
通州区西集镇肖家林村 |
通州肖家林村幸福晚年驿站 |
11 |
通州区西集镇大沙务村 |
通州大沙务村幸福晚年驿站 |
12 |
通州区西集镇大灰店村 |
通州大灰店村幸福晚年驿站 |
13 |
通州区西集镇侯东仪村 |
通州侯东仪村幸福晚年驿站 |
14 |
通州区潞城镇夏店村 |
通州夏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15 |
通州区潞城镇大豆各庄 |
通州大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16 |
通州区潞城镇崔家楼村 |
通州崔家楼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17 |
通州区潞城镇大东各庄 |
通州大东各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18 |
通州区潞城镇谢家楼村 |
通州谢家楼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19 |
通州区潞城镇康各庄村 |
通州康各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20 |
通州区潞城镇兴各庄村 |
通州兴各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21 |
通州区潞城镇武疃村 |
通州武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22 |
通州区潞城镇前疃村 |
通州前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23 |
通州区潞城镇卜落垡村 |
通州卜落垡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24 |
通州区潞城镇霍屯村 |
通州霍屯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