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通州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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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文旅发〔2023〕16号)

区级各部门、各街道乡镇、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和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开展通州区第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2023年728—2023年8月28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申报程序申报。

(二)评审阶段:

1.初审阶段2023年8月下旬10月下旬。

完成申报材料的收集、审阅、修改,并组织实地考察

2.复阶段2023年10月下旬—11下旬。

    完成申报复审程序。

(三)公示公布阶段:2023年11月下旬—12月下旬。

经区级非遗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完成结果公示及对外公布。

二、申报内容

通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三、准备材料

(一)项目论证报告:包括项目简介、传承谱系保护计划等。

(二)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等。

(三)普查登记表:包括项目信息、项目主要内容、项目责任人通讯地址等。

(四)辅助资料:包括申报录像片、代表性图片其他有关资料。

四、申报要求

申报通知及申报表格于2023年7月28日前发布在通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请区级各部门、各街道乡镇、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和传承人按申报要求如实填报,并于2023年828下午17点前提交完毕,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再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提交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到:tongzhoufeiyi@163.com纸质版材料待电子版材料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进行寄送。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申报人均可向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并提申报材料。

(二)街道乡镇接到申请材料后,汇总并将推荐材料上报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我局组织区评审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在区政府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天。公示期满以后,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下文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申报要求和时间,高质量做好申报工作。

(二)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区级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等,要积极发挥作用,广泛征集意见,认真准备及审核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收取申报对象任何费用,对违反评审工作规定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项目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五)评审过程中,如有必要应进行面试或实操,以保证评审质量。

(六)推荐材料请于2023年828日前报送,凡超额、超期报送的不予受理。经初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材料不合格的不推荐参加评审。

附件:

1.通州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认定办法

2.通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登记表

3.通州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4.通州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5.通州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论证报告

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杨秋君,联系电话:18618277081

通文旅发〔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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