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日期:2022-08-03 10:35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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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签字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

(二)被申请人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行政复议请求可以表述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具体行政行为,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请求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行政复议请求可以表述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不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在这一部分,申请人可以表述支持自己复议请求的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还需要表述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和途径;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申请人需要表述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有何证据材料证明。

(五)申请人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复议的日期。

二、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三、申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委托他人代理行政复议事项的,需提交:

(一)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委托日期,并由委托人签字。代理权限可以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代为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代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代为举证;代为表明意见;代为查阅行政复议案卷;代为接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等。具体代理权限由委托人与代理人协商确定。

(二)以公民身份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以律师身份代理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五、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由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

(一)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公民个人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近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六、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

(一)基于直系亲属关系的,需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二)基于其他监护关系的,需提交证明监护关系成立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18周岁以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

(一)残疾人证明或者医院、法医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二)法定代理证明复印件:

1、基于夫妻关系的,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基于直系亲属关系的,需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

3、基于其他监护关系的,需提交证明监护关系成立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复议的,需提交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

八、未进行核准登记的其他合伙组织,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合伙协议或其他证明合伙人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九、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需提供:所有申请人签字确认推选1至5名申请人代表参加行政复议的推选书。

十、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该提供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况。

十一、行政复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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