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州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指引(1.0版)》的通知 通住建委发〔2022〕33号

分享:
字号:        
(通住建委发〔2022〕33号)

各有关单位:

当前已进入夏季高温天气,又正值施工高峰期,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期,为加强高温天气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结合我区建筑施工现场特点,特制定《通州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指引(1.0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此文件将做为后期我委检查施工现场高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指导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通州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指引(1.0版)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


附件:

通州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指引1.0版)

高温天气,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易出现疲劳、中暑现象,导致事故多发。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建筑施工现场特点,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高温中暑事件防范意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二、具体措施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施工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施工作业人员。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该调整岗位。

3.在高温天气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施工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施工单位全天安排施工作业人员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施工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加班。

4.施工单位应为高温天气作业的人员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5.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6.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7.施工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8.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人员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9.施工作业人员出现中暑症状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安排专车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10.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或工作中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并立即停止工作,撤离施工区域后休息。

11.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服从施工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相关解读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