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8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李士刚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 涛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 宇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宋庄人民法庭庭长;
马 辉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
刘 梅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原海涛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庭长;
曹 越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孙之智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
晋 怡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庭长;
孟 强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人民法庭庭长;
于俊平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漷县人民法庭庭长;
卫 丹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王新东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丹丹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何杨彪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薛德胜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陈明山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张燕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邵玉喜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熊 伟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李 想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奉一兵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芦玉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福华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漷县人民法庭副庭长;
叶福勇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梁联林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许多清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马 巨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 帅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邢怀龙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 芳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析鹭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汤和云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慧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苏豫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培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赫赫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 凡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佳琦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崔 欢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魏文风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于俊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曹 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晋 怡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
孙之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 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原海涛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漷县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马 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 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士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杜 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李福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芦玉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 燕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熊 伟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奉一兵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叶福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丹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卫 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徐宪龙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明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新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何杨彪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庄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薛德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 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许多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佘亚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旭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爱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颖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 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 楠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