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州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住建委发〔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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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住建委发〔2022〕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我市住建系统施工现场连续发生多起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力压减多发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化解高处坠落事故风险结合实际制定了《通州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通州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通州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筑牢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化解高处坠落事故风险,抓实抓细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在施工程预防高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两个至上”,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组织机构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通州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书记主任,主管副主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管理科,成员包括工程管理全体成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规范、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对通州区住建系统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着力消除高处坠落事故隐患实现本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落实最后一公里安全职责”,着力化解高处坠落事故隐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夯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措施推进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专项整治动,系统剖析高处坠落事故居高不下的深层次原因,破解制约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因素,强化管控措施事前事中的落实,全力压减高处坠落事故。

四、整治范围

  通州区行政区域内住建系统在施工程。

    五、整治和检查内容

见附件。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22315日至2022415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315日至317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预防高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部署及时向各项目传达重点内容及要求。各参建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318日至413日)

各工程项目要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三方共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后方可销账,严禁带隐患、带问题施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结合日常检查对辖区内在施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参建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发现问题严重的企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进行处理。

(三)总结阶段(2022414日至415日)

工程项目要于2022415,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程项目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及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必须成立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和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通报力度,通过执法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责任,应用警示、约谈、罚款、查封、拘留、三停、取缔等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有效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各工程项目要注重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过程资料积累,及时做好总结,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综合分析研究,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和深层次原因,着力解决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附件施工现场防高坠”安全专项检查表

附件

           施工现场“防高坠”安全专项检查表

检查工地:                               检查时间: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要求

备注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情况。

2

按规定编制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3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核签章情况。

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及按照专家意见修改情况。

5

危大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6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7

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栏以及安全宣传、评比、曝光栏。

8

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情况。

9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要求。

10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1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2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13

施工期间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14

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15

楼梯未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前,必须搭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

16

多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搭设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m;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应搭设6m宽的双层水平安全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5m。多层和高层建筑应每隔四层且不大于10m,应设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

17

短边长度1.5m 以下的孔洞,应用坚实盖板封闭,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盖板应加警示标识;短边长度超过1.5m 的孔洞,四周必须搭设两道不低于1.2m 的防护栏杆,孔洞中间设置水平安全网。

18

建筑物主要出人口必须搭设大于通道宽度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0mm厚的脚手板。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m,高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号6m。

19

脚手架搭设前,应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地基应坚实、均匀,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0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21

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22

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水平距离不应大于6m。

23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

24

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m。

25

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用安全网封闭。

26

电梯井口有可靠的洞口防护措施,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

27

悬挑式钢平台主绳、保险绳吊点应分别设置,不得采用钢丝绳从平台下兜底的方式。主绳吊点距平台前端不应大于500mm,保险绳吊点距主绳吊点不宜大于500mm ,保险绳应张紧,主绳、保险绳严禁使用花篮螺栓调节。

28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
2.未经专项设计的临时设施上,不得设置悬挑式操作平台;
3.悬挑式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且其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要求。

29

悬挑式钢平台内侧必须设置荷载(吨位)标示牌,且应注明各种物料放置数量和码放要求。

30

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

31

吊篮内必须2人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佩带好安全带,安全带与安全绳通过锁绳器连接。

检查人员:

受检人员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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