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

日期:2022-03-03 10: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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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计划和措施

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级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立足本区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如下。

一、基本思路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污染防治面临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在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的基础上,新增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保护两大行动计划,不断筑牢生态安全,打造绿色生态空间,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天蓝、水清、土净、地绿”的北京城市副中心。

二、目标指标

(一)应对气候变化方面

切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全区碳排放强度下降率、碳排放总量达到市级下达任务目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全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8天。全区降尘量控制在5吨/平方公里·月左右(扣除沙尘影响)。

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别减排300吨和150吨的目标要求。对于新增涉气企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NOx、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减二增一”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

(三)水污染防治方面

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巩固改善,地表水8个国市控考核断面达到国家和市级考核目标;玉带河入凉水河断面在达到市级考核目标的基础上,推进向Ⅲ类水质改善。各乡镇地表水出境考核断面、入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防止黑臭水体出现反弹;饮用水水源地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化学需氧量(COD)610吨、氨氮(NH3-N)40吨的减排目标

(四)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全区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用地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全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五)生态保护方面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力争同比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应对气候变化方面

1.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部署和市级要求,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系列政策文件,确定重点领域减碳目标任务,推动产业和能源低碳转型,切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效减缓气候变化。

2.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体系

配合市级部门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基础和碳排放统计体系,探索碳排放分析快报机制。探索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编制通州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3.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加快推动科技含量高、能效水平高、碳排放低的高精尖产业发展。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基建、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执行新建数据中心能效标准,推动高能耗老旧数据中心改造。

4.推进能源高效低碳利用

大力开展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万元GDP能耗下降率达到市级下达指标。

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大力发展本地热泵、光伏系统,科学开发利用中深层地热供暖,适度发展风电。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市级下达指标要求。提高绿色电力应用规模,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力争达到市级下达指标要求。新增能源消费优先由可再生能源替代。

5.促进建筑领域低碳化

配合市级部门加快制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落实建筑节能减碳工作方案;加强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新建政府投资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推广超低能耗建筑、非节能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面积达到市级下达指标要求。

6.创建绿色智能供热体系

推进既有燃气供热系统“零碳”改造示范。既有建筑智能化供热改造和新增再生能源供热面积达到市级下达指标要求。

7.加强城市交通体系建设

扎实推进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绿色出行比例达到市级下达指标要求。

8.控制农业温室气体排放

积极发展低碳农业、智慧农业,提升低耗高效农业设施比例。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化肥施用总量继续下降,减少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

9.控制其他温室气体排放

配合市级部门,强化对甲烷、六氟化硫、氧化亚氮、全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管理能力。

10.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配合市级部门,做好2021年度碳排放单位履约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完善行业配额核算方法,强化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减碳责任,加强能力建设和政策宣贯,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完成年度履约工作。

11.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按照市级要求,组织本区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石化、水泥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完成数据报送和核查工作,确保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期完成履约。

全力推动国家自愿减排(CCER)交易中心承建工作。

12.强化低碳试点示范

选取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减污降碳技改项目、区域、园区、社区等,打造一批示范项目。

13.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坚持全域多层次增绿固碳,以提升林业碳汇为重点,促进园林绿地碳汇。在结合2022年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工程以及逐步开展森林健康经营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提升林业碳汇能力。2022年度全区森林资源碳汇能力、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市级下达指标要求。提升农业碳汇能力,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开展土地综合治理,增加土壤有机碳储量。

14.提升城市极端气候应急处置能力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气候脆弱性风险识别与灾害评估,强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报预警机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等相关工作。

1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副中心范围内35%的建成区实现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16.强化资金支持

加强财政资金对低碳领域政策制定、试点示范及推广的支持。推进气候投融资,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拓宽绿色融资渠道。

17.拓展宣传渠道

组织开展2022年低碳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力度。

推广高效低碳绿色产品,利用碳普惠等形式,引导市民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培养绿色消费习惯。

18.加强能力建设

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应对气候变化理论知识教育培训,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知识的培训力度,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推动低碳发展的本领。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9.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

制定出台《通州区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措施(试行)》,一是将四至为京榆旧线、陈列馆路、潞苑五街、潞苑西路两侧及以内和四至为通胡大街、紫运中路、玉带河大街、滨河中路两侧及以内的区域划分为严控区;二是制作重点区域内污染源台账,采取有效手段进行治理,并建立挂销账制度;三是做实做细应对极端天气和重污染天气的防控措施,并指导各属地严格落实。

住建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主责,对严控区内施工工地加强管控。一是严控区内施工工地要在开工前三个月向扬尘指挥部报备。二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符合安装条件的项目推广应用高度为4米(常规)+2米(柔性)的围挡,并在围挡上安装能够最大限度阻挡扬尘的喷淋设施,每日定时开启。同时,在土石方施工阶段、极端天气、污染过程、空气重污染及大风预警期间等特殊天气条件和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节点,增加开启频次。三是线性工地应采取分段封闭施工,确需全线施工的须采取全线封闭措施。

园林局对奥体公园内部区域林下裸地、树篦子、路沿石进行综合整治,各属地对市控高密站周边裸地进行综合整治,最大限度减少绿化带的土壤被冲刷至道路上的情况出现。

城市管理委提高对严控区内13条路的清扫保洁标准并落实,最大限度降低尘土残存量。

气象局将重点区域内现有气象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境局平台,必要时补建微型气象站,以动态掌握气象变化规律。生态环境局结合气象和污染数据,提高污染过程预判力、污染溯源准确性和治理针对性。

严控区内拟新增和现存有喷漆和打磨环节的汽修企业,市场监管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交通局在办理修管备案和日常管理时,做好告知服务,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引导企业到严控区外选址。

奥体公园内部区域不再新增餐饮企业。国资委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逐步退出现有的餐饮企业。

生态环境局、属地增加对重点区域内餐饮、施工扬尘、渣土车等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频次是常态化执法要求的2倍以上。属地、交通支队和生态环境局在严控区内开展后半夜渣土车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20.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住建委充分发挥扬尘指挥部职责,牵头汇总全区在施工地台账。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建立并按月动态更新所监管的各类施工工地台账,包括行业工程、线性工程、架空线入地工程、拆迁拆违工程、小微工程、占掘路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月度对上账施工工地开展全覆盖巡查工作,将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对应属地。既是行业主管部门又是建设单位的,按照双管职责开展巡查工作。各属地按月度对所辖范围内上账施工工地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工作。巡查检查以扬尘管控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六项措施”“门前三包”“进门查证、出门查车”“渣土消纳手续”等情况,强化工地出口遗撒情况巡查。力争上账施工工地出入口两侧200米道路积尘负荷同比下降10%。

住建委依托施工工地扬尘智能化视频监管平台,协调市级部门做好监控信息与各相关主管部门及属地共享。各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做好本行业工地(场站)视频监控设备正确安装及日常维护,将数据信号及时接入平台,设备安装率、对接率动态实现双100%。各相关行业部门、各属地充分利用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加大巡查频次,保证平台使用效能。

城市管理委和交通支队按照市级部门拟制定的《渣土车闭环管控方案》,将非规范渣土车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加强夜间渣土车带泥上路、遗撒问题整治处罚。严格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强化渣土消纳(资源化)场所扬尘管控要求。住建委继续组织施工工地安装渣土运输车辆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并实现与渣土车管理平台联通。各行业工地禁止未备案车辆驶入。

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属地扬尘执法工作的指导,提升属地扬尘执法效能,重点加强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街道乡镇、上账施工工地和各部门移交问题线索的执法检查。持续营造扬尘执法高压态势,不断向施工单位传导压力,使其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将扬尘管控纳入日常管理体系。

贯彻落实市住建委拟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40%。

21.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

继续扩大路面尘土残存量检验范围,完善以道路清扫保洁效果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将对城市副中心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的考核主体增加服务对象(街道乡镇),以不断强化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城市管理委最大限度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抑制道路扬尘,巩固并提升达标率。城市管理委、园林局推进机械化清扫保洁向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等区域延伸。城市管理委和各属地推进辖区农村道路和街巷规范化清扫保洁工作。沙尘天气后及时强化道路清扫保洁。

按照《普通公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指南》,提升普通公路清扫保洁水平。

22.裸地扬尘精细化管控

生态环境局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识别裸地,各属地对裸地类型进行分类并反馈。各属地严格落实“挂销账”机制,实现裸地动态管控。

各属地采取以长效治理为主、临时性措施为辅的方式,采取生物覆盖、硬化等多种举措,对辖区内裸地进行综合整治,基本实现裸地动态清零。

强化园林绿地扬尘管控。结合“揭网见绿”,研究本地适宜的生物覆盖方式,并分类制定指导性文件。组织科学实施秋冬季园林绿地中裸露地面生态治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有效管控裸地。公园建设及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工程中,实行分区域施工和覆盖,及时开展林下植被种植。公园及绿化用地养护工作中,避免无序灌溉冲土上路。

强化拆迁拆违扬尘管控。城管执法局将拆迁拆违验收后地块信息与生态环境局共享。各属地在拆迁拆违完成“场清地净”验收后,尽快将裸地进行综合整治,以杜绝地面扬尘、夜间倾倒渣土等情况出现。

强化耕地扬尘管控。农业农村局推广少耕免耕播种、秸秆粉碎换填覆盖和农机深松整地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减少地表裸露抑制扬尘。冬季期间采取种植冬小麦等越冬作物、秸秆覆盖等方式,避免地表裸露。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各属地对复耕复垦农用地及时播种,避免长期裸露。园林局秋冬季开展秸秆、枯枝落叶等禁烧专项巡查。

23.烟花爆竹管控

严格贯彻落实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通州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24.文明祭祀倡导

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祭祀。

25.精准执法

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城管执法局、属地等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环境问题执法检查。利用热点网格、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实施精准执法、联合执法、“点穴式”执法,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各类大气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严格查处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加强精细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管理、“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对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快速解决。

26.监督考核

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委、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每月对空气质量、降尘量、道路积尘负荷、道路尘土残存量、扬尘执法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排名、通报和曝光。

27.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贯彻落实市经信局拟制定的《“十四五”时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加快推进新能源车的更新和使用,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达到市级下达的指标任务。

组织推进公交车(不含应急保障车辆等)、巡游出租汽车(不含社会保障和个体车辆)新增和更新基本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新增和更新的包车客运和区内旅游班线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贯彻落实市交通委拟修订的《支持本市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的政策》,交通支队办理货车通行证的4.5吨以下轻型、微型货车为纯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4.5吨以上货车鼓励为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等。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新增和更新车辆基本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具备条件的执法执勤、通勤等新增和更新车辆优先选用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

城市管理委组织推进4.5吨以下环卫车新增和更新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贯彻落实市级部门拟制定的《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运输车鼓励政策》,在建筑垃圾运输领域尝试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运输车。

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努力推进区属商超等轻型物流配送车辆更换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

贯彻落实市城市管理委拟制定的《“十四五”时期新能源汽车能源补给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按照“合理布局、可建尽建”的原则,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居住地、办公地充电为主,社会公用快速补电为辅”的充电设施网络。重点研究现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实现全覆盖,加快推动公交车等行业车辆、大型客车和中重型货车充电站、出租车换电站及加氢站建设。

28.加快高排放车淘汰

按照市级部门部署,通过实施激励和约束等政策、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宣传动员等手段,综合施策加快本辖区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29.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交通支队、生态环境局全年在进京路口和区内主要道路完成27.75万辆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人工检查,配齐执法力量,确保超标车辆应罚尽罚。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利用现代化治理设施,提高进京路口检查率。交通支队进一步提升排放超标车辆非现场执法处罚比例,加强对本地和外埠进京燃油车管理,加大对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以及多次超标的外埠进京车执法处罚力度。

加大对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本区出租(含巡游和网约出租车)、租赁、驾校教练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的监管力度。按照市级部门部署,对未按规定更换尾气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编码登记状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将查处结果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督促本行业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在本区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出工程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记录;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Ⅲ类限值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等工程机械。区住建委对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记入信用信息记录。

30.强化机动车检测场管理,加强超标车维修监管

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记分。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供应厂商提供的检验设备及其配套程序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改正,依法暂停该设备所在检测线的运行,停止该设备在本区的销售并依法处罚。

交通局对汽车维修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范或标准维修排放超标车、未按规定与交通部门联网并上传排放相关维修项目信息的维修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31.削减固定源NOx排放

综合施策巩固无煤化成果,坚决杜绝平房住户冬季取暖散煤复烧现象发生。农业农村局和城市管理委分别做好“煤改电”“煤改气”长效管护工作。

城市管理委以BOBO自由城燃气锅炉为试点,探索制定燃气锅炉房替代为其他能源(电、热力管网、空气源热泵、分步式、小区域耦合、多能源耦合等)的实施方案。

32.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贯彻落实市发改委新修订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控新增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

贯彻落实市经信局新修订的《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退出不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胶粘剂、油墨等产品生产以及淘汰燃煤锅炉等设备要求,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企业动态调整退出。

33.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

经信局建立工业涂装企业台账,加强对上账企业的宣传引导,督促其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含量产品。生态环境局开展对上账企业的含VOCs原辅材料专项执法检查。[工业涂装是指为保护或装饰加工对象,在加工对象表面覆以涂料膜层的生产过程。主要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规定的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金属制品业(C33)(不包含C339)、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不包含C343)、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不包含C351)、汽车制造业(C36)(不包含C361)、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仪器仪表制造业(C40)等。工业涂装企业应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和本市标准的低VOCs含量涂料。]

经信局在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推广使用水基、本体型等低VOCs含量胶粘剂,水性、胶印、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油墨。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胶粘剂、清洗剂、油墨等VOCs含量限值标准。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建筑施工中推广使用水基、本体型等低VOCs含量胶粘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组织开展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每个项目在施工期内力争至少抽检1次。

在政府采购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

对生产、流通环节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等含VOCs产品开展抽检,完成市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对涉外省区市含量超标产品进行溯源整治。

34.加强重点行业VOCs全流程管控

组织对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积极推行“一厂一策”制度,组织6家单位开展精细化治理,并开展治理效果评估。

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VOCs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6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关键环节VOCs排查问题整改;同时常态化组织开展排查整治。

对电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高精尖行业重点企业实施绿色诊断,支持企业对标行业先进资源能源消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等开展绿色化技术改造。

按照《北京市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指南》对搅拌站开展评级、推进绿色升级,鼓励搅拌站开展储罐治理。贯彻落实“北京市沥青混合料绿色评价技术指南”,推广使用温拌沥青混合料。政府投资的道路建设养护等工程率先采用温拌沥青混合料等绿色环保材料。

35.推进产业园区、企业集群等VOCs治理

贯彻落实市级部门拟制定的《中关村示范区绿色发展规划和方案》,发挥中关村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智慧绿色园区建设。

对重点产业园区、企业集群的生产状况开展排查、摸底和调查工作。

36.促进油品和储运环节油气减排

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生产和销售等环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及清净剂、NOx还原剂等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并与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向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销售油品查处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

夏季(6—9月),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督促加油站和储油库实施错峰装卸油,以及加油站出台措施鼓励夜间加油。

研究完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工业等领域汽油、柴油的统计、监控和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公交、旅游、货运、环卫等重点行业车辆柴油消耗量力争下降。

37.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和治理

市场监管局按月更新有证照餐饮企业台账,并与各属地共享。依法依规查处无证照餐饮。

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对有证照的重点餐饮油烟净化器排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其中臭氧季(6-9月)加密频次。

38.提升监测监管能力

应用覆盖街道(乡镇)、主要工业园区的VOCs高密度监测网,以及产业园区、集聚区VOCs走航监测,有效识别VOCs高值区,对高值点位溯源排查整改,完善“监测-通报-溯源-整改提升”监管模式,实现VOCs精准治理。在规范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基础上,探索应用VOCs在线监测、用电监控等辅助监管手段,在线实时监控重点排污单位生产排放状况。

39.区域联防联控

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制度,以超级站分析出的燃煤、工业、生物质等传输项和空气重污染、秸秆焚烧等时段为重点,共同排查、处置跨区域大气环境问题。

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开展联合防治,做好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京津冀新车协同抽检抽查等工作。

40.空气重污染应对

落实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更新完善“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执法,督促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减排措施,发挥对重污染的“削峰降速”作用。

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生态环境局协调对接河北省相关市县、部门开展区域联防联控。

鼓励空气重污染应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环保治理能力,提升污染过程精准应对水平;依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争创A级示范企业。

41.财政资金激励引导

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加强对市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建立项目储备库,对能够促进污染防治工作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水污染防治方面

42.加强饮用水保护

开展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按国家要求完成系统填报,年底前提交评估报告,建立水源地“一源一档”,实施动态管理。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水源地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动态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完善水源保护区(水源井)封闭隔离设施和标志标识牌。

完善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强饮用水供水厂站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测;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采取水源置换、集中供水、深度处理等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定期向社会公开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推进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

43.创建节水型社会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四五”时期“全市生产生活用水总量控制在30亿立方米”的目标要求,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全区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管控的实施意见,万元GDP水耗比2021年下降1%。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村庄(社区)覆盖率达到40%。

推进完成市直机关及60%以上市属事业单位、70%以上市属高校建成节水型单位。

44.加强地下水保护

加强全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机井档案台账和计量体系,有效涵养本区地下水资源;持续推进自备井置换和关停封填工作。

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

开展地下水重点区环境状况调查,编制地下水水质保持方案,完善并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风险源清单;聚焦宋庄、西集张各庄等Ⅴ类点位,确保水质保持稳定。

45.强化生活污染治理

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3%以上,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第三个三年行动方案累计新建污水收集管线9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5公里,再生水利用量进一步提高。

加大雨污混接错接巡查整治力度,4月底前建立混接错接台账,年底前实现雨污混流动态清零;开展梨园南街玉带河截污闸、北运河沿线等溢流口调蓄净化治理,提高溢流污染控制能力。

持续开展“清管行动”“清河行动”,在雨季前对雨水管涵、雨污合流管涵、雨水口(雨箅子)等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清掏并提高巡查、清理力度,降低汛期面源对凤港减河、港沟河、玉带河、运潮减河、北运河、凉水河、柏凤沟等河流水质影响。

46.持续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全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60%以上。

累计完成纳入市级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内的120个村庄美丽乡村污水管线建设工程及其它村庄污水治理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同时,建立完善管理台账,确保稳定运行。

完成PPP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二、三批的全部工程。同时,建立完善管理台账,确保稳定运行。

落实全区临时性污水处理厂站规划选址,避免临时性污水处理厂站存在违法建设等问题;完成全区临时性污水处理厂站评估;制定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纳管替代方案,并逐年推进实施。

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任务村庄生活污水、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国家整治要求,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本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年度任务数量达到市级指标要求。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改造。开展水产养殖企业基础信息和环境现状调查。

47.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放废水行为。

开展持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配合市级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质量审核,审核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48.整治入河排污口

完成市级下达的全区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任务,污水直排、混排等问题排口动态清零;加强入河排口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入河排口管理台账。

精细绘制“污染源-管网-排口-河流”关系图,强力推进入河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

完成辖区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任务,污水直排、混排等问题排口动态清零;加强入河排口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入河排口管理台账。

49.落实涉疫污水监管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管理,确保涉疫医院、集中隔离点等污水消毒到位。

50.巩固水体整治成效

加强黑臭水体巡查排查,确保已治理的53条段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第二、三季度每月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加强监督,适时通报黑臭水体监测结果。

加强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防止劣Ⅴ类水体出现反弹,推进通州区玉带河等重点水体稳定达标。

启动玉带河、凤港减河、港沟河等设置国市控考核断面的河流稳定实现Ⅲ类或IV类水质综合治理方案研究。

51.加快小微水体治理

持续推进整治小微水体,完成北京市年度治理任务。

52.实施“河长制”

实施“河长制”任务,发挥河长制统筹作用,将市级下达的汛期面源污染治理、河流消劣等任务纳入河长制重点工作中统一实施。

53.推进流域共治

推进通州区与河北廊坊地区在监测、执法、应急方面的联动合作,确保吴村断面稳定达标。

54.深化流域生态补偿

配合市级完善并继续实施本市地表水区域补偿办法,以经济政策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达标改善。

55.强化环境执法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以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地表水体、入河排污口、黑臭水体、小微水体等为重点,开展流域专项执法。

严厉打击向城市雨水管道排污及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切实降低初期雨水污染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56.落实监督指导

配合市级继续实施覆盖到各街道(乡镇)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每月进行监测、评价,依据市级评价结果实施通报。

以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地表水劣Ⅴ类消除等工作为重点,对各部门、各街乡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第三方评估,推动年度任务落实,发挥实效。

57.强化水生态空间管控

按照优先落实水域空间,推进流域整体保护的原则,制定北运河、潮白河等河流水生态空间管控方案并落实。

58.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配合市级部门继续实施潮白河生态补水。

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启动低碳背景下的污水治理、水生态修复路径与技术研究。

59.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估

开展主要河流水生态监测评价工作,科学合理评价流域水生态状况。

(四)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60.严格源头管控

严管重点监管单位。更新名录并公开,督促重点监管单位6月底前开展隐患排查,10月底前开展自行监测。在其排污许可证中注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并监督落实。

严查高、中风险企业。6月底前,完成2021年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12月底前,督促各企业完成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的新一轮隐患“再排查”。

严控重金属污染,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61.强化规划统筹

严筛企业用地。完成2021年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纳入管理台账,掌握高风险地块的空间信息。

合理规划用途。生态环境部门将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信息共享给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家及市有关要求,不宜将上述地块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62.开展污染状况调查

对超过土壤风险筛选值的地块,依法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主体设施设备未拆除等不具备调查条件的,督促制定风险管控方案、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在核发用地规划条件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以“多规合一”等方式,将原土地用途、拟规划用途等信息及时共享给生态环境部门。

对拟利用老旧厂房等改造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63.管控风险保障安全利用

严格管控风险。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的地块,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不得批准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无关的项目。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受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督促相关责任人按照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开展工作,加强过程监管。对于需要后期管理的地块,依法督促相关责任人制定并落实后期管理计划,定期报告落实情况。

64.强化种植业污染预防

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降低单位面积施用强度,化肥利用率达到41%,农药利用率达到45%。加强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涉农区建成规范的回收网络体系,农膜综合回收率达到92%,试点开展包装废弃物回收率统计。

建立园林绿化用地农药使用统计制度并实施。加大绿色防控力度,降低单位面积农药使用强度。

完善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理机制,按计划完成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确保水质达标。

65.强化养殖业污染预防

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保障粪污还田利用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66.进一步开展农用地污染状况调查

组织对复耕(新增耕地)、复垦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地块根据调查结果纳入耕地分类管理清单。

至少选择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且生产年限较长的2块典型设施农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

67.分类施策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食用农产品“产出一季、检测一季”。严格管控类耕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严格管控类园地试点采取限根栽培等“无土”安全利用方式。

68.严格未利用地保护

加强未利用地巡查检查,依法查处发现的堆存垃圾、侵占使用等情形,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销号”制。

69.提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能力

开展全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埋点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分步进行清理整治,完成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埋点整治任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及时组织清运重点管控生活垃圾。

提高处置能力,确保涉疫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70.推进土壤环境监测

配合市级开展市控土壤环境点位监测,以及农产品产地、园林绿化用地、地球化学元素调查等土壤环境监测,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应用。

71.强化执法监管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生态环境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6月、10月各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执法,重点检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及其它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管控、修复的情况。

72.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配合市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质量监督抽查。公布调查报告评审一次性通过率。按照市级要求,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在信用记录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73.加强培训指导

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分别开展本系统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意识。

(五)生态保护方面

74.协助制定保护规划

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落实规划重点任务,统筹提升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75.有序开展本底调查

配合市级部门积极落实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完成2022年鸟类、鱼类、大型真菌等生物多样性调查,探索开展指示物种观测工作。

76.全面加强物种保护

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强化农业等重点领域和森林、草地、湿地、河湖水系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

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做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拯救工作。严格种质资源管理。

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监督管理,加强濒危、珍稀、特有物种人工繁育和救护。加强候鸟栖息地保护。

77.做好COP15宣传

按照市级要求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会议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宣传工作。

78.推进实施生态修复

抓好《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年—2035年)》落实。

对于2021年移交的达标生态林,全额纳入财政养护或管护政策覆盖,实施后续管理。

79.统筹开展综合评价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客观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80.探索开展建成区评价

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针对城市生态系统特征,探索开展建成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导通州区生态品质提升。

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探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客观反映生态保护效果、存在问题,助力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健康性和稳定性。

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探索开展平原造林、河流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引导高质量的生态修复。

81.加强生态建设

严格落实林长制,坚决维护“绿线”严肃性,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完成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任务,采取生态友好型营造方式,全年新增造林1.5万亩。

82.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编制创建规划,按照国家和市级部门的创建管理规程、指标要求等准备好相关创建材料,做好创建宣传工作。

83.开展森林城市创建

按照国家林草局和首绿办要求,持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我区也进入到了加快绿色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各部门、各街道乡镇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全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全面落实责任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准确把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新要求,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创新工作方法,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部门、各街道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要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督察考核

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市、区两级绩效管理体系,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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