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2-01-20 15:05    来源:区政府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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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度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四、2022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2022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一、2022年度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2022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户数共1个,与上年无变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调整后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核定行政编制3名,主任1名。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外事、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记录、归档工作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工作以及内部行政文件的印发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考勤系统、机要用车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印章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本系统档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组织人事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科长1名。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的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及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党支部、机关团支部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工资核定工作;负责老干部工资核定和调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企业发展改革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科长1名。

负责研究提出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建议,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研究提出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出资的集体企业改革的措施,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指导所出资企业拟定实施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掌握和汇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本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对所出资企业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负责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对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研究本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本机关和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负责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法制建设,整体构建本系统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统计评价科(清产核资办公室)   

核定行政编制3名,科长1名。

负责监管企业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经济运行数据统计和动态分析;建立和完善本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执行国家制定的考核标准;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意见、方案和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探索建立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管企业执行全面预算制度;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国有资本收益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产权管理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科长1名。

负责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综合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科长1名。

负责本系统内宣传、贯彻、落实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监管企业的来信、来访、来电和信访排查调处工作;联系协调所监管企业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维稳、雪亮工程工作;负责市长、区长信箱、12345分派及部分承办工作;负责系统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创城、创卫、创森相关工作;负责对口扶贫攻坚工作;承办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所监管企业需要区国资委配合和协调的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办法。

2.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区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意见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8.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9.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组织全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各类培训。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国资委行政编制核定23人,实际20人;行政工勤编制核定人,实际3人;事业编制107人,实际78人;聘用人员(包括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等)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结合中央、市、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和服务城市副中心建设的需要,2022年区国资委的工作思路是:坚持党建引领,强基础、补短板、练内功、求发展;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强监管为手段,有效提升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进一步强化企业功能建设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提升国企综合服务保障水平,做大做强国企实力,不断增强通州国企在城市副中心建设中的参与度和贡献率。

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不断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运营水平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各项措施要求,确保系统人员安全和保障正常的前提下,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重点项目复产复工、稳价保供及各项民生措施的落实上,发挥国企担当和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成本管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现降本增效,减少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主动做好加减法,聚集主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稳住区属国企良好的经济运行态势。

    (二)优化资源配置,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全面贯彻中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积极落实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完成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加快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进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完成区属物业企业和公交企业专项改革;继续优化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根据副中心建设的需求及自身特点特长,科学规划产业方向,合理设置功能板块,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和资源结构,积极、扎实、稳妥的推进国企改革方案实施落地。

(三)积极参与副中心建设,确保重点项目高效推进

做为副中心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区属国有企业要积极践行自身职责和使命担当,全力参与副中心建设,高标准推动重点项目实施,在张家湾设计小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重点代建项目、水环境治理等方面,以及区委、区政府关注的交通客运布局、商业进社区、疏解整治促提升、老城双修、智慧社区建设、学前教育、养老服务等民生实事领域,充分发挥国企的特长,以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四)加快新兴产业拓展,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积极探索国有资本投融资的途径及模式,不断提升资本运营效率,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以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尖端芯片基金以及投融资平台建设等工作为抓手,探索科技创新及金融服务产业发展模式;结合大运河打造5A级文化景区,大力拓展旅游文化产业,打造旅游文化板块;加快推进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创新中心、硬科技产业示范基地、煤炭公司科技研发楼等项目,大力拓展产业链条。

(五)加大与央企、市企、民企的合作力度

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进区属国企同央企、市企、民企及其他社会资本的合作,积极探索跨区域、跨层级、跨所有制的经营合作方式,以及企业职工持股等混合所有制实践方式,有效提升国企经营活力,为更好的服务副中心建设,促进通州发展做贡献。

    (六)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加强国企干部队伍建设

优化人才培训机制,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方式,采取外出学习、合作培训、横向交流等方式,大力提升国企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探索引入职业经理人,建立对职业经理人的评价体系,形成以市场为取向的人力资源的专业化管理方式;抓好国企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锻炼,特别要注重选拔年轻知识型的干部,加强国企领导人员梯队建设。

    (七)规范国资监管职能,强化监管机制建设

通过交流学习考察等方式,汲取先进区县的国资监管经验,我区现有的国资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必要调整,加快建立出资人管理事项清单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手段。推动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财务数据的综合运用,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分析的有效性二是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内审机构,设立专职内审人员,强化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三是推动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全面预算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工作,加大接诉即办在绩效考核的权重。加大清产核资成果运用,梳理企业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督导企业建立、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强化综合统筹,持续践行国企使命担当

一是加大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力度。针对当前制约企业发展的重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协调与解决力度,突破发展瓶颈,盘活企业资源,实现区属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在扶贫攻坚、创城创森、垃圾分类、物业改革等各项工作任务中,积极发挥社会责任,体现国企的使命和担当。三是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牢固树立维护全区和谐稳定的大局意识,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和各项维稳措施,维护国资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九)扎实推进党建工作,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对标市委、区委要求,做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在国企改革中得到不断加强;巩固使向心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持续不断地推进国企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严查顶风违纪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确保国企健康发展。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4087.47万元,比2021年3469.33万元增加618.14万元,增长17.82%。其中:财政拨款4087.47万元,比2021年3469.33万元增加618.14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 3864.1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4.54%,比2021年3230.34万元增加633.84万元,增长19.62%。

(二)项目支出预算223.29万元,比2021年238.99万元减少15.7万元,下降6.57%。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房租以及下属北京市乡镇企业局供销公司人员经费等。

(三)上缴上级支出无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无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

四、2022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区国资委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家行政单位以及4家全额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3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8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2.48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3.31万元减少0.8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1.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1.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3万元,其他1万元。与2021年持平。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说明:2022年“三公经费”较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主要为公务接待费用预算的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1家行政单位以及4家全额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4.81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23.2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附表。

(三)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五)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截止2021年底,固定资产占用66.23万元,无形资产为0。

(八)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六、2022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详见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模板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国资委

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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