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2022年度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四、2022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2022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一、2022年度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文件《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核定通州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京公政复字〔2014〕9号),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直属1个预算单位,单位情况如下:内设机构16个,派出所26个,人员编制数为3079人,离休人员1人。我单位无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部门预算与单位预算一致。
2.主要职责
(1)负责掌握、处置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情况和案件。
(2)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违法犯罪。
(3)负责实施辖区治安管理,处置治安案事件和其他公安行政案件。
(4)负责管理辖区实有人口、出租房屋。
(5)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
(6)负责实施辖区内消防监督。
(7)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8)负责依法收押、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行政违法人员。
(9)参加保卫工作。
(10)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和日常办案工作。特别是辖区内安全保卫、大型活动、重点工作需要;应对突发性、敏感性事件的应急保障和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处置以及重大安保勤务等。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56251.79万元,比2021年144745.65万元增加11506.14万元,增长7.95%。其中:财政拨款156251.79万元,比2021年144745.65万元增加11506.14万元;无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无其他资金。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06972.9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68.46%,比2021年99713.81万元增加7259.15万元,增长7.28%,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增加及公积金纳入年初预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49278.83万元,比2021年45031.84万元增加4246.99万元,上升9.43%,原因主要为临时性专项较2021年有所增加、辅警经费有所上涨。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辅警人员、科技创安经费等。
(三)无上缴上级支出。
(四)无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五)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四、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45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7.55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27.85万元,与2021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66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669.7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673.4万元减少3.7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852.86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22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44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9278.8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三)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依据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执收主体为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收费部门为治安支队,收费标准根据城区及乡村分为500元/只、200元/只、50元/只,收入预计20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局固定资产原值108244.19万元。无形资产原值3263.0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789.146万元。
(七)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六、2022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详见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