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通州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报告

日期:2021-11-04 09:59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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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通州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报告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复议案件及接待情况

1、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2021年上半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92件。审结66件。其中补正过期1件,不予受理2件,决定维持24件,驳回申请12件,经工作人员调解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6件,直接纠错11件,纠错率约为16.7%,败诉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拆违、投诉举报回复、信息公开。

从被申请对象来看,区交通支队及其大队23件,区市场监管局13件,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9件,区人保局5件、区城管委3件、区卫健委3件,区住建委2件,区规自分局2年,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人防办、区园林绿化局各1件,宋庄镇政府5件,梨园镇政府3件,漷县镇政府3件,潞城镇政府3件,永顺镇政府3件,张家湾镇政府2件,台湖镇政府2件,于家务乡政府2件,马驹桥镇政府1件,北苑街道2件,中仓街道、九棵树街道各1件。

从案件类别来看,行政处罚30件,行政强制13件,信息公开13件,行政不作为9件,投诉举报8件,行政确认5件,行政裁决1件,其他13件。

从败诉情况看,直接纠错11件,纠错率约为16.7%,其中决定撤销6件,责令履职1件,决定撤销并责令履职4件。其中宋庄镇政府败诉4件,漷县镇政府败诉3件,永顺镇政府败诉1件,台湖镇政府败诉1件,区市监局败诉1件,区卫健委败诉1件。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对于申请公开的信息属性判断错误,不经判断直接认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或未充分履行检索义务。

2、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情况

办理复议区政府案件7件,决定维持4件,驳回申请1件,决定中止1件,不予受理1件。未发生被市政府纠错情形。

3、接待工作情况

共接待包括行政复议、各类涉法及电话咨询一百余人次。内容涉及征收拆迁、违建查处、“阳光房”整治、优化营商环境、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其中,通过案前化解未形成案件20余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0余人次。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区政府共收到诉讼区政府行政案件101件,审结40件。其中区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21件,包括区法院的一审案件16件,三中院二审案件5件。作为单独被告的80件,包括四中院一审案件46件,高院二审案件34件。诉讼结果为裁定驳回起诉32件,裁定撤回起诉1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4件,裁定驳回上诉2件,判决驳回上诉1件。

其中责令区政府履职2件,均涉及养殖业退出补偿政策。存在主要问题有三,一是区政府对养殖业退出的补偿职责并不明确,法院认为区政府对畜禽、地上物及停产停业情况均具有补偿职责;二是根据通州区所制定的政策文件,实施主体及补偿协议主体为乡镇,区政府对实施方案及细则未作出限定,各个乡镇实施的程序均不相同,具体案件情况相差甚大;三是法院认为区政府所出政策文件前后时间存在衔接问题,实施期间涉及政策暂停执行一年半等情况。且该类案件牵扯范围较广,涉及金额较高。但从诉讼结果上看,法院均是要求区政府对原告补偿申请作出处理,并未直接判决区政府进行补偿。

二、案件特点及存在问题

(一)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

随着副中心的建设的快速发展,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有明显增长,同比增长近3倍,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审理难度不断加大。且案由涉及关系社会民生的征收拆迁、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同类型串案特点显著,例如涉及潞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诉讼案件12件,涉及漷县镇觅西路项目诉讼案件36件,案件量的激增和案件类型的复杂性,这也对复议应诉人员队伍建设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败诉案件集中在拆迁拆违、专项行动等敏感领域。二是基层行政执法能力不足,败诉主体主要为乡镇政府。三是部分行政机关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随意简化程序或者不遵守程序的现象比较突出。四是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重视不够。依然存在超期答复,怠领文书,不积极配合案件审理的现象。五是行政机关预防争议和实质性化解争议的意识不强,矛盾化解不到位。

(四)制度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改革后县级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据初步统计,集中复议权以后预估行政复议案件量超过同级法院受理的以区级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量。同时上半年公安分局及交通支队小额处罚类复议案件数量有明显增长,且仅交通支队一个部门2020年的处罚量约为60万,本部门化解量约为3000件,实际到同级政府复议的案件只占实际发生量的3%左右。可想而知,改革以后复议应诉专业人员短缺,难以应付日益复杂的工作,距离“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三、复议工作亮点

(一)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的优势作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效果显著

办案过程中,注重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优势作用,按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简繁分流”工作机制。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影响较小的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综合采用书面审理、重点约谈、实地调查、听证、调解、案审会等多种形式审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案件讨论、制发建议书等方式,为执法工作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降低行政机关履职风险,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复议案件纠错率、调解率持续提高,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上半年,我区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达16.7%,充分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同时我区围绕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加大调节和解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目前调解率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三)畅通复议渠道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为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深入开展,落实“为民办实事”要求,行政复议围绕提升便民、利民原则,保障在全区所有街乡镇建立行政复议接待咨询分中心,实现复议接待咨询镇(街)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2021年4月13日,行政复议接待室到潞邑、杨庄、九棵树、文景和临河里五个新成立街道司法所,对接行政复议分中心建立工作,发放行政复议宣传材料,开展分中心行政复议相关问题咨询指导,切实让群众申请复议更加便利和高效。

在制度融合方面,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力量,成立通州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应调尽调”的原则引导申请人通过案前调解和解化解争议。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按照要求完成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按照司法部“整体部署、分步实施、地方先行”的工作要求,持续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四化”总体要求,完善“五大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发挥复议监督功能,加强保障和监督。

(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建立更为标准的行政复议体系。推进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措施;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引入社会专家律师等外部力量,对复议案件中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实现集中审理、集体决定,提高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增强行政复议审理的透明公开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强化复议“主渠道”作用。

(三)持续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规范指引和监督作用,全面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研究、分析和预判,通过复议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普遍性等问题,为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三公开”,倒逼依法行政。坚持服务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稳妥办好涉及疏解整治促提升、违法建设治理、征收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案件,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通过制发意见书、建议书为各行政机关提供指导,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四)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系及行政复议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加强复议便民利民力度

探索进一步发挥与公共法律服务联合作用,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线上咨询、线上受理、线上调解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平台的建设及使用。出台更多便民利民措施,增强群众获得感。突出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作为规范化建设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全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建设中统筹考虑。充分发挥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复议接待咨询分中心功能,进一步健全案前、案中、案后、诉前纠纷化解机制。

(五)持续加强府院良性互动,有效推进负责人出庭工作。

持续推进与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良性互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若干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修改《通州区行政应诉规则》,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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