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政发﹝2021﹞171号
通州区潞城镇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依据《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结合我镇实际,对《通州区潞城镇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予以修订。
一、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二、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一)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村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拒绝露天烧烤。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混凝土搅拌站、沥青厂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二)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混凝土搅拌站、沥青厂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对I类汽修企业、Ⅱ类汽修企业实施喷涂烤漆工艺停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三)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混凝土搅拌站、沥青厂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对I类汽修企业、Ⅱ类汽修企业实施喷涂烤漆工艺停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三、应急响应
(一)预警发布
综合办公室(原办公室)负责预警发布与解除信息接收,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各项指令的传达通报。
收到预警信息后,我镇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二)预警响应
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按照预警级别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镇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本行业、辖管区域应急措施实施。
1.经济发展办公室(原企业服务中心)接到预警指令后,及时启动应急措施,立即通知镇域内工业企业按照预警级别落实停限产措施,并进行全面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做好工作留痕。
2.城乡建设办公室(原规划办)、城乡建设办公室(原拆迁办)、农业农村办公室(原新农办)、城乡建设办公室(原交联办)、城乡建设办公室(原环境监督办)、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原环境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办公室(原林业站)、公路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委会等有关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要立即通知辖管建设项目,按照《应急预案》组织落实停工,并根据行业监管职责增加清扫频次,增大洒水量,加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机动车限行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平安建设办公室(原综治办)、农业农村办公室(原新农办)、农业农村办公室(原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原企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城乡建设办公室(原林业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大对露天焚烧、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设施及散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预警调整
综合办公室(原办公室)、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区级统一要求根据污染程度变化和最新预测结果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四)预警解除
按照全区统一要求,收到解除预警信息时,解除预警。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潞城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各副镇长等组成。
成立潞城镇空气重污染督查办,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群工作办公室(原纪委)、党群工作办公室(原组织部)、综合办公室(原办公室)组成。
成立潞城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办公室(原环保科)(联系电话:61529133,电子邮箱:luchenghuanbao@126.com),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担任,成员单位由镇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委会组成。
充分发挥潞城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平台,由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全体成员组成。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通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平台及时传达通报空气重污染预警各项指令,部署应急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通过指挥平台进行工作对接、信息反馈,有效处理、处置辖区及行业预警期间发生的环境问题,切实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辖管行业、区域管理原则,切实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严格组织实施。
(二)完善保障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相关部门配合区级部门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停限产企业名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名单,并定期更新,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列入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按照“两张网”模式,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台账、属地台账,实现两张网融合。梳理、建立预警期间停工情况名录及人名台账,并及时更新。细化行业、辖区工作台账,在原有措施台账基础上,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重点路段清扫台账、渣土车台账、停限产企业台账、机关单位限行车辆台账等。
(三)强化应急值守
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连接通畅。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镇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查等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
镇空气重污染督查办,由党群工作办公室(原纪委)、党群工作办公室(原组织部)、综合办公室(原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履行情况进行督办,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
镇党群工作办公室(原宣传部)要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大对空气重污染成因的解读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公众监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鼓励对各类环境问题和隐患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69、96310)。
本《预案》自即日起施行,《通州区潞城镇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潞政发〔2018〕18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潞城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潞城镇空气重污染督查办成员名单
3.潞城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4.潞城镇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潞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附件1
潞城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张旭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指 挥:张 婷 副镇长
成 员:刘国兴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石 韧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潘玉霞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郭永志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韩 鹏 党委委员、副镇长
蒲卫国 党委委员、胡各庄派出所所长
殷 磊 副镇长
杨 帆 副镇长
孙宏业 副镇长
殷文平 调研员
程福忠 调研员
周 健 调研员
附件2
潞城镇空气重污染督查办成员名单
主 任:刘国兴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后瑞莲 综合办公室(原办公室)
王春明 党群工作办公室(原纪委)
刘轶欧 党群工作办公室(原组织部)
附件3
潞城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成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张 婷 副镇长
成 员:乔 楠 城乡建设办公室(原环保科)
后瑞莲 综合办公室(原办公室)
王春明 党群工作办公室(原纪委)
朱 军 党群工作办公室(原宣传部)
陈 麒 综合办公室(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朱 亮 经济发展办公室(原企业服务中心)
刘学林 平安建设办公室(原安全管理科)
胡维胜 消防站
王 强 城乡建设办公室(原规划办)
张小京 农业农村办公室(原新农办)
杨 华 城乡建设办公室(原林业站)
乔雪松 农业农村办公室(原农业服务中心)
曹文帅 城乡建设办公室(原教科文体办)
杨 汉 城乡建设办公室(原交联办)
郭 超 平安建设办公室(原综治办)
郭建军 城乡建设办公室(原拆迁办)
王楷群 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原环境服务中心)
徐胜萍 城乡建设办公室(原环境监督办)
周义顺 综合行政执法队
于 泽 教委
刘宝福 公路站
曹 钰 市场监督管理所
赵 云 甘棠派出所
村书记 各村委会
附件4
潞城镇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潞城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全镇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方案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全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村委会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全镇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全镇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接区应急委和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科)
1.组织落实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各成员单位采取应急措施;
2.承担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各成员单位接收预警信息反馈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镇空气重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并动态更新污染源台账,移送至各主管科室监督监管;
5.负责接收和传达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启动和解除的信息;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8.组织开展本镇宣传、培训、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工作;
9.组织开展本镇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联系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11.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2.接到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积极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项应急措施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原办公室)
承接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对各成员单位发送预警发布、解除信息及应急部署相关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原纪委)
对各成员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检查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问责,情节较轻的予以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党群工作办公室(原宣传部)
1.组织预警宣传、舆情监控、引导等工作;
2.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提高环保意识。
(四)综合办公室(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建立机关单位限行车辆台账。台账要动态更新,随时上报;
2.负责机关公务车辆停驶和不实施限行的社会保障、执法车辆调度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原企业服务中心)
1.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企业名单和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制造企业停限产名单并报区级部门核准,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停限产措施及沥青厂、I类、Ⅱ类汽修企业喷涂烤漆工艺停产措施;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所有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4.按上级主管部门应急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原安全管理科)
1.加大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重大危险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全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消灭火灾隐患,减少事故排污;
2.严查镇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七)消防站
负责查处生产加工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消灭火灾隐患,减少事故排污。
(八)城乡建设办公室(原规划办)
1.配合区级部门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建设项目名单;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落实建筑工地、拆违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等施工作业,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预警期间,落实混凝土搅拌站停产措施;
3.加强对辖区各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综合监管,加大对辖区各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查,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对超标机械严格管理。
(九)农业农村办公室(原新农办)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十)城乡建设办公室(原林业站)
1.配合区级部门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重点活动的园林绿化、水务建设项目名单;建立健全园林绿化、水务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渣土车的管理力度,做好移动污染源管控工作;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园林绿化、水务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3.严控园林绿化废弃物乱倾乱倒、焚烧树叶行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4.加强对入河排污口、沟渠的监督管理力度,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治污减排等污染防治相关任务和政策措施。
(十一)农业农村办公室(原农业服务中心)
1.建立并及时更新农业污染台账、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查,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对超标机械依法处罚;
2.对养殖户、种植户燃煤设施、茶炉大灶进行排查,杜绝散煤复燃现象,保持动态清零;
3.加大日常巡查,严控焚烧秸秆、枯草树叶、垃圾行为发生。
(十二)城乡建设办公室(原教科文体办)
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和应急值守工作。
(十三)城乡建设办公室(原交联办)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调配合区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负责落实部分高污染排放车辆停驶等措施;对辖区进京的高速、省道、县道、乡村道路等所有入口严格管控。
(十四)平安建设办公室(原综治办)
在预警期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违法销售散煤行为。
(十五)城乡建设办公室(原拆迁办)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拆迁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等施工作业,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十六)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原环境服务中心)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增加重要点位及道路洒水量。
(十七)城乡建设办公室(原环境监督办)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并更新重点路段清扫台账,增加清扫频次、增大洒水量。加大巡查力度,避免道路遗撒和乱倒垃圾渣土的行为;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市政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3.加大检查力度,禁止秸秆、枯草树叶、垃圾等露天焚烧。
(十八)综合行政执法队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并更新高排放货运车、重型车、渣土车台账,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和烧烤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十九)教委
加强对在校学生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二十)公路站
1.配合区级部门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重点活动的公路建设项目名单;建立并动态更新公路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力度,做好移动污染源管控工作;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公路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二十一)市场监督管理所
1.对无证无照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
2.对全镇范围内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无照售煤等问题进行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
(二十二)派出所
1.为相关部门执法行动提供安全保障;针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非法排放污染物等污染环境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预警期间,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十三)各村委会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并上报领导小组及环保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
2.接到预警指令后各村马上行动,全方位无死角通知到村民及村属企业,严格按照预警级别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3.建立并及时更新村委会污染企业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村属企业停产措施;
4.加大主要村级道路日间清扫次数及洒水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按要求对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强化监管,严控裸露地面扬尘污染,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降尘、地面绿化、裸土苫盖等抑尘措施,对达不到绿色施工标准的一律停工整顿;
6.对属地范围内的燃煤设施、茶炉大灶、散煤实现动态清零,杜绝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地区出现复用、复燃现象,做到散煤禁运、禁售、禁存、禁燃,实现“无煤化”(无燃煤设施、无散煤)目标;
7.加大检查力度,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及“三烧”(焚烧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烧烤)等露天焚烧行为;
8.对辖管区域内安全隐患进行自行排查,减少事故污染;
9.启动宣传手段,做到家喻户晓,提示群众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做好健康防护;
10.严禁污染企业进驻,做好属地“散乱污”企业腾退工作,仓储、物流等也在腾退范围之内。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