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通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
北京市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委员会通州分局
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
北京市通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函〔2020〕59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京建发〔2021〕182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批复》(通政函〔2020〕396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试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文件要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机制的总体部署,根据“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和自愿原则,继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保障对象范围与保障方式
(一)保障对象范围
“十四五”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的保障对象是具有本区农业户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范围可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二)保障方式
保障一户有一处安全住房,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1.改造安全。结合自身意愿,保障对象宅基地上无房的可选择新建房屋解决住房安全;宅基地上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经评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可选择新建翻建或加固改造解决住房安全。
2.保障安全。保障对象有宅基地但没有改造意愿的或没有宅基地的,鼓励乡镇、村通过集中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实现户有所居,村集体也可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通过租赁、置换或入住养老院等其他方式解决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强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运用,及时将保障对象住房经评定为C级或D级的纳入支持范围。应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三、相关标准
(一)建设标准
新建翻建、加固改造后的房屋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和8度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新建翻建房屋住宅屋顶和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K)。没有实施节能改造的,加固改造应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涉及的改造部位应满足上述保温性能要求。保温材料防火等级不应低于B1级。
(二)资金补助标准
享受过抗震节能农宅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加固改造)、2017年以前(含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2018-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改造)政策的保障对象,不享受本次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政策;纳入山区搬迁工程计划的,可以由保障对象从本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山区搬迁政策中选择一项适用。
市级财政按照4.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区级财政按照新建翻建每平方米2000元/户(补助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按市区财政共补助9万元/户给予补助;加固改造每平方米1000元/户(具体以设计面积为准),按市区财政总补助不超过9万元/户给予补助。实际费用超出补助标准的,一般由农户自行负担。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必要的住房评定、工程监督管理、第三方服务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负责保障。
2018-2020年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保障对象,仍可实施改造,但不享受本次市级补助资金。考虑通州区实际,在改造时身份符合保障对象要求的,由区财政按9万元/户给予补助。
四、工作程序
(一)住房安全监测
乡镇政府应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监测工作,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做好住房安全评定,形成《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评定表》(见附件2),评定结果为C级或D级危房的要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告知保障对象和村委会。
(二)申请
保障对象申请新建翻建或加固改造的,应结合《通知》要求,在申请建房时提出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填写《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确认表》,见附件3)。对于失能失智、重度残疾等特殊情况无法提出申请的人员,村委会有义务协助其填写《申请确认表》,保障对象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三)确户
1.村委会评议
村委会接到上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村委会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评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将签署意见的《申请确认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所在乡镇政府。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调查后形成是否同意申请人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决议并签署意见。
2.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应结合建房相关审批材料,对村委会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后将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的《申请确认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评定表》和村镇两级公示证明(附件5)报送所在区住建委。
3.区级确认
区住建委会同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进行确认,并在《申请确认表》上签署意见。
(四)实施和验收
危房改造可参照《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09BN1-8,09BNX-1)、《北京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性图集》、《北京市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技术指南(试行)》、《北京地区农村住宅建造及抗震节能改造技术指导手册》和《北京市通州区美丽乡村农宅建设技术要点(试行)》进行设计和施工。开工前,应签订《施工合同》(见附件7),并严格按照《指导意见》、《通知》及《若干规定(试行)》要求进行实施、检查(附件9)与验收(附件11)。
(五)资金使用管理
补助资金按《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农〔2019〕1979号)纳入预算管理。每年9月20日前,根据各区建设进度及竣工验收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填报《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资金需求表》(见附件13),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后,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各乡镇下达市级补助资金。各相关单位应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公示、公开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相关信息,防止暗箱操作套取挪用资金。严格建设标准、补助标准,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严明工作纪律,依纪依法履职尽责,防止滋生腐败现象。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市级资金下拨后,各乡镇应在验收手续完善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给保障对象。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危房改造及统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房等兜底解决保障对象住房安全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尊重农户意愿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档案信息管理
根据《通知》关于档案管理的要求,乡镇政府应将《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评定表》、《申请确认表》、保障对象身份文件、村镇两级公示证明、《施工合同》、改造前中后照片(附件10)、资金拨付证明(附件12)等相关材料(见附件1)及时归入建房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农村建筑改造监管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北京市通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张家湾镇、漷县镇、西集镇、永乐店镇、宋庄镇、潞城镇、马驹桥镇、台湖镇、于家务乡政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同时开展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2.明确各部门职责。
区住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同时根据市住建委安排,组织建筑工匠的培训。负责技术指导,汇总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情况,指导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身份认定,同时负责核实改造对象是否享受过2017年以前(含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
区残联负责配合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群体危房改造等相关工作。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负责按照市级门户网站公开的《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北京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性图集》,结合通州区实际,编制建设设计图集,供我区“十四五”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保障对象采用。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宅基地资格认定工作,同时负责核实改造对象是否享受过2017年以前(含2017年)抗震节能农宅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加固改造)。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监理、评定及第三方服务等区级补助资金保障。
乡镇政府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应严格履行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落实抗震设防与绿色发展要求,切实提高农房质量。负责聘用专业的评定机构,定期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监测,保障对象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公示,信息系统录入,施工全过程监管、指导和服务,“一户一档”管理等工作。
村委会负责指导、协助保障对象填写申请材料、组织评议、公示等;负责本村宅基地及建房的申请核实、施工管理、纠纷调解等。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农房建设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实施加固改造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相关单位应依照各自职责,强化施工过程监管、指导和服务,落实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在确保房屋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应充分尊重原有村庄建筑风貌,做好村庄整体风貌管控,避免使用破坏原有村庄色调、与周边自然景观和建筑风貌不协调的材料和构件。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完善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设计,提升农房使用功能。
(四)加强监督激励管理
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个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相关单位应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绩效评价,促进政策要求落实。
附件1:通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归档材料目录
附件2: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评定表
附件3:______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确认表
附件4:保障对象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5: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证明
附件6: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7:施工合同
附件8:资质、合格证复印件
附件9: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10:改造前中后照片
附件1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附件12:资金拨付证明
附件13:______年_____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资金需求表
附件1
通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归档材料目录
1、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评定表
2、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确认表
3、保障对象身份证明文件
4、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证明(镇、村两级)
5、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房本、批示等)
6、施工合同
7、资质、合格证复印件
8、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乡镇、村)
9、改造前中后照片
10、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11、资金拨付证明(银行回单等)
12、满意度调查表
13、其他需存档文件
附件2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评定表
1.基本信息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
手机号:
2.房屋信息
地址
区 镇(乡) 村 组 号
建造年代
年
结构形式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装配式
抗震设防烈度
度
层数
□单层 □两层
开间数量
间
建筑面积
㎡
墙体材料
前墙: 后墙: 山墙: 内横墙:
屋面类型及材料
□平顶 □单坡 □双坡;
□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 □粘土平瓦 □钢板瓦 □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可多选)
3.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3.1房屋各组成部分:
地基基础
□a级: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外露基础完好;地基、基础稳定。
□b级:上部结构有轻微不均匀沉降裂缝,外露基础基本完好;地基、基础基本稳定。
□c级:上部结构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或外露基础明显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d级:上部结构不均匀沉降裂缝严重,且继续发展尚未稳定,或已出现明显倾斜;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砌体墙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纵横墙交接处咬槎砌筑。
□b级:砌筑质量一般,部分墙体有轻微开裂或剥蚀;纵横墙交接处无明显通缝。
□c级:砌筑质量差,墙体普遍开裂,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承重墙体厚度≤120mm。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当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未按要求设置芯柱时,结合质量现状,应判定为c级或d级。
石砌墙
□a级:石料规整,砌筑质量良好;无空鼓、歪斜;纵横墙交接处咬槎砌筑。
□b级:石料基本规整,砌筑质量一般;墙体有轻微开裂或空鼓;纵横墙交接处无明显通缝。
□c级:石料规整性差,砌筑质量差;墙体普遍开裂,明显空鼓,部分石料松动;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当墙体采用乱毛石、鹅卵石砌筑,或砌筑砂浆为泥浆或无浆干砌时,应判定为c级或d级
生土墙
□a级:土坯墙块体规整、砌筑质量良好,夯土墙夯筑质量好,干缩裂缝较少。墙面无剥蚀、空鼓;纵横墙交接处咬槎砌筑;
□b级:土坯墙砌筑质量或夯土墙夯筑质量一般,干缩裂缝较多但不严重;受力裂缝轻微;墙面轻微剥蚀或空鼓;纵横墙交接处无明显通缝。
□c级:墙体砌筑或夯筑质量差,干缩裂缝严重并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墙面明显剥蚀,空鼓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墙体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承重木架构(木柱、梁、檩)
□a级:无腐朽或虫蛀;构件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榫卯节点良好。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构件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榫卯节点基本良好。
□c级: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向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承重柱存在接柱或转换情况且未采取可靠连接措施。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向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混凝土柱、板梁
□a级:表面平整,或仅有少量微小开裂或个别部位剥落;钢筋无明显露筋、锈蚀;预制板端部支承稳固,采取加强连接措施。
□b级:表面轻微开裂或局部剥落;个别部位钢筋露筋、锈蚀;预制板端部支承基本稳固。
□c级:护层剥落严重;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梁、板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不足。
□d级:保护层剥落非常严重;部分钢筋外露;梁、板出现严重受力裂缝和变形;预制板端部支承长度严重不足,有坠落危险。
围护墙(刚性围护墙及其与承重木构架连接现状)
□a级:围护墙与承重木柱间有拉结措施;山墙、山尖墙与木构架或屋架有墙揽拉结;内隔墙顶与梁或屋架下弦有拉结。
□b级:采取部分拉结措施;围护墙与承重木柱之间未出现明显通缝。
□c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柱之间出现明显竖向通缝。
□d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且有明显外闪;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柱之间脱闪。
木屋架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没有平面内变形和平面外偏斜;榫卯节点良好。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尚可,有轻微平面内变形或平面外偏斜;榫卯节点基本良好。
□c级: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出现明显平面内变形或平面外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松动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出现平面内严重变形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多处拔榫。
楼(屋)盖
□a级:楼(屋)面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椽、瓦完好;屋面无渗水现象。
□b级:楼(屋)面板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瓦屋面局部轻微沉陷,椽、瓦小范围损坏;屋面小范围渗水。
□c级:楼(屋)面板明显开裂和变形;瓦屋面出现较大范围沉陷,椽、瓦较大范围损坏;屋面较大范围渗水。
□d级:楼(屋)面板开裂严重,部分塌落;瓦屋面大范围沉陷,椽、瓦大范围严重损坏;屋面大范围渗水漏雨。
3.2房屋整体:
□A级:没有损坏,整体现状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为a级)
□B级:轻微破损,存在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
□C级:出现中度破损,存在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D级:严重破损,存在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生土墙体承重、砖土混合承重房屋,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房屋,即使观感完好,但存在潜在原始缺陷,不应评为A级
3.3房屋抗震防灾构造措施:
□具备措施 □部分具备 □完全不具备
生土承重结构、砖木混杂结构等应鉴定为“部分具备”或“完全不具备”。
评定负责人签字(或评定机构签字盖章)
评定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为勾选项,如是在“□”打“√”
附件3
______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确认表
地址情况
乡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
门牌号
农村居民家庭情况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
配偶情况
□已婚□未婚□离异□丧偶
(注:已婚必须填写配偶信息)
民族
家庭人数
在本村宅基地处数
处
农户贫困类型
£低保家庭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收入家庭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安全评定结果
□C级 □D级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村委会评议结果:
经办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经办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意见:
经办人签字: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为勾选项,如是在□打“√”
附件4
保障对象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
正面
反面
户口本复印件(全册)
附件5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证明
镇 村 组村民 ,家庭现有 人,家庭年纯收入 元,现有住房 平方米,经鉴定或评定为( C级/ D级)危房,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抗震节能农宅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2017年(含2017年)以前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政策、2018-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改造)政策。因其家庭贫困,经个人申请,( 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镇政府审核),同意将其列为农村低收入群体保障对象,享受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市区财政补助,经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镇(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群众无异议。
特此证明。
镇( 村委会)
年 月 日
附件6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房 本
批 示
附件7
施工合同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为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建设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资质资格。乙方应具备相应资质(承担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工匠,需经区以上住建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2.风貌要求。新建翻建农房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建设后的房屋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3.建设要求。乙方建设必须符合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的建设要求,改造后的房屋需满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合格。
4.建设标准。新建翻建、加固改造后的农房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和8度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新建翻建房屋住宅屋顶和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K)。保温材料防火等级不应低于B1级。
5.施工安全。乙方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建设工期_天,自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双方可就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约定。)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盖章)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附件8
资质、合格证复印件
施工单位资质证
建筑工匠培训证
附件9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
(乡镇 村委会 )
乡镇名称:
村庄名称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筑结构
建筑面积(㎡)
建筑造价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门牌号
原址拆除重建农宅施工进展情况
审批手续
齐全办理中
地梁已完成
是否
墙体施工
是否
构造柱
施工
是否
圈梁已完成
是否
房屋已封顶
是否
门窗已
安装
齐全办理中
保温已竣工
是否
加固维修项目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检查
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改造前照片
改造中照片
改造后照片
附件1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申请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农村宅基地建房批准书号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权属证书号/村委会证明信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批准房基占地面积
m2
实际房基占地面积
m2
批准基底高度
m
实际基底高度
m
批建层数/高度
层/ m
竣工层数/高度
层/ m
注:一处宅基地内涉及多处房屋(如配房)的,可根据需要添加此处表格行数。
拆旧退还宅基地情况
1.不属于 2.属于,已落实 3.属于,尚未落实
落实抗震设防与绿色发展要求情况
1.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是 否
2.外墙保温:是 否
3.节能门窗:是 否
1.新建翻建;2.抗震节能综合改造;3.抗震加固改造;4.节能保温改造;5.其他
竣工平面简图(标注长宽及四至)
经办人:
验收
意见
乡镇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规划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建设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设计单位意见
(通用标准图集编号: )
经办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村民签字:
年月日
乡镇政府验收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1.“基底高度”指从自然地面到地基上平面的高度。
2.“批准高度”指从地基上平面到房屋檐口的高度。
3.“抗震设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梁、圈梁、构造柱等;“绿色发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节能门窗、外墙保温、清洁取暖等。要根据审批材料、施工记录、建房检查记录等过程性文件进行严格验收填报。
4.“设计单位意见”中,村民建房如选用通用标准图集,须填写图集编号。
附件12
资金拨付证明
附件13
______年_____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资金需求表
区人民政府(盖章):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20_ _年___月 日
填报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序号
保障方式
实施数
资金需求(万元)
1
改造安全
新建翻建
加固改造
2
保障安全
合 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意见:
经办人签字: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经区政府同意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随文字材料一同报送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