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1-09-06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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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主要职能:承担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检验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等;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食品药品监督任务和其它工作。

2.机构情况:机构改革前,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于2013年12月20日,批准文号:京编办事【2013】108号;机构改革后,2019年3月29日由北京市通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批准文号:通编办【2019】53号;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地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大街119号;单位负责人盛春元;管理级次是2级。因机构改革,原主管单位北京市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取消,现隶属于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67.847078万元,比上年增加93.182814万元,增长124.8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2.237613万元,比上年增加93.143498万元,增长189.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2376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2.237613万元,比上年增加93.182813万元,增长189.96%,其中:基本支出142.23761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项目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2.237613万元,比上年增加93.337613万元,增长190.87%。主要原因: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2019年9月划归区财政,当年决算数据只有9-12月的收支数据,与2020年全年不具有直接对比性。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2376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2376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42.23761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642987万元,下降-3.16%。其中: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下同)2020年度决算142.23761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642987万元,下降-3.16%。主要原因: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2.23761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项目支出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

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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