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地下管线施工防护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地下管线施工防护管理实施细则
为防范施工作业损毁通州区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保障管线施工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特制定通州区地下管线施工防护管理细则,用于在本区内对道路进行开挖、勘察、钻探、顶进、爆破、取土等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
一、工作目标
通州区地下管线施工防护管理实行工程填报、信息共享、协同共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力求做到施工事前登记,事中管线情况现场交底和数据支持,事后竣工资料备档与管线数据更新,从而形成闭环管理流程。
三、职责分工
(一)成立通州区地下管线施工保护工作小组,由倪德才同志担任组长,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新城中心区建管委、文化旅游区管委会、通州交通支队、及各街道乡镇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作为工作小组成员。小组设在区城市管理委,总体协调通州区施工管理问题。
(二)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业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落实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措施。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新城中心区建管委、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通州公路分局、通州交通支队、各街道乡镇等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施工作业保护地下管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提供支持服务。
(四)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保护地下管线工作并起到监管职责。如建设单位聘请具有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则项目管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监管工作。
(五)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作业保护地下管线的直接责任,负责制定和落实施工作业保护地下管线相关方案、预案和具体措施。
(六)工程监理单位承担施工作业保护地下管线的监理责任,负责审查施工单位防范施工损毁地下管线落实情况。
(七)管线单位承担各自管线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加强对施工地点及其周边权属地下管线的巡查,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施工作业保护地下管线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通州行政区域内公路和市政道路红线、绿线范围内实施的工程项目。本细则所称地下管线,是指供气、供热、供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五、管理机制
(一)施工区域管线信息查询
在施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全面、详细准确掌握建设工程涉及地下管线资料情况。区城市管理委面向在全区道路上施工的单位,提供地下管线情况查询服务。各施工单位可向区城市管理委提出施工区域地下管线信息查询申请,在提交相关申请并签订保密协议、免责声明书后,可查询施工区域相关地下管线情况。
(二)施工信息填报
施工单位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5日内在地下管线安全防护管理平台进行工程信息填报,将所获得相关审批文件上传到平台,填报信息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周期、以及相关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向挖掘工程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备。
(三)施工工程信息发布
区城市管理委在获取施工信息后3日内经审核,将该信息发布到安全防护平台首页。各管线权属单位及时查阅工程信息,凡工程涉及到本单位地下管线的情况,权属单位7日内在平台反馈信息,提醒施工单位注意所涉地下管线施工安全。
(四)施工区域管线沟通协调
地下管线工程信息发布后,管线施工单位应及时从平台上汇总各权属单位反馈的管线信息,并在施工前会同各方进行现场管线情况交底,以避免因施工造成的管线安全事故。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定期通报工程进展,对施工过程中影响到其他产权单位管线的关键节点,须及时发布信息并召集各方进行临时会商。
(五)落实施工区域地下管线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按照施工方案与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情况,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全面落实防范施工破坏地下管线措施。
(六)施工现场地下管线数据支持
施工中,施工单位可向区城市管理委申请地下管线现场数据支持,区城市管理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派出专业队伍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线指认服务。
(七)施工工程验收归档
在相关工程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进行竣工测量。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汇总工程竣工资料,对涉及变动(增、改、拆)的管线竣工资料,建设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区城市管理委留档,区城市管理委将根据竣工资料组织进行地下管线现场勘测和数据更新工作。
(八)施工工程管线保护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各施工项目的施工区域、施工驻地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对施工现场信息公示情况、管线防护对接情况和管线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不规范的施工单位,由相关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法规进行处罚。
(九)事故处置与调查
发生施工作业破坏地下管线事件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管线权属单位,告知事故发生地点和事故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详情。
管线单位获知施工作业损坏管线情况后,应迅速实施抢险抢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全力配合管线权属单位完成抢险抢修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向区城市管理委反馈事故调查的相关信息;由相关执法部门应对事故单位实行严格处罚。
(十)特殊情况说明
全区范围内对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人行通道、房屋建筑、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等进行抢修抢险临时性应急工程,不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由实施抢修抢险的主责单位按相关规定落实施工保护地下管线工作并承担责任。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地下管线施工防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